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 DPP ]
討論串貪婪有罪? 法院不用法律.改用良心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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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hicham (www.maxtw.com)時間16年前 (2009/08/05 00:2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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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羈押只要有理由就可以了. 有時理由是"為了找證據". 檢察官負責的是起訴,定不定罪,執不執法,是別人的事. 貪婪,妒忌,憐憫,羞恥心...都是人的天性. 這些與生俱來的性格分成:. 光明面 - 憐憫,羞恥心(對他人或大眾多有正面效果). 醜陋面 - 貪婪,妒忌 (對他人或大眾多形成不良影響).
(還有240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owChu (好球)時間16年前 (2009/07/30 20:2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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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啊,不然裁定書上寫那麼厚是衝三小用的?. 林檢座這段話的意思可以解釋為. 「用良心代替法律」啊. 那我可以明白為什麼過了三年. 還有人會連判決書都沒看過了. 因為這種人就是只想廢話,不是來要理由的. 沒有證據?那先前的調查證據提示卷證是在幹嘛?. 所以貪污治罪條例可以扔了是吧?也難怪你只會靠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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