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照片給了打槍不給錢卻使用

看板DSLR作者 (stand)時間12年前 (2014/01/07 20:33), 9年前編輯推噓52(53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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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之前跟朋友接了一個旅館的CASE 由於小弟也算是剛接觸這部分 相關流程也不是很熟悉 也沒有書面上的契約只是口頭上電話簡訊上的聯絡 我拍完交給朋友編排美工(做成DM輸出之類 基本上我只負責拍照跟修圖) 另外把所有照片檔案轉成JPG檔交給店家(RAW檔並沒有附上) 這中間店家一直叫我朋友改這個改那個 一開始還叫我們今天拍完隔天要給初稿也盡量給出來了 後來等到真的成品做好了 店家就說很糟不是他們要的他們要找別人不想用我們的 所以拒絕付錢 這幾天我想說既然很糟 就去觀摩看看他們另外找的拍的如何學習一下也好 結果打開其中一個旅遊網(他們有刊登在許多個旅遊網) 看著看著想說角度不是差不多嗎? 只是曝光度稍微不太一樣而已 但又仔細看 不對啊 這是我拍的吧 房間擺設器具位置一模一樣還不只一張哪這麼剛好 後來看到其中一張我更加確定那是我的 因為那張我有修掉其中幾個戶外的廣告看板 修掉的位置跟覆蓋的地方一模一樣 所以我很確定那絕對是我拍的 這個CASE才收你多少錢 你說很趕也趕給你了 (當初說好拍完一個禮拜後交) 卻說拍的爛打槍我就算了但現在還是拿去用了 想想真的很無言 只是現在不知道要怎樣處理 畢竟證據感覺很薄弱沒有簽書面合約 只有網頁的備份跟我的照片原檔 或許走不上提告這條路 能和解就很欣慰了 最少也想讓他們做人做事不應該這樣吧 以後似乎應該都要先簽好契約再開工才是的 Orz 不知版上的前輩們有遇過這類的問題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184.5

