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官很大! 葉金川:你不會說台語,你不要臉!
※ 引述《khan (偽君子當道)》之銘言:
: ※ 引述《HowChu (好球)》之銘言:
: : 他會講呦,雖然很鳥
: : 至於民進黨,不是最喜歡講會台語才是台灣人
: : 現在有人跟你一樣了,怎麼不鼓掌叫好呢
: : 不講台語就不是台灣人,葉金川當台灣沒客家人跟原住民了嗎
: : 還沒算上外省人跟外籍配偶勒
: 知道葉金川的腦殘就好..
明明還加上了「民進黨,不是最喜歡講會台語才是台灣人」
幹嘛當沒看見呢,葉金川腦殘的話,還不是捅到民進黨
: : 丟臉,在國際組織場合追著一國署長罵賣國
: : 實在很丟國家的臉
: 是喔...國慶日當著外賓,KMT黨徒鬧場就不算丟臉?
: 難道是正義表現嗎?
: 雙重標準到這種程度很難看...
也很丟臉,不過一個在本國,另一個在外國
前者只有友邦國家看到,後者演給WHA全體會員國看
有一百多國吧?
: : 對啦,國民黨賣國,這樣開心了嗎? -->爽啦...一句話講透這種官員!
你開心就好
: : 加油點多醬講到多數人信,以為就可以寫進歷史囉
: : 要是辦不到,以後就是某某黨抹黑人賣國之類的惡評囉
: 是阿,現在KMT狗仗人勢,還不就是靠幾個媒體撐著護航到極點,
民進黨也有自由三立民視力保,不用一付勢單力孤的委屈樣
: 就拿顏清標出獄,明明才較罪大惡極,且確實犯罪,假釋出獄?!
有期徒刑二分之一就可以假釋,刑法寫的,你不爽?
95年修法時誰執政誰負責啊
該黨的行政院長為啥沒有復議,該黨的總統為啥還公佈
去找那兩個人算帳吧
: 阿扁案子無確切斃命證據,羈押半年?
有證據又怎樣,證據可以不給檢辯雙方攻防?
可以不走後面的法定程序直接判決?
發文前可不可以先做做功課,了解一下什麼是刑事訴訟程序
喔,忘了講,刑訴會變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也是在阿扁任內搞的
他公佈的,他任命的行政院長當時也沒覆議,然後現在才來睜眼說瞎話
: 你敢說法官、KMT政府不就是靠媒體抹黑辦案嗎?做這麼明顯,太下流也不入流啦~
媒體?你說周占春被統媒幹到爆,獨媒相挺到底
換蔡守訓正好顛倒的事嗎?要講抹黑不是在自婊
台灣記者有那個水準談司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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