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國旗根本是藉口

看板DPP作者 (星星)時間17年前 (2008/11/04 11:4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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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拿國旗是犯罪喔 為了阻止犯罪 危害發生 避免急迫危險 抗議示威 本來就是民主社會的常態 莫非要天下齊一口徑才叫做沒有危及發生? 都可以倒扁了 也都可以嗆馬 為何不可以跟陳先生對話一下呢? 越堵的結果 一切都不可以預料 ※ 引述《manfale (戰神)》之銘言: : ※ 引述《brandon0611 (PTT 是墮落之源..)》之銘言: : : 我只想說 : : 為什麼在"沒有危害到他人的情況下"在旁邊抗議拿國旗的人要被警察帶走? : 行政執行法 : 第36條 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 : 時,得為即時強制。 : 即時強制方法如下: : 一、對於人之管束。 : 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 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 : 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 : 這就是我們台灣的民主國家嗎? 人民的表達意見自由沒有了嗎? : 人民有表達意見的自由=/=人民有鬧場打人的自由 : : 讓我想到一幕 : : --> "中國當地的重要會議風平浪靜,因為所有的要抗議的人全部都被抓去關了!!" : : 國民黨復辟白色恐怖 = 共產黨 !!!! : : 我想移民! 我絕對在也不要投給國民黨這個爛政黨!!! : 太平洋沒加蓋 掰 : : 請國民黨的盲目支持者回答我開頭的三個問號就好,妳們都沒有民主的常識了嗎? : : 一些藍軍陣營的不也一堆法律博士碩士的? 現在人呢? 回答我開頭三個問題就好。 : 你只有兩個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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