01/07 20:36, , 1F
之前SOHO版有一個類似的案例 你可以去翻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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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0:36, , 2F
我記得前一陣子開始走入訴訟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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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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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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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媒體投訴不知可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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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媒體讓他紅 不然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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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原檔基本上就無敵了 把圖抓一抓先發個存證信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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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1:19, , 8F
有原黨就能告了,簡訊裡面有提到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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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1:24, , 9F
有原檔一定告的成阿 告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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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1:27, , 10F
推xxxg00w0 存證信函很恐怖 寄出去"合法恐嚇"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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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1:32, , 11F
這種敗類一定要告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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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1:34, , 12F
支持你告啊 你有照片原檔就無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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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 我也想告阿 只是到時真的要走法律途徑的話一些瑣碎繁雜的程序我不知玩不玩的起 Orz 是說備份電腦畫面他會不會說是我自己修改貼上的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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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飯店?拒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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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還不明朗還不要太明確的好 我只能說是在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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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參考 法小金 的經驗, http://goo.gl/HgMz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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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對我很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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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穩贏了 還怕玩不起 照片你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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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手邊原始檔都保留著,soho板可以看看前陣子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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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貼上他也要舉證得出來你造假阿...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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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跟他說叫他錢照付,不付你就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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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家意見 如果真的要提告我會審慎做好準備的 只是這CASE不太大(才1~2萬) 跑太多程序又怕不符成本XD SOHO版那篇我現在就去找 感謝cywangtw1990跟seric34版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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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爽的,新機新鏡頭的預算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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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原始檔就算不管有沒有接Case,他用你的照片為經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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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已經侵犯著作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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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不是錢的問題,這是你的智慧財產啊,也可以讓不肖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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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有所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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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 快 先 備 份 截圖+相機翻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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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快去網頁截圖保留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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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通知對方看他們要花多少錢和解,他們不鳥再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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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有電腦截圖六張了 其實還有其它可能有被裁圖的或重複的就沒備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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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s大所說,如果對方把網頁撤掉,堅持那個擷圖不是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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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內容,那這樣子裝死不承認有辦法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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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阿 我也是怕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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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撤掉的話, google搜尋有沒有留頁庫存檔, 搜尋該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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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到的項目連結有個往下的小箭頭, 點下去還是可以看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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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就是該HOTEL的網站,能不承認到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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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態度也太消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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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算他的官方網站 是PO在旅遊網上的 他的網站上就沒有用我的照片了@@"
還有 57 則推文
還有 4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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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條以下的侵權行為,同時違反著作權法第191條、192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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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責任,另外亦可主張著作權法第88條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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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2,上法庭只要舉證照片屬於你的精神創作,也就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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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然後在書面上說明他沒給你錢即可,最後恭喜妳,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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獅子大開口的跟對方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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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過來人的經驗,請不要直接提民事訴訟,直接將你寫的書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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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述,加上保留的證據,到被告區域內的警察局提告,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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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姓名就寫店家的負責人或跟你接洽的人,或者店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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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警局會將店家找來作筆錄,最後送地檢署,然後地檢署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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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時,在一定的時機下,檢察官會問要不要和解,這時候你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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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出你的條件,當然是適當的賠償,我遇過案子有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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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索賠13萬的,如果遇到警局說不會成案,沒有犯罪想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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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狀況,直接將你的書面陳述,以及你保留的證據,寄到該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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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地檢署提告即可,模式會變成地檢署發查到警察局,叫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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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原告、被告雙方筆錄後,再送回地檢署由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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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刑事提告基本上不用花費,只需要你打字的時間,加上將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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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保留的金錢花費,其餘檢察官會幫你查清楚,你只要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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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你的精神創作即可,向地檢署提告請用著作權法第91跟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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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你不用擔心會有誣告的問題,因為這是確實發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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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提告的權利,只要是有這個事實,你也認為他侵害你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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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這樣就不會構成誣告罪,適用法律是司法機關的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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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糟也只是獲得一個不起訴處分,但依然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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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讓檢察官去調查可以節省你自己蒐證跟證明的勞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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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建議你直接提起刑事訴訟即可,不用請律師,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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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然恭喜妳可以當一頭獅子,如果有要到賠償記得請客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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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教人家以刑逼民啦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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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6:07, , 117F
樓上t大超詳細 大推 另位為原PO有所行動感到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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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20:23, , 118F
推t大,長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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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21:44, , 119F
推 tr 大!也支持原po 提告,怎麼可以姑息養奸!當然告!
01/09 21:44, 119F

01/10 16:12, , 120F
感覺可以m一下
01/10 16:12, 120F
感謝tr大相細的回答!!! 我也已經在諮詢相關法律問題了 希望可以備份準備的更齊全點 後續如果有任何發展再分享給大家@@ 目前網頁備份11張 後來請朋友去幫我拿他們旅館實體DM發現封面也是 = = 另外最近還收到一封某新聞台主播寄來的信 詢問說是否有意願把這事提供給他們報導 0.0 小弟是想說這小小小的CASE鬧到新聞上去似乎有點小題大作 若對方真的無意和解想鬧到法庭上去才會考慮吧 Orz ※ 編輯: standby1983 來自: 211.74.246.231 (01/12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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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網站不是官方,但照片怎麼會到旅遊網呢?應該只有你跟旅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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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是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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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01:04, , 123F
加油 成功伸張正義的話記得請吃雞排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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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08:48, , 124F
何必對他們仁慈?
01/13 08:48, 124F

02/18 15:03, , 125F
是伊湄嗎XDDDD
02/18 15:03, 125F
我不否認也不承認XD

03/29 09:50, , 126F
找個律師吧,這種理賠很高,律師會很樂意跟你分紅的
03/29 09:50, 126F
※ 編輯: standby1983 (203.70.124.100), 03/19/2016 05:57:49
文章代碼(AID): #1Io_GkZh (DSLR)
文章代碼(AID): #1Io_GkZh (DSL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