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如果3600使用退稅來發放...
雖然我反對藍營的消費券這一個政策...
也反對綠營提的退稅這一個政策...
但是既然政府已經決定要使用消費券來發放3600元...
那也只能夠接受...
可是考量發放消費券的成本...
我覺得使用退稅來發放3600元好像也不會太差...
這3600元是政府希望用來消費而不是拿來存的...
所以一開始政府希望使用在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的商家...
只不過後來一再放寬限制...
所以到後來幾乎變的跟現金相差不多...
如果明年報稅的時候...
要民眾附上每人3600元發票申報...
再等之後政府退稅...
這樣政府負擔的成本會不會比較低一些...
這樣不用花時間印消費券...
也不用花成本發放或是回收...
也少了偽造的消費券的問題...
這樣也不需要限定領到之後才可以消費...
只需要限定幾月之後的發票就可以拿來申報...
一直到報稅的最後一天的的發票都可以...
因為要求必須附發票報稅(限定沒有統編的發票)
所以也比較不會有只存不花的情形出現...
再來就是適用的時間也會比較短(到報稅的最後一天)
這樣效果會不會更加顯著?
這樣就不會在那邊吵外籍新娘不能領(好像可以了)
12月之後出生的小孩就不能領...
反正只要在申報之前出生的小孩就可以退3600元...
只要有出現在稅籍資料裡面的人都可以領...
這樣是不是會更公平呢?
這個作法會加重明年稅務人員的工作量...
因為本來不需要繳稅的人都不會申報...
現在卻變的每個人都要申報...
不過這可以僱用短期的聘僱人員來加以解決...
這樣也可以暫時減少失業人口的壓力...
不知道這樣會不會比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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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從歷史上學習到的唯一教訓...
就是無法從歷史學習到任何的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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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4.13.77
※ apollo99:轉錄至看板 KMT 11/23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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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看清我的說法吧...
不是你繳稅才退稅...
而是使用退稅這一個途徑來發3600元...
你沒繳稅還是可以退這一筆錢...
不過為了證明你有消費...
所以要附上"沒有統編的發票"
所以才會變成本來不需要繳稅的人也要報稅...
之前不用繳稅所以就沒有去申報...
也就是因為這樣才會加重稅務人員的負擔...
這樣解釋你聽的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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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意思是發消費券就不叫做發錢嗎?
就是要減少成本才用退稅的方式來發放呀...
再說就是怕你直接存起來所以才不直接發現金呀...
用退稅的方式就是要你拿有消費的憑證(發票)來退呀...
至少我說的方法不用花錢印消費券...
不用發放跟回收時的成本...
也沒有偽造的問題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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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ㄧ開始就說了...
我認為"退稅"或是"消費券"都不會有多少效果啦...
所以我兩者都是持反對的態度...
消費券不也是發錢的另一個說法...
還需要不少成本來發放...
這又有啥意義?
不過既然政府執意要發錢...
總得想一個花費最少的方法吧...
至於增加消費的效果...
消費券要的不就是消費來增加GDP(有發票的才會增加吧)
順便促進經濟的活絡...
會為了這3600而增加消費的人不會因為拿得是現金就少花吧...
我的作法只不過是把順序更改一下...
從消費券消費商家會給你發票...
變成先拿現金消費等拿到發票再來換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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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觀點就是會因為這3600增加消費的人...
不會因為你發消費券或是現金就改變...
所以不需要多花這一些多餘的成本...
再來我不是說了...
增加的工作可以聘用臨時雇員來加以分擔...
對失業的人也會因為有臨時增加的收入而敢多消費一些呀...
對政府來說對"失業率"也多少會有幫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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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呀...
政府希望有實際的消費行為呀...
不然直接發現金就好了...
雖然我覺得不管"消費券"或是"退稅"都不會有效果啦...
不過既然政府決定了...
我只希望政府能用最有效益.花費的成本最少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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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說不會增加成本喔...
我說的是可以花費比較少的成本...
還可以幫助失業人口....
政府也可以拯救一下失業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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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你的說法...
發放消費券算不算惡搞中央印製廠?
算不算惡搞里長跟警察?
算不算惡搞郵局的工作人員?
他們的工作量也增加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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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才希望政府可以取消這個政策呀...
不要發消費券.也不要退稅呀...
不過政府既然一定要花這一筆錢...
當然只能選成本比較低的作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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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沒辦法增加明年的GDP喔...
數據會更難看...
另外增加的稅務可以增加臨時約聘人員...
對失業率也有一些幫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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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的方式是用退稅的方式來發放...
所以就是在報稅單附上發票...
比照列舉扣除的方法的方法報稅就可以呀...
再說發放消費券有遺失.被搶的壓力...
不然怎麼會一堆里長反彈呢?
一堆現金難道不需要警察停休支援嗎?
再來就是臨時工只請一天嗎?
更別說要比照選舉投票所模式發放...
這樣會請臨時工嗎?
我不是說了...
最好都不要發放呀...
就是因為政府"堅持"要發這3600元...
所以我才會說這種方式會不會比較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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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說了...
直接退現金的話...
829億沒辦法完全反映在GDP上...
因為會有很大一部份會被存起來和流到地下經濟...
而GDP可是明年馬政府的重點...
目前預估才2%左右...
消費券就佔了0.64%耶...
附發票至少可以確保至少0.64%的GDP呀...
還可以"暫時"降低失業率...
這樣不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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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可以直接發現金呀...
至於發票的消費不到3600的人...
很多低收入戶.鄉下地區的老人.都有可能呀...
有很多人一年可能都拿不到幾張發票吧...
我覺得會把3600拿去做額外消費的人...
不管你是發現金還是發消費券都會拿去做民生支出吧....
會做替代性消費的.就算你發放消費券也是一樣...
我的作法至少可以少花一些成本...
※ 編輯: apollo99 來自: 59.114.13.77 (11/23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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