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貪婪有罪? 法院不用法律.改用良心審判???

看板DPP作者 (好球)時間16年前 (2009/07/30 20:2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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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reetaiwan (天空的老鷹)》之銘言: : 法院連續羈押阿扁三次, : 不但壓迫人權, : 難道連證據都沒有嗎? 有啊,不然裁定書上寫那麼厚是衝三小用的? : 檢察官用的不是法律, : 檢察官林怡君表示這整個案件都是良心的問題。 : 原來用良心可以代替法律執法啊? 林檢座這段話的意思可以解釋為 「用良心代替法律」啊 那我可以明白為什麼過了三年 還有人會連判決書都沒看過了 因為這種人就是只想廢話,不是來要理由的 : 還是用來作為找不到證據的推辭? 沒有證據?那先前的調查證據提示卷證是在幹嘛? : 檢察官林怡君又說:「貪婪的最後防線在司法!」 : 哇靠!貪婪不是每個人的天性嗎? : 貪婪怎麼會變成犯法的事呢? 所以貪污治罪條例可以扔了是吧?也難怪你只會靠夭了 : 找個證據要將阿扁關起來有這麼難嗎? 如果有人連交互詰問都不知道在幹嘛 要這種人了解有什麼證據的確很困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5.61.220 ※ 編輯: HowChu 來自: 218.175.61.220 (07/30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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