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柳丁生產過剩,大學生生產過多

看板DPP作者 (瓜籽)時間15年前 (2010/05/20 23:1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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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omchow76 (湯姆蕭)》之銘言: : ※ 引述《tomchow76 (湯姆蕭)》之銘言: Q1 : : 本來民主國家人民最大 政府所有施政都要由國會監督 : : 當然要不要簽也應該是由國會和人民來決定 上面這是蕭兄你自己提出來的,我把它標示為 Q1 A1 : 條約都是由談判代表去談妥,然後握有行政權責的單位就去簽署。 : 然後國會或者類似民意組織﹝像我們的立法院﹞再投票確認。這個步驟叫做ratification : 相關訊息你可以到wikipedia用ratification當作關鍵字去搜尋,就可以找到。 上面這段是我提出的回答,我把它標示為 A1 A1-1 : 當然先派代表去跟對方談啦~ 我們總不會把所有的民意代表都派出國去表決吧? : 我從頭到尾都沒有質疑過程序的問題 台灣如果和中國簽約必然也是遵照此模式 上面這又是你自己寫的,我把它標示為 A1-1 基本上A1-1 和 A1 很類似,差別僅在於你只派談判代表去談,並沒有提到簽約 Q2 : 重點是簽約是不是有其必要? 然後在簽之前有沒有先徵求國會的同意 : 假使說簽ECFA根本就沒有它的正當性和必要性? 那何必要簽了之後再給國會表決? 這是你提出的主張,就是『簽之前先徵求國會的同意』。我把它標示為Q2。 基本上我找到的資料A1已經解答了你提出來的Q1和Q2,簡單地來說就是依據國際法和國際 慣例,雙邊或者多邊條約是『先簽』後『確認』。 你當然可以堅持你的主張,就像大埔阿婆也可以有她的堅持,反正國際法就是國際法, 不會因為你而改變。 *** 這邊關於國聯的部分都刪光光 *** Q3 : : 你以為現在執政黨在國會擁有最大席次 簽約就可以不用通過國會喔? 上面這句話又是你自己寫的,我把它標示為Q3。 基本上Q3的意思就是指責馬英九﹝或者說KMT政府﹞打算自己決定要簽約,而不想讓國會 插手。 A2 : 吳揆:6月上旬簽ECFA 6月下旬送立院審議 : http://news.cts.com.tw/cnyes/money/201005/201005040465248.html 上面這是我講的,把它標示為A2。 A2是一個新聞,從標題就可以看出,吳敦義表示ECFA會送立法院審議。所以就反駁了你講 的Q3。 A3 : 事實上在雙英辯論會中馬英九就公開陳述了下面這段話 : *********** : ECFA是綱要性的協議,基本上先簽小而必要的早期收穫條款,再一步步往後簽,不是一步 : ^^^^^^^^^^^^^ : 到位,同時由海基會與海協會本於尊嚴、對等、互惠原則簽。每次正式協商前後,會向立 : 院報告,對外說明進度,簽了之後會送立法院審議,通過之後才生效。 : *********** 這段辯論發言是我貼的,把它標示為A3。 A3基本的意思就是:ECFA簽定前會對立法院報告,簽了之後會送立法院審議,通過之後才 生效。這是馬英九自己講的。馬英九比吳敦義還大,而且他的講話還有錄影錄音。 A3也把你的Q3反駁回去了。 **** 下面還有一些企圖轉移焦點的發言被我刪光光 **** 你提出的Q1+Q2被我提出的A1反駁了,而Q3被A2+A3也反駁回去了。 總結地來說,根據A1+A2+A3,我們知道先ECFA再送立法院審議通過之後才生效,這是符合 國際法和國際慣例的。 基本上現在KMT預定的步驟就是符合國際法和慣例,而且立法院也有審議到ECFA,而且最重 要的是,如果立法院沒有通過,ECFA也不會生效。 已經講得這麼明白了,如果還不懂 ... 請點選下面這個連結 http://www.youtube.com/watch?v=pKDfNijDUo8
關於其它ECFA問題﹝例如早收清單等等﹞,由於我並不打算免費教學,所以想知道的人請 送準備束脩﹝我收P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18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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