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違法吸金最高法院判決

看板DigiCurrency作者 (交易事)時間1年前 (2023/04/17 16:50), 編輯推噓9(909)
留言18則, 8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1/1
虛擬貨幣到底符不符合銀行法29-1條的規範,先前幾次判決其實有些分歧 最近最高法院的判決又有新的見解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317號刑事判決) 「...與使用通貨或一般資金情形,並無不同。以此方式收取『資金』,而約定 『返還本金或給付相當或高於本金』,等同於資金之聚集、流動。故收取資金犯罪 手法上以虛擬貨幣等間接資金流動模式為之,不影響違法吸收資金犯行之成立。」 白話來說就是這次判決認為不能以「非貨幣」主張不滿足非法吸金的要件。 網路上也有查到一個律所針對這個判決有一些討論,就一併放上來給大家參考 https://reurl.cc/8qRme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0.135.6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giCurrency/M.1681721433.A.71E.html

04/17 16:59, 1年前 , 1F
政府各部不同調日常
04/17 16:59, 1F

04/17 17:00, 1年前 , 2F
不過銀行法29-1感覺有Bug 應該要改成有價都算 不然用股
04/17 17:00, 2F

04/17 17:01, 1年前 , 3F
票什麼的都可以鑽漏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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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9:22, 1年前 , 4F
只是換張皮當然還是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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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20:29, 1年前 , 5F
我覺得繳勞保才是被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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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20:29, 1年前 , 6F
真正的龐氏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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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21:57, 1年前 , 7F
這個判決的事實是以「投資虛擬貨幣」為名而吸金,看來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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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21:57, 1年前 , 8F
直接收取虛擬貨幣,不過下一步也就會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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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23:13, 1年前 , 9F
這個判決的事實 以台幣或比特幣吸收資金兩種方式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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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23:13, 1年前 , 10F
最高方式只強調以台幣的方式 其實法官的理由沒有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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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23:13, 1年前 , 11F
蓋到全部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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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02:38, 1年前 , 12F
這個法官要判 是能當做違法吸金 才是對幣圈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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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0:43, 1年前 , 13F
法院之間判決見解不一樣是常態,這就是法律難念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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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0:44, 1年前 , 14F
如果刑法每種犯罪樣態都有唯一答案,那也不必考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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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4:17, 1年前 , 15F
...台灣是大陸法系 法的明確性很重要 加上法官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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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4:17, 1年前 , 16F
不能這樣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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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4:17, 1年前 , 17F
說到底還是法律沒跟上時代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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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20:29, 1年前 , 18F
哪有沒跟上 超前欸好嗎 看看限溫令 多完美呀
04/18 20:29, 1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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