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柳丁生產過剩,大學生生產過多
※ 引述《tomchow76 (湯姆蕭)》之銘言:
: ※ 引述《tomchow76 (湯姆蕭)》之銘言:
Q1
: : 本來民主國家人民最大 政府所有施政都要由國會監督
: : 當然要不要簽也應該是由國會和人民來決定
上面這是蕭兄你自己提出來的,我把它標示為 Q1
A1
: 條約都是由談判代表去談妥,然後握有行政權責的單位就去簽署。
: 然後國會或者類似民意組織﹝像我們的立法院﹞再投票確認。這個步驟叫做ratification
: 相關訊息你可以到wikipedia用ratification當作關鍵字去搜尋,就可以找到。
上面這段是我提出的回答,我把它標示為 A1
A1-1
: 當然先派代表去跟對方談啦~ 我們總不會把所有的民意代表都派出國去表決吧?
: 我從頭到尾都沒有質疑過程序的問題 台灣如果和中國簽約必然也是遵照此模式
上面這又是你自己寫的,我把它標示為 A1-1
基本上A1-1 和 A1 很類似,差別僅在於你只派談判代表去談,並沒有提到簽約
Q2
: 重點是簽約是不是有其必要? 然後在簽之前有沒有先徵求國會的同意
: 假使說簽ECFA根本就沒有它的正當性和必要性? 那何必要簽了之後再給國會表決?
這是你提出的主張,就是『簽之前先徵求國會的同意』。我把它標示為Q2。
基本上我找到的資料A1已經解答了你提出來的Q1和Q2,簡單地來說就是依據國際法和國際
慣例,雙邊或者多邊條約是『先簽』後『確認』。
你當然可以堅持你的主張,就像大埔阿婆也可以有她的堅持,反正國際法就是國際法,
不會因為你而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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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關於國聯的部分都刪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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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 : 你以為現在執政黨在國會擁有最大席次 簽約就可以不用通過國會喔?
上面這句話又是你自己寫的,我把它標示為Q3。
基本上Q3的意思就是指責馬英九﹝或者說KMT政府﹞打算自己決定要簽約,而不想讓國會
插手。
A2
: 吳揆:6月上旬簽ECFA 6月下旬送立院審議
: http://news.cts.com.tw/cnyes/money/201005/201005040465248.html
上面這是我講的,把它標示為A2。
A2是一個新聞,從標題就可以看出,吳敦義表示ECFA會送立法院審議。所以就反駁了你講
的Q3。
A3
: 事實上在雙英辯論會中馬英九就公開陳述了下面這段話
: ***********
: ECFA是綱要性的協議,基本上先簽小而必要的早期收穫條款,再一步步往後簽,不是一步
: ^^^^^^^^^^^^^
: 到位,同時由海基會與海協會本於尊嚴、對等、互惠原則簽。每次正式協商前後,會向立
: 院報告,對外說明進度,簽了之後會送立法院審議,通過之後才生效。
: ***********
這段辯論發言是我貼的,把它標示為A3。
A3基本的意思就是:ECFA簽定前會對立法院報告,簽了之後會送立法院審議,通過之後才
生效。這是馬英九自己講的。馬英九比吳敦義還大,而且他的講話還有錄影錄音。
A3也把你的Q3反駁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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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還有一些企圖轉移焦點的發言被我刪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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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出的Q1+Q2被我提出的A1反駁了,而Q3被A2+A3也反駁回去了。
總結地來說,根據A1+A2+A3,我們知道先ECFA再送立法院審議通過之後才生效,這是符合
國際法和國際慣例的。
基本上現在KMT預定的步驟就是符合國際法和慣例,而且立法院也有審議到ECFA,而且最重
要的是,如果立法院沒有通過,ECFA也不會生效。
已經講得這麼明白了,如果還不懂 ...
請點選下面這個連結
http://www.youtube.com/watch?v=pKDfNijDUo8
關於其它ECFA問題﹝例如早收清單等等﹞,由於我並不打算免費教學,所以想知道的人請
送準備束脩﹝我收P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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