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教一個關於法學德文的問題
※ 引述《strugglelife (無解抑或是逃避)》之銘言:
: 以下這句是德國刑法第242條(應該是竊盜罪)的規定:
: Wer eine fremde bewegliche Sache einem anderen in der Absicht wegnimmt,
: die Sache sich oder einem Dritten rechtswidrig zuzueigen.
: 在逗號前面的主句大致可以理解:
: 基於這種意圖(in der Absicht)從他人那邊(einem anderen)取走(wegnimmt)
: 他人動產(fremde bewegliche Sache)者(wer)
看法學的德文最重要的是不要忘記你曾經學過的東西,
翻開你的刑法第320條。這裡的意思就有夠清楚了。
: 但不懂的地方是逗號後面的那句,
: 看起來應該是個關代,那個die應該是指前面的Absicht,
: 用此一關代說明前面的「意圖」到底是什麼。
那個die講的不是Absicht,推文的說法是對的。只是Sache的冠詞,
指的是前面講過的那個fremde bewegliche Sache。
那個意圖即是:以自己或他人不法所有之意圖。
: 可是後面這句我不知道哪個字是主詞,也找不到動詞(後面的zuzueigen應該是不定式)
: 只確定rechtswidrig應該是副詞(違法地),
: 不知道這個句子的文法結構應該如何、語意上又該如何翻譯呢?
: 不好意思麻煩各位板友解惑了orz
不定式沒錯。因為是和前面的wer一樣,就是講行為人所以你看不到主詞,
只有表達「為自己所有」的sich。
總結一句,看德文的法條最重要的就是別忘了自己學過什麼。
意思其實都是最容易理解的,了解意思之後文法也會更容易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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