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雷姆說殺掉月

看板DeathNote作者 (~小艾+雙重人格~)時間17年前 (2007/04/07 14:5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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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翻到第13集,第154頁,死亡筆記有關死神的規定,隔壁155頁下半頁, 接著說明,讓上述各原po所產生疑惑的條文, 1.在死神界的死神,無法殺掉擁有死亡筆記本的人類.    -->這條規定,目的是為了保護死亡筆記本所有權人,為人類時的特別保護規定,    賦予持有筆記本的人類,等同擁有死神資格,就是"死神互寫不會死"的資格.        避免有心懷不軌的死神,藉由殺掉人類的方式,取得超過一本以上的筆記本. 2.在死神界的死神,也不能以殺掉死亡筆記本持有者為目的,前往人間界,    -->這條,需要分前.後段分別說明,因為這條算是特別補充規定,    前半段補充的規定,是第155頁,死神可以留在人間界的條件第三款,  條文如下:死神以殺人為目的,而觀察某個特定人類的情況下,可於82小時之內,       依附於人,留在人間界. 補充的是:    當死神以殺害筆記本持有者為對象時,不適用-准許留在人間界的第三款普通規定  因為特別優先於普通,應適用上面前半段規定,禁止該死神前往人間界.  畢竟都殺不死該持有者,目的無法實現,便成為以非法透過合法掩護到人間界逗留,  所以立法補充漏洞,來禁止.  只有將死亡筆記本交給人類的那個死神,才能殺掉擁有死亡筆記本的人類. -->後半段,則是補充第一條的例外,什麼情形下死神可以殺持有筆記本的人類?    這邊所說,只有將死亡筆記本交給人類的那個死神,強調的是所有權交付觀念 就是在持有者.人類取得所有權前,該筆記本是屬於哪位死神擁有或依附,   該死神就有例外適用.  所以回到原po所提到的問題,很明顯講的,就是所有權的觀念,爭點就在這裡,    請大家回想一下,月.流愚.雷姆三人交換所有權,這精采的交換計策,  再回想,因火口死亡,而讓月取得所有權的那本,所依附的死神是哪位呢?    想到了嗎?那大家就知道,哪個死神有資格殺掉月了吧!應該不用我來提示吧!    ANS:雷姆      (還是不懂所有權交換的人,請翻到第13集第144頁,席多筆記本的變遷) 所以這個問題,跟死神是否在人間界,沒太大的關聯性,  上述的討論,也僅是單純就條文規定,不需加入雷姆他們知不知道規定的存在,  不知道我的解讀有沒有錯誤呢,請多多指教囉 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85.99 ※ 編輯: erick2 來自: 61.228.85.99 (04/07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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