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貪婪有罪? 法院不用法律.改用良心審判???
※ 引述《freetaiwan (天空的老鷹)》之銘言:
: 法院連續羈押阿扁三次,
: 不但壓迫人權,
: 難道連證據都沒有嗎?
有啊,不然裁定書上寫那麼厚是衝三小用的?
: 檢察官用的不是法律,
: 檢察官林怡君表示這整個案件都是良心的問題。
: 原來用良心可以代替法律執法啊?
林檢座這段話的意思可以解釋為
「用良心代替法律」啊
那我可以明白為什麼過了三年
還有人會連判決書都沒看過了
因為這種人就是只想廢話,不是來要理由的
: 還是用來作為找不到證據的推辭?
沒有證據?那先前的調查證據提示卷證是在幹嘛?
: 檢察官林怡君又說:「貪婪的最後防線在司法!」
: 哇靠!貪婪不是每個人的天性嗎?
: 貪婪怎麼會變成犯法的事呢?
所以貪污治罪條例可以扔了是吧?也難怪你只會靠夭了
: 找個證據要將阿扁關起來有這麼難嗎?
如果有人連交互詰問都不知道在幹嘛
要這種人了解有什麼證據的確很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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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owChu 來自: 218.175.61.220 (07/30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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