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交易] 請教合法節稅問題

看板DigiCurrency作者 (Don)時間6年前 (2017/09/01 18:47), 6年前編輯推噓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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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lylee (牛轉乾坤)》之銘言: : ※ 引述《d8888 (Don)》之銘言: : : 補充下電話請教國稅局的結果(請注意這非中央主管機關的統一、最終見解) : : 1. 「境外」買賣虛擬貨幣:販賣虛擬貨幣屬於勞務所得,境外(比如拿到國外交易所) : : 買賣虛擬貨幣的利潤屬於境外勞務所得。目前的法律對於境外勞務所得好像不科稅? : 如果國稅局人員用 "境外勞務" 來解釋, : 那等於是挖了一個很大的洞給你跳, : 就現行規定, : 你(買方)向國外公司採購勞務,買方要繳納5%的稅, : 注意,是買方哦 !!! : 例如,你向國外公司買虛擬寶物、勞務、App、軟體... : 單筆超過3000元要繳5%的稅 : 國稅局的解釋非常清楚, : https://goo.gl/pGptJY : https://goo.gl/8V8VGP : 十八、境內買家向境外網站購買勞務(如線上遊戲等虛擬貨幣交易 : 或直接藉由網路傳輸方式下載數位商品等)是否需要課徵營業稅? : 如果需要課徵營業稅,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為何人? : 答: : 1. 境內買家向境外網站購買的無形商品,是屬於購買勞務, : 仍然應該要課徵營業稅。如果境外網站在中華民國境內沒有固定營業場所, : 該筆勞務的營業稅,應該由勞務 買受人(境內買家)依營業稅法第36條規定, : 在給付報酬的次期開始15日內,自行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www.etax.nat.gov.tw)線上列印 或向國稅局索取購買國外勞務 : 營業稅繳款書(408繳款書),自行繳納營業稅款。 : 你跟國外遊戲公司直接買東西時, : 可能沒有主動繳過這種稅 (虛擬寶物、勞務、App、軟體), : 這是因為國稅局沒有向你追過, : 這種一般都是公司在繳,因為公司買了高價的國外軟體後,因為要會計開銷, : 會報申報這個費用,也就是說會主動去繳這個5%的稅 : 那你採購比特幣像不像採購虛擬寶物呢 ? : 所以如果你單次買了台幣100萬元的比特幣,你覺得要繳多少稅呢 ? : 如果來來回回買了 20次,你覺得要繳多少稅 ? : 國稅局給你的回答是看起來是話中有話 這是您引用的文章,請注意看 「依據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我國境內銷 售貨物或勞務,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重點:「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 小弟現在採用的方式是「境外」買賣勞務,用「境外」帳戶的資金,在「境外」交易所買 賣虛擬貨幣。小弟在境內做的事情就只是連絡要買賣甚麼幣,多少錢,多少量。 「境內」玩家跟「境外」買虛擬寶物要營業稅。 但小弟是用「境外」資金、「境外」交易,虛擬貨幣和法幣都在「境外」戶頭進出。 小弟是買賣了勞務沒錯,但買賣的勞務從頭到尾沒有一秒鐘在「國內」「境內」。 最源頭的「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都不成立,後面那一連串衍伸見解就不一定成立了 當然一切還是政府說了算,但國稅局也說這部分(境外買賣)要不要科稅根本沒統一見解 -- 濃縮一點,小弟做的事情比較類似打電話給住在美國的朋友,請他幫我收美國房租(勞務 ),收房租的戶頭,付房租的人,房租的錢,從頭到尾沒有一秒在國內。在國內的只有遙 控操盤而已。而美國房租收入算海外勞務所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72.1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giCurrency/M.1504262873.A.5B2.html ※ 編輯: d8888 (59.127.72.143), 09/01/2017 18:48:49 ※ 編輯: d8888 (59.127.72.143), 09/01/2017 18:51:00

09/01 18:58, , 1F
不用想太多
09/01 18:58, 1F

09/01 18:59, , 2F
交易成立之時 "你人國內或是國外" ?
09/01 18:59, 2F

09/01 19:00, , 3F
如果你人在國內,我可以猜測,八成你躲不掉
09/01 19:00, 3F
※ 編輯: d8888 (59.127.72.143), 09/01/2017 19:03:16

09/01 19:03, , 4F
你人在國內,那你的交易,可以視為銷售給境內之人
09/01 19:03, 4F
那我人在台灣島內,請美國房客付房租到我在美國的戶頭,這樣也算國內所得嗎? 還是要強調下「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這句話。 我人在國內,不代表勞務銷售行為在國內。我人在國內遙控國外的銷售行為也是可以的 買賣數位商品要繳稅,有可能是因為妳買的數位商品(比如 iTunes 買歌)到最後是到實 際上在國內的隨身聽。或是妳買的數位板豪華巫師三最後是裝在妳國內的電腦啊 ※ 編輯: d8888 (59.127.72.143), 09/01/2017 19:07:41 ※ 編輯: d8888 (59.127.72.143), 09/01/2017 19:09:24

09/01 19:10, , 5F
首先, 你把(1)海外租金收入 (2)海外勞務銷售 混在一起談
09/01 19:10, 5F

09/01 19:11, , 6F
你要談的是 (1) 還是 (2),請先分開來
09/01 19:11, 6F

09/01 19:13, , 7F
"採購"海外勞務(付錢) , "提供" 海外勞務 (收錢)又不一樣
09/01 19:13, 7F
我問過國稅局人員,答案是: 1. 我問海外交易虛擬貨幣相關問題時,國稅局人員是用海外房租跟我舉例。所以用房租 當舉例應該沒問題。 (稍微更正) 2. 虛擬貨幣在「國外交易所」獲利算是「境外」所得。只是算勞務、貨物 or 其他要不 要科稅這有疑義。但算「境外」所得應該是「相對」沒問題的 而且我「採購」海外勞務,買到國外交易所也沒經過中華民國境內啊。 我打電話,請美國朋友幫我用在美國的錢,繳清下半年欠美國房東的房租,房子在美國。 這樣算是境內購買勞務嗎? ※ 編輯: d8888 (59.127.72.143), 09/01/2017 19:15:25 ※ 編輯: d8888 (59.127.72.143), 09/01/2017 19:17:56 ※ 編輯: d8888 (59.127.72.143), 09/01/2017 20:5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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