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禍!(有關身心障礙的權益)
是這樣的,我本身是住在康復之家的住民
在前天我與另一個住民騎車到文山區的行
政中心,辦愛心悠遊卡(因她借給另一個
住民,然後他居然將愛心悠遊卡掉了!)
她只好去補辦!前天,通知她早上去的
因沒有公車到,我就載她去,然後在回來
時候,我因轉彎不及臨時在內線刈車!
就在下一秒一台自小客車就追撞過來!!
我載的住民朋友因坐最座的關係就從對
方車子的擋風玻璃撞上去再跌在地上!
當時,她整個頭部大量出血!(我嚇到)
事故一發生,我馬上打去警局報案!
救護車和交通警察都來了!然後對方
就是先在那邊叫說怎麼在這邊停車啊!
原先,我還很慌地跟對方道歉並告知
對方我有保險(機車的),接著就是
救護車先載我朋友去萬芳醫院急診!
我留下來跟交警訴說車禍發生的情況
對方也有,然後再去警局做筆錄等...
我有告知警察和對方,我們是身心
障礙者目前住在康復之家這樣!
結果,對方得知我們的情形後,
原先還沒說什麼,後來居然說~
(你們身心障礙者怎麼可以出來騎車等)
為什麼不能呢!雖然我們是住在
康復之家,但還是可以出來工作和辨理
自己的事啊!對不對?!對方這樣說
是不是他自己的認知問題啊!(氣)
現在,我的朋友是被他追撞到已經在
萬芳醫院的外科加護病房耶!!
然後他就一直打給說要我理倍他那輛
車子的維修費!(這樣對嗎?!)
我朋友在醫院隨時都有可能有生命危險!
請問,像這樣對我們身心障礙者有什麼
權益?總之,現在一切就看交通裁決!
我住的康復之家也有律師會出面處理~
到時候就知到底誰要陪了!
等一下,我要去醫院看我朋友的傷勢
如何?她是福保的,那請問像這樣還
需要多少醫療費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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