Re: [法令]關於身心障礙學生減免的排富條款...

看板Disabled作者 (我是壞壞鬼)時間18年前 (2007/12/30 13:33), 編輯推噓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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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qicefire (小Q)》之銘言: : 97年起 身心障礙子女或者是身心障礙學生 : 可能有部分 不能再享受到學雜費的優待減免 : (無法獲得補助的對象) : 1.家庭年所得超過100萬元 : 2.家庭年所得應計算人口所有存款及本金及友價證卷超過100萬元 : 3.地及房屋價值合計超過650萬元 : 讀大學,公立一學期學費算2萬5;私立一學期算5萬 : 住宿費算住學校一學期1萬 : 大學讀四年一共8學期 : 公立大學:學費2萬5X8+住宿費1萬X8=28萬 : 私立大學:(學費5萬+住宿費1萬)X8=48萬 : 所以,讀大學的費用是個不小的花費,少了學雜費減免 : 對學生跟家長都是很大的負擔 : 其實學雜費減免的對象不只有身心障礙人仕還有其他 : 像是:1.軍公教遺族2.現役軍人子女 : 3.身心障礙學生4.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5.原住民籍學生6.低收入戶學生 : 教育部針對3.4項弱勢族群開鍘,其他是否也應該要像 : 身心障礙的族群一樣增設"排富條款"呢??? 不對呀 那如果第一項軍公教遺族也有窮的時候呢? 譬如他父親階級較低有過世的話,一家人怎麼活? 如果現役軍人一個月領這麼少錢,兩個夫妻和在一起開銷這麼大 怎能養活? 再則,之前不是減少18%嗎? 請問原PO怎能沒考慮這一點? : 假如只有身心障礙族群加設排富條款,那不是很不公平嗎??? : 基於社會公平,要馬就全部的標準都一樣,全部都列入排富條款 : 而不是只針對少數的弱勢族群開刀 : 小小的身心障礙學生 有感而發... 社會本來沒公平哪,大家都讀一樣的書只長知識一點,不代表薪水會隨著學歷知識高 就漲薪水,那這樣老闆開公司豈不是虧本,不如請外勞還比較節成本! 如果真如你所說的全部要列入排富條款,那我是不是要請你站在我們這一邊考量呢? 我也是小小地有感而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2.106.66

12/30 15:01, , 1F
要用這種想法來想的話社會就不用進步啦 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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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5:07, , 2F
呃.....我想原PO會錯意吧?他是說都在同個排富標準去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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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5:08, , 3F
也就是說,如果軍公教真的窮的話,應該不至於不能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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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5:09, , 4F
而不是單方面的只給身心障礙有設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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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9:54, , 5F
政府應該要鼓勵身障者向上…雖然我不想這樣講…但若是成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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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9:55, , 6F
社會上的包袱,不是更不好…身障者不止是要自助,也需要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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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9:56, , 7F
人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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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22:50, , 8F
土地是祖產,賣了要住哪?又不能說賣一點先付學費
12/30 22:50,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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