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各公司如何面對續訂率的問題?
※ 引述《SphereDavid ( )》之銘言:
: 我是您文中提到的網友,您回應的這篇文章只會讓我覺得在模糊焦點。
: 我原本的回應是:
: 產品好自然就會有回購率,也不需要用規定額度的方式。
: 若是有固定最低消費,強調公司回購率也只是噱頭。
: 可能我表達得不是很清楚,但我想強調的重點是在後面兩句。
: 美樂家95%回購率這項傲人的成績,我想是許多行業的目標。
: 一部分的原因大概是產品夠好的關係,因為消費者還是可以選擇不買。
: 而有一部份應該也是受到"每月基本消費"的影響吧?!
: ok!這是制度不同所趨,我也認同!
: 只是當我們回歸最單純的想法,強調高續購率是為了什麼?
: 是闡述公司的行銷好?制度好嗎?
: 對一個陌生的顧客或是剛想要經營的直銷商,"我們公司的續購率高達95%"
: 會讓他們得到什麼訊息?
: 應該是"美樂家的產品好,所以回購率高"吧?
: 這就讓我覺得有行銷部分不實的嫌疑,讓我覺得只是噱頭,因為制度本身就規定回購。
制度本身規定回購 不等於 回購率就會高!
如果這樣,那每一家公司都模仿美樂家的制度就好了。
畢竟美樂家的成績的確不錯,不是嗎?
現在幾乎新的公司,都改為每月基本消費幾千塊就取得會員資格(可以領錢)。
但沒有一家公司的回購率跟美樂家一樣。
如何得知?
持續消費 = 持續收入
是很基本的邏輯概念。
而且持續收入是傳銷界最喜歡拿來跟傳統事業比較的誘因。
有高回購率卻不拿來宣傳,對傳銷公司或經營者而言,都是不可思議的事。
: 另外,關於您這篇所說到的"產品好壞不是重點,重點在於行銷"
: 我認為應該是"產品好是基礎,行銷也很重要"
: 我認為做傳直銷的是在經營人際網路,而不是消耗人際網路。
: 經營人際網路最忌諱讓朋友有受騙的感覺,
: 若純粹為了業績不顧產品好壞,只會落得一直找新顧客。
: 而您拿百貨公司跟7-11或其他品牌來比較行銷的回購率,個人認為也不是這麼恰當。
: 通路不一樣,經營方式不一樣,產品也不一樣,不能混為一談。
: 美樂家主要是日用品,怎麼能跟名牌的回購率比?
: 若真要比較,
: 那我反問一下: 7-11或其他知名品牌的行銷做的不好嗎?不然回購率怎麼沒這麼高?
傳統事業並不需要強調回購率(雖然回購率是生意好壞的命脈)!
怎麼說呢?
因為傳統事業不需要用回購率來吸引經營者,
難道傳統事業也開始宣傳持續收入了嗎?
店頭生意看的是人潮數量,這是最簡單的判斷依據。
所有行銷目的有兩個:
一、吸引新客戶上門
二、吸引舊客戶回購
做生意的都知道,留住顧客比吸引新顧客重要,
因為不會有永遠的新顧客。
很多新開的店,一開幕之初,人潮絡繹不絕-->新客戶被吸引上門
但過一陣子,人潮開始消退,沒多久就關門大吉-->舊客戶不再回購
不只是傳統事業(ex:鮮x仙、蛋塔),
很多傳銷公司的命運都是如此!
雖然我說傳統事業不需要強調回購率,
但站在經營者的角度,這個數據卻是最重要的。
回到您的問題,
7-11的行銷好不好?回購率高不高?
或許看股價、看股息、看營收、看淨利,就能一窺究竟,您認為呢?
------------------------------------------------------------------------------
~以下恕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216.196
→
08/17 11:17, , 1F
08/17 11:17, 1F
→
08/17 11:18, , 2F
08/17 11:18, 2F
→
08/17 11:20, , 3F
08/17 11:20, 3F
→
08/17 11:21, , 4F
08/17 11:21, 4F
根據心理學的原理,
一個人會把自己內心的想法,或自身的遭遇,投射在別人身上。
這位網友,
一定曾經強迫別人一直買洗碗精,
不然就是曾經被強迫一直買洗碗精、以至於您置產了一間倉庫...
不論是哪種情況,都是很悲慘的事。
我替您感到難過、替您感到惋惜、替您感到悲哀。
但,
您的內心世界,並不代表所有人的世界。
而且,很抱歉,我無法對您的遭遇做出任何實質的彌補,
所謂,冤有頭債有主,有事請找當初對您下手之人!
農曆七月時節,請勿在網路上"抓交替",
慎之、慎之...
※ 編輯: bbsbbs 來自: 203.70.216.196 (08/17 11:40)
推
08/17 11:56, , 5F
08/17 11:56, 5F
→
08/17 11:57, , 6F
08/17 11:57, 6F
→
08/17 12:00, , 7F
08/17 12:00, 7F
→
08/17 12:00, , 8F
08/17 12:00, 8F
→
08/17 12:01, , 9F
08/17 12:01, 9F
→
08/17 12:02, , 10F
08/17 12:02, 10F
→
08/17 12:02, , 11F
08/17 12:02, 11F
→
08/17 12:03, , 12F
08/17 12:03, 12F
→
08/17 12:03, , 13F
08/17 12:03, 13F
→
08/17 12:03, , 14F
08/17 12:03, 14F
→
08/17 12:04, , 15F
08/17 12:04, 15F
→
08/17 12:12, , 16F
08/17 12:12, 16F
→
08/17 12:12, , 17F
08/17 12:12, 17F
→
08/17 12:26, , 18F
08/17 12:26, 18F
→
08/17 12:26, , 19F
08/17 12:26, 19F
→
08/17 12:37, , 20F
08/17 12:37, 20F
→
08/17 12:38, , 21F
08/17 12:38, 21F
→
08/17 12:40, , 22F
08/17 12:40, 22F
→
08/17 12:41, , 23F
08/17 12:41, 23F
→
08/17 12:44, , 24F
08/17 12:44, 24F
→
08/17 12:44, , 25F
08/17 12:44, 25F
→
08/17 12:47, , 26F
08/17 12:47, 26F
→
08/19 10:58, , 27F
08/19 10:58, 27F
→
08/19 11:18, , 28F
08/19 11:18, 28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3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