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車禍!(有關身心障礙的權益)
※ 引述《smartbear (退駕..)》之銘言:
: 另外福保的人應該就不需要醫藥費了
: 只是說之後你們可能會面臨要告對方傷害罪的問題
: 通常這樣是拿來談賠償金的手段
: 對方如果都沒有去看你的朋友
: 就有可能面臨二度傷害的問題
: 半年內都有追溯權
嗯,這個半年應該是刑法上的告訴期間。如果是民法上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在
知悉侵害人的場合,二年。
: 同時你自己要記得盯一下產物保險公司的進度
: 如果產物公司要你們出錢或什麼的要儘量跟他凹
: 如果責任都在你們 就要裝可憐 讓產物公司的人甘心理賠
如果確實責任在自己這邊,我會建議最好別「裝可憐」。
該怎麼說呢,嗯,畢竟,身心不自由者也應該有勇於認錯的勇氣。
雖然這樣做也許現下賺了些什麼(或看似少虧了些什麼),
但也許會在其他地方以很隱晦的方式扣回來,而且影響層面可能更大。
例如,如果大家都這樣做,也許最後的結果就是保費調漲,全民受罪。 :p
: 如果責任在對方 態度要強硬一點 不要太過輕易讓步
這點倒是真的。
: 讓產物公司去賠錢
: 最後希望你的朋友平安無事
: 車禍這種事情要處裡很久
這個案子,應該是後車撞前車,後車可能有未保持安全距離的過失。
至於被撞的車子,如果是騎到禁行的路線,則有違規行駛的過失。
孰輕孰重還是要看事故鑑定結果才知道。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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