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教一個關於法學德文的問題

看板Deutsch作者 (Nichts)時間11年前 (2012/10/08 11:01),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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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rugglelife (無解抑或是逃避)》之銘言: : 以下這句是德國刑法第242條(應該是竊盜罪)的規定: : Wer eine fremde bewegliche Sache einem anderen in der Absicht wegnimmt, : die Sache sich oder einem Dritten rechtswidrig zuzueigen. : 在逗號前面的主句大致可以理解: : 基於這種意圖(in der Absicht)從他人那邊(einem anderen)取走(wegnimmt) : 他人動產(fremde bewegliche Sache)者(wer) 看法學的德文最重要的是不要忘記你曾經學過的東西, 翻開你的刑法第320條。這裡的意思就有夠清楚了。 : 但不懂的地方是逗號後面的那句, : 看起來應該是個關代,那個die應該是指前面的Absicht, : 用此一關代說明前面的「意圖」到底是什麼。 那個die講的不是Absicht,推文的說法是對的。只是Sache的冠詞, 指的是前面講過的那個fremde bewegliche Sache。 那個意圖即是:以自己或他人不法所有之意圖。 : 可是後面這句我不知道哪個字是主詞,也找不到動詞(後面的zuzueigen應該是不定式) : 只確定rechtswidrig應該是副詞(違法地), : 不知道這個句子的文法結構應該如何、語意上又該如何翻譯呢? : 不好意思麻煩各位板友解惑了orz 不定式沒錯。因為是和前面的wer一樣,就是講行為人所以你看不到主詞, 只有表達「為自己所有」的sich。 總結一句,看德文的法條最重要的就是別忘了自己學過什麼。 意思其實都是最容易理解的,了解意思之後文法也會更容易看清。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100.145

10/08 11:04, , 1F
上一篇有把整個句子打出來,其實動詞應該是wi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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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tra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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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6:47, , 3F
大謝原PO!其實我知道這句是「以自己或他人不法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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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意圖」,但是文法上不是很確定,亦即可不可以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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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6:49, , 5F
詞後面只加個不定式去修飾它(然後中間還用了Dativ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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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6:52, , 6F
以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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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GSa8T5B (Deuts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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