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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新聞] 馬英九特別費案 三審無罪定讞
共 12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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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2→)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XSZX (沉默‧封印......)時間17年前 (2008/04/25 07:5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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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你的問題. kmt版有最高法院的新聞稿. 就我看到的內容. 我認為最高法院的確認為特別費不是薪水. 而是對首長的特別補貼. 但最高法院覺得特別費的性質不是重點. 重點在於檢方「無法」證明馬英九對於特別費的運用有違背法律規定. 基於無罪推定原則. 當檢方無法提出馬英九對於特別費的運用有違法的證明.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story (m的故事)時間17年前 (2008/04/25 07:1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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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進了私人戶頭. 這筆錢就算是私人的. 全國所有的公務人員領的錢全是公款啊. 如果依你的邏輯. 那全國的公務人員領的薪水不就是搞貪污嗎?. 並不是公款就不能當私人財產. 重點在於是否依法核銷. 不要看到公款就腦充血了. 以為公款就不能給私人. 這是很可笑的. 如果今天國家匯了一百萬到你的戶頭裏.

推噓2(2推 0噓 1→)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oodh (oodh)時間17年前 (2008/04/25 06:0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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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大家忘了. 這裡有一個關鍵,. 余文的 「真的有消費」的發票都有留著. 他是收集了大面額發票來貼沒錯. 如果說他本來的發票就這麼隨手扔了,那口說無憑 也許公務取財罪有可能會成立. 但是他本來的發票都有留著. 也就是說 每一筆他用一千元報的帳 他貼了一張一千元外. 實際上他都還有留著那些人家給他
(還有190個字)

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ormu1a0ne (F-1)時間17年前 (2008/04/25 03:5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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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 一二三審都是認為是"因公支出" 並沒有對"公款"有所酌墨. 並不是馬英九拿了錢存到戶頭裡去 而是國家把錢依法存進馬英九帳戶裡去. 因為我沒看到三審判決全文 就單以三審對二審無爭議之處說明. 二審說明了 只要存進戶頭 即等同 特別費使用完畢. 所以到你帳戶的那些錢要怎麼用都可以 因為那是你自己的錢
(還有44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ormu1a0ne (F-1)時間17年前 (2008/04/25 03:4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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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一二審法官從沒有 薪水=實質補貼 的論述. 事實上一二審法官都認定馬沒有貪污. 您又如何推導到 馬英九"貪污"的是薪水??????. 剛剛說了 一二審法官都不是認為 實質補貼=薪水. 三審是說 馬無罪的理由 並非是特別費是實質補貼. 因為判決書還沒公佈出來. 不過我是認為 三審本來就是法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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