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陳前總統辦公室 新聞稿
※ 引述《yesjackie (yesjackie)》之銘言:
: 陳前總統辦公室
: 新 聞 稿
: 2008/11/12
: 針對媒體報導特偵組以陳前總統涉嫌詐領、侵佔「國務機要費」與外交部「機
: 密預算」,以及收受企業政治獻金為由,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對此陳前總統
: 辦公室表示以下五聲明:
: 一、「國務機要費」依據陳瑞仁檢察官的起訴書、地院、高院及最高法院有關馬英
: 九總統「特別費」無罪判決理由,均認為「國務機要費」具有「特別費」的性
: 質,且最高法院認定只要因公支出大於因公收入,即不構成貪污及侵佔。以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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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有因公支出嗎??
: 標準陳前總統對其「國務機要費」之使用完全不可能構成任何的犯罪。
: 二、陳前總統任內領取之「國務機要費」總計1億9070萬3030元,支出為2億0314萬
: 5048元,支出大於收入1244萬2018元,無貪污之犯意,更無貪污之犯行。支出
: 部分:歷年三節犒賞、春節紅包、府內員工犒賞及對相關團體捐贈合計7598萬
: 2932元,均有詳細的支出明細可稽。另有15項其他重大支出,包括資助「正名
: 制憲」、「326反『反分裂國家法』」二次大遊行共3000萬元、資助文化總會
: 製播「相信台灣」公益廣告2000萬元,再加上陳瑞仁檢察官於起訴書中認定「
: 外國公關公司」與「資助海外民運人士」兩件祕密外交工作,支出1195萬0044
: 元均為「國務機要費」支出,合計1億3793萬2976元。另還有多項機密支出,
這段就是典型的檯面上支出, 檯面下收入!
針對特定對象機構給予資助..特定對象再將其獲利私下回饋.
: 陳前總統於歷次偵訊時已向特偵組清楚交代,特偵組亦已向相關當事人查證屬
: 實。然特偵組卻蔑視最高法院有關馬英九總統「特別費」無罪的判例,更完全
: 不接受陳前總統對於相關經費流向與使用的說明,並審酌相關案情的機密性與
他有說明嗎??
解密前他的說明都是用在機密外交, 還編一個南線專案來擋!
解密後他就封口了...
: 敏感性,以預設的政治立場並屈從媒體及來自執政當局的政治壓力,為辦案而
: 辦案、為押人而押人,完全罔顧相關當事人的基本人權,對此予以最嚴厲批判
: 與譴責。
: 三、另有關陳前總統與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共同詐領外交部「機密經費」云云,
: 更屬無稽之談。陳前總統再三強調,於其任內他從未經手任何外交部「機密預
: 算」,更遑論將之據為己有。特偵組在無任何具體犯罪事證之下,濫行誣賴、
: 攀咬,將高度機密性的外交工作當成政治鬥爭的手段,完全抹殺相關當事人對
: 確保國家安全及捍衛台灣國際生存空間所做的努力與貢獻,幾已達到檢調獨大
: 、司法專制的地步。
兩人擔任國家公職, 本就應為國家人民盡心盡力,
其所得是也依法領取國家薪水, 正如同現行仍領有每月25萬的津貼一樣,
國家並沒有虧待他們.
既是如此, 又怎可以另外以國家機密外交之名任意挪用或私存公款?
並在審判未定期間, 就推定檢調像流氓一樣對他們政治迫害,
曾擔任國家公職, 卻採取不配合的態度抹黑並傷害司法威信...
利用媒體等第三權及政黨, 壓迫檢調影響辦案!
: 四、有關企業政治獻金,陳前總統於 8月14日記者招待會時曾向全體國人坦承,他
: 從政以來為參與選舉曾收受他人的政治獻金,且有競選經費申報不實及部分選
: 舉結餘款在他不知情的狀況下匯留海外。但不能因為政治鬥爭的需要,將「政
於私,
親家的內線交易宣稱不知情,
女婿的台開案也宣稱不知情,
最後連自己牽手的行為也宣稱不知情...
於公,
機密外交不知情,
艾格蒙組織的文件也宣稱不知道,
選舉餘款的處理也不知情,
卻有女兒公開証明曾多次私下資助同黨夥伴...
難道也要宣稱不知情?
: 治獻金」等同於「企業賄款」,將「政商關係」污名為「官商勾結」。有關選
: 舉結餘款及政治獻金每一位政治人物都有,如果要查他的競選經費收支,最起
: 碼自1996年總統大選以來,所有參與過總統大選的候選人都應該一視同仁,全
: 部攤在陽光下,一併接受全民的檢驗。不能選擇性辦案更不可有雙重標準。
: 五、中國國民黨坐擁高達數百億的黨產,其他政黨卻貧無立錐之地,中國國民黨可
: 以利用黨營事業「漂白」競選經費,但卻以「反貪腐」之名打擊、攻訐,甚至
: 醜化其他政黨競選經費的籌募,這種不公平的政黨競爭已使台灣的民主完全失
: 去意義。陳前總統多次表示,他從政三十多年始終清清白白,絕對不怕接受檢
: 驗,今天絕對不是他個人是否犯罪與否的問題,而是整個台灣社會必須共同誠
: 實的面對整個競選經費、政治獻金與不當黨產等更加迫切與嚴肅的議題。
2000年參選時在人民的期待下, 以打金黑金, 掃除貪腐任選總統,
當年宣稱不惜國本追查,
卻往往在關鍵時候宣稱有長輩交代之云, 避重就輕..
這長輩難道是KMT的長輩嗎?
他宣稱始終清清白白, 為何在國務機要費上又核銷多起私人開銷?
他宣稱錢從沒在自己的口袋,
但未何又宣稱可以考慮將這些錢用作"慈善事業""建國基金""政黨經費"
等私人,私黨的開銷???
如果不是他口袋中的錢, 那誰還有權利能這樣挪用??
國家動用公權要清查, 還不讓公開讓司法單位調查??
這就是所謂不是口袋中的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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