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著作權問題

看板DSLR作者 (野人)時間11年前 (2013/04/22 14:45), 編輯推噓17(19262)
留言83則, 1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各位先進好 小弟是攝影新手 昨天遇到一個狀況 FB上一位很不熟也沒見過面的朋友 將小弟拍攝的照片 用Line修改圖片再上傳到他的塗鴨牆 拍攝的照片是我家貓咪的特寫 她剛動過手術 而對方改圖的方式是在上面加上很囧又很累的表情 使得原本是想拍攝她可愛一面的照片 變成一張看起來會心酸的照片 因為心情大受打擊的關係 我請他針對侵權的部份 去做流浪貓的小額捐款我就不做追究 他反而提出他公司的律師說非營利使用就沒關係 在此例中他未經同意即修改圖片 轉載 並且扭曲相片原意 對話中感覺自己沒做錯 刪掉就沒事 請問如果提告的話 在前往保智提告前 我需要做什麼樣的準備? 目前已經有對方刊圖的截圖 還有原檔在我的相機裡 有沒有什麼有遺漏的地方需要準備跟注意的 還請各位給我意見 感謝 -- 孤臣孽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1.49.80

04/22 14:52, , 1F
對方沒有拿來營利的話,通常只能要求撤除
04/22 14:52, 1F

04/22 14:55, , 2F
想要求償要能證明對方有因此獲利或是讓你有實質損失
04/22 14:55, 2F

04/22 14:56, , 3F
他有貼到FB公開的話應該跟著作權法第92條有關
04/22 14:56, 3F

04/22 14:58, , 4F
不是沒有營利就沒事,總之原PO加油!
04/22 14:58, 4F

04/22 15:03, , 5F
提告刑事逼他和解就拿的到錢啦
04/22 15:03, 5F

04/22 15:04, , 6F
3樓正解,可以提告了
04/22 15:04, 6F

04/22 15:10, , 7F
我打賭他公司的律師一訂不是這樣做的
04/22 15:10, 7F

04/22 15:10, , 8F
不是這樣說的 講錯
04/22 15:10, 8F
謝謝以上各位先進的意見 至於對方的回應 小弟就貼上來好了 ---- 我剛剛請教公司的法律顧問,關於您聲稱我侵犯您的著作權法之問題,以下以法律 調文解釋。 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審酌 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 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二、著作之性質。 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 在價值之影響。 法律條文連結: http://www.copyrightnote.org/crnote/bbs.php?board=11&act=read&id=76 ---- ※ 編輯: Souma 來自: 210.61.49.80 (04/22 15:23)

