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國旗根本是藉口
※ 引述《brandon0611 (PTT 是墮落之源..)》之銘言:
: 我只想說
: 為什麼在"沒有危害到他人的情況下"在旁邊抗議拿國旗的人要被警察帶走?
行政執行法
第36條 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
時,得為即時強制。
即時強制方法如下:
一、對於人之管束。
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
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 這就是我們台灣的民主國家嗎? 人民的表達意見自由沒有了嗎?
人民有表達意見的自由=/=人民有鬧場打人的自由
: 讓我想到一幕
: --> "中國當地的重要會議風平浪靜,因為所有的要抗議的人全部都被抓去關了!!"
: 國民黨復辟白色恐怖 = 共產黨 !!!!
: 我想移民! 我絕對在也不要投給國民黨這個爛政黨!!!
太平洋沒加蓋 掰
: 請國民黨的盲目支持者回答我開頭的三個問號就好,妳們都沒有民主的常識了嗎?
: 一些藍軍陣營的不也一堆法律博士碩士的? 現在人呢? 回答我開頭三個問題就好。
你只有兩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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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manfale 來自: 202.39.226.12 (11/04 11:36)
※ manfale:轉錄至看板 politics 11/04 11:36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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