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從扁家屬看偽證之可罰性
通常法律罰不罰除了公平正義問題之外,
尚且有可罰性的存在與否問題,
這次陳幸妤與陳致中的處境
其實還頗讓人聯想到東射殺逃亡西德平民案件
依照判例來說是軍官有罪而士兵無罪
理由是在該景況下,士兵近乎無獨立判斷是非的立場
同樣是否可套用在陳幸妤與陳致中身上?
頗希望律師能想到這點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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