04/22 15:38, , 9F
朋友說別告相片侵權 要告非法重製 檢察官會幫我告他 (!!
04/22 15:38, 9F

04/22 15:40, , 10F
我也認為是非法重製,第57條有針對攝影著作規範
04/22 15:40, 10F

04/22 15:40, , 11F
很明顯他根本沒搞懂四十四到六十三的法條在幹嘛
04/22 15:40, 11F

04/22 15:41, , 12F
我想他應該沒經過你同意吧!它上面貼的也都跟他的使用
04/22 15:41, 12F

04/22 15:41, , 13F
方式有關...所以他理應是站不住腳的!尤其57+92條
04/22 15:41, 13F

04/22 15:42, , 14F
^無關^ (抱歉打錯字)
04/22 15:42, 14F

04/22 16:43, , 15F
本來我在FB還跟朋友講得很熱烈 對方捐款也把收據貼上來了
04/22 16:43, 15F

04/22 16:44, , 16F
事情就這樣完結了 感謝各位 意見中我也學到一些作品的保護
04/22 16:44, 16F

04/22 16:44, , 17F
觀念 再一次感謝各位!!
04/22 16:44, 17F

04/22 16:45, , 18F
可能是他也有看這個版XD
04/22 16:45, 18F

04/22 16:45, , 19F
好結局給推
04/22 16:45, 19F

04/22 17:39, , 20F
同是愛貓人推!自已的寶貝已經在受苦了,還被人亂搞會很火
04/22 17:39, 20F

04/22 17:53, , 21F
有趣的是 貼完我原本在思考是不是把這個人的好友移除的同時
04/22 17:53, 21F

04/22 17:53, , 22F
他在FB上敲我 開始抱怨我的語氣不好如何如何的
04/22 17:53, 22F

04/22 17:54, , 23F
後來我仔細看了一下他的貼文 (阿我用編寫的好了)
04/22 17:54, 23F
--- (對方) 我本人致 (我) 先生我已經匯款了,請你停止切騷擾行為 我本人真的很愛貓,這些前當我捐給這些可憐的貓咪們 禮物我不要 --- 對話中我覺得還是誠意缺缺 而且像是他捐了一千塊 就跟我買斷作品了 做的事也沒錯了 (? 我從頭到尾只有說 捐了錢之後我就不提告而已 而且說騷擾的部份 我跟他的對話也才兩次 什麼連環奪命敲訊息啊的 從來沒有喔 我只說 如果到今晚12點他沒回覆我 那就是不用捐錢的方式處理 現在捐了錢 好像換我錯 (!? 接著我就把他封鎖了 唉.... 以後發圖都記得要簽上名 寫上禁止轉載 免得又有事 ※ 編輯: Souma 來自: 210.61.49.80 (04/22 18:00)

04/22 18:17, , 24F
你還蠻無聊的
04/22 18:17, 24F

04/22 18:21, , 25F
我的照片都是歡迎轉載~XD
04/22 18:21, 25F

04/22 18:44, , 26F
你是對的,該檢討的是對方,如果是我,我才不會要他捐什麼
04/22 18:44, 26F

04/22 18:44, , 27F
款,直接告就對了。
04/22 18:44, 27F

04/22 18:46, , 28F
再寄信給他 說法庭見
04/22 18:46, 28F

04/22 21:31, , 29F
上面說無聊的可能很喜歡大家無斷用他照片喔
04/22 21:31, 29F

04/22 21:55, , 30F
我確實常常在電視上看到我的照片XD
04/22 21:55, 30F

04/22 21:58, , 31F
樓上被通緝中嗎??
04/22 21:58, 31F

04/22 22:40, , 32F
唉,法院的人很忙好嗎,而且你跟本沒有所受損害
04/22 22:40, 32F

04/22 22:40, , 33F
很難請求損害賠償(認真)
04/22 22:40, 33F

04/22 22:45, , 34F
樓上一堆推提告的,不知道有沒有跑過繁瑣的訴訟程序
04/22 22:45, 34F

04/22 22:48, , 35F
到時侯就應該會選擇庭外和解了吧,還要跑程序嗎??
04/22 22:48, 35F

04/22 23:07, , 36F
看是調解委員面前完成和解或是訴訟上和解,都要進
04/22 23:07, 36F

04/22 23:08, , 37F
法院啊,訴訟上和解更麻煩
04/22 23:08, 37F

04/23 00:16, , 38F
是我就陪你上法院
04/23 00:16, 38F

04/23 01:40, , 39F
他事後的態度是讓我很想反悔 但是我覺得人說到要做到
04/23 01:40, 39F

04/23 01:41, , 40F
捐助浪貓就不提告的方式是我提出的 我就要做到
04/23 01:41, 40F

04/23 01:42, , 41F
如果當時是真的要告 我也做好準備了 他南我北
04/23 01:42, 41F

04/23 01:42, , 42F
我就算告了 跑來跑去的也是他 讓他有得到教訓就好
04/23 01:42, 42F

04/23 01:43, , 43F
至於是不是能拿到賠償我沒有很在意
04/23 01:43, 43F

04/23 07:51, , 44F
根據以原就被原則,原po你告他是你要去他戶籍地出庭
04/23 07:51, 44F

04/23 08:01, , 45F
車禍撞死人的案子法院都嫌煩了,省事事省啦
04/23 08:01, 45F

04/23 08:39, , 46F
我打電話問過該單位 他說是可由我指定耶
04/23 08:39, 46F

04/23 09:18, , 47F
著作權受侵害的本身就是一種侵害 何來的無侵害?
04/23 09:18, 47F

04/23 09:19, , 48F
調解委員會和解幹嘛進法院?和解書簽一簽,鄉鎮市調解
04/23 09:19, 48F

04/23 09:20, , 49F
委員會會自己寄到法院去,然後你就收到法院審核通過的通知
04/23 09:20, 49F

04/23 09:21, , 50F
原則以原就被 但是損害發生地跟結果地都有管轄權
04/23 09:21, 50F

04/23 09:22, , 51F
原可以選擇向任意一的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04/23 09:22, 51F

