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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新聞] 馬英九特別費案 三審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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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大家忘了. 這裡有一個關鍵,. 余文的 「真的有消費」的發票都有留著. 他是收集了大面額發票來貼沒錯. 如果說他本來的發票就這麼隨手扔了,那口說無憑 也許公務取財罪有可能會成立. 但是他本來的發票都有留著. 也就是說 每一筆他用一千元報的帳 他貼了一張一千元外. 實際上他都還有留著那些人家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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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 一二三審都是認為是"因公支出" 並沒有對"公款"有所酌墨. 並不是馬英九拿了錢存到戶頭裡去 而是國家把錢依法存進馬英九帳戶裡去. 因為我沒看到三審判決全文 就單以三審對二審無爭議之處說明. 二審說明了 只要存進戶頭 即等同 特別費使用完畢. 所以到你帳戶的那些錢要怎麼用都可以 因為那是你自己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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