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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討論] 從扁家屬看偽證之可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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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llk (天氣好熱啊)時間16年前 (2009/07/04 13:4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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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王子或許可能你說的理由說嘴,因為他到現在還沒工作,卻開明牌車擁豪宅,. 奢侈富貴...他家裡不供應金錢,光每年的稅金他就付不出來了。. 前公主不一樣,她和她老公可都是有高額的固定薪水,陳家根本沒有束縛她的. 有利工具.... 想到這...前公主真是可憐,他媽根本重男輕女到了極點啊.... --.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ero1056 (Roy)時間16年前 (2009/07/04 13:0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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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法律罰不罰除了公平正義問題之外,. 尚且有可罰性的存在與否問題,. 這次陳幸妤與陳致中的處境. 其實還頗讓人聯想到東射殺逃亡西德平民案件. 依照判例來說是軍官有罪而士兵無罪. 理由是在該景況下,士兵近乎無獨立判斷是非的立場. 同樣是否可套用在陳幸妤與陳致中身上?. 頗希望律師能想到這點. 以上.
(還有19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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