04/23 09:22, , 52F
^告
04/23 09:22, 52F

04/23 09:29, , 53F
感謝hsinyeh的說明 我致電詢問就以告訴為前提 所以他沒有提
04/23 09:29, 53F

04/23 09:30, , 54F
到調解的部份 是以我提出告訴的前提下來回覆我的問題
04/23 09:30, 54F

04/23 10:17, , 55F
這樣的結果已經很好了,就別再計較下去了
04/23 10:17, 55F

04/23 10:46, , 56F
被告表明不願意應訴管轄,應該還是有以原就被的適用
04/23 10:46, 56F

04/23 10:46, , 57F
以南來北往的車資,應該已大於他捐的金額了
04/23 10:46, 57F

04/23 10:49, , 58F
調解的話,只要他不爽去,調解缺席你也沒他辦法
04/23 10:49, 58F

04/23 10:50, , 59F
到最後結果還是回到法院見,不是一樣嗎
04/23 10:50, 59F

04/23 13:28, , 60F
這點我有想過 最多就是常回南部家 當時覺得可以賭看看
04/23 13:28, 60F

04/23 15:48, , 61F
應訴管轄跟這有啥關係.....
04/23 15:48, 61F

04/23 15:48, , 62F
應訴管轄是讓原本"無管轄權"的法院擬制取得管轄權
04/23 15:48, 62F

04/23 15:49, , 63F
除了普通管轄以外還有很多事物管轄規定,不只一個法院會有
04/23 15:49, 63F

04/23 15:49, , 64F
管轄權,只要向有管轄權法院起訴就沒有應訴管轄問題
04/23 15:49, 64F

04/23 17:28, , 65F
是否可以請教,網路犯罪侵權行為地應如何認定?
04/23 17:28, 65F

04/23 17:28, , 66F
究竟不原告所在地或是被告改圖的地點
04/23 17:28, 66F

04/23 17:29, , 67F
若無法確定侵權行為地,此時回規普通審判藉
04/23 17:29, 67F

04/23 17:29, , 68F
以原就被原則,此時原告在自己住所地提告
04/23 17:29, 68F

04/23 17:30, , 69F
是否有可能原告所在地無管轄權,抗辯無管轄權
04/23 17:30, 69F

04/23 17:31, , 70F
而無民事訴訟25條應訴管轄的適用呢? 謝謝
04/23 17:31, 70F

04/23 22:29, , 71F

04/23 22:30, , 72F
既然損害在每個角落都會發生,那就是各法院都具有管轄權
04/23 22:30, 72F

04/23 22:32, , 73F
就算不採取最廣義的 那主機位置所在的法院也應該有管轄權
04/23 22:32, 73F

04/23 22:32, , 74F

04/23 22:32, , 75F
現在法院都很少採最嚴格的被告住所地才有管轄權的見解
04/23 22:32, 75F

04/24 13:32, , 76F
感謝你提供的資訊,不過我去查了一下月旦,雖然沒有
04/24 13:32, 76F

04/24 13:32, , 77F
專文,但是姜世明教授在月旦法學教室52期的結論上
04/24 13:32, 77F

04/24 13:33, , 78F
似乎採取保留的態度,另一個問題是刑事上管轄權是否
04/24 13:33, 78F

04/24 13:33, , 79F
可以直接在民事損害賠償中類推適用,尚待保留
04/24 13:33, 79F

04/24 13:34, , 80F
不過從結論而言,我認為這是對網路侵權很好的討論
04/24 13:34, 80F

04/24 13:34, , 81F
感謝你也熱心認真的回覆
04/24 13:34, 81F

08/18 17:41, , 82F
可以直接在民事損害賠償 https://muxiv.com
08/18 17:41, 82F

10/06 02:33, , 83F
到時侯就應該會選擇庭外 https://daxiv.com
10/06 02:33, 83F
文章代碼(AID): #1HTDnzs_ (DSL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