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投票是權利 & 義務

看板DPP作者 (最愛小熊寶貝)時間17年前 (2008/10/30 04:05), 編輯推噓5(506)
留言11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6/8 (看更多)
: → larusa:拒絕表態=反對嗎? 61.227.181.154 10/30 02:20 : → DSNT:是只會利用公投獲取政黨利益的那些政黨。 96.239.98.217 10/30 02:53 : 推 larusa:因為普遍認為投票率會影響選舉結果 61.227.181.154 10/30 02:53 : → DSNT:陳水扁對 2004 的公投解讀可以說明你的問題.. 96.239.98.217 10/30 02:53 : → larusa:回 DNST 但不可否認人民還是會有需要行使 61.227.181.154 10/30 02:54 : → DSNT:我想 Eventis 應該知道我在提哪件事... 96.239.98.217 10/30 02:54 : → Eventis:公投的投票率一向都很低啊(茶) 61.64.152.7 10/30 02:54 : → larusa:直接民權的需要 61.227.181.154 10/30 02:54 : → larusa:議題導向 只要想投公投都是自己人就行了 :p 61.227.181.154 10/30 02:55 : → DSNT:我也認為有需要,沒錯 96.239.98.217 10/30 02:55 : → larusa:所以DSNT說的我也承認啦 61.227.181.154 10/30 02:56 : → Eventis:我不敢想像"能不理性地做出決策"的公投. 61.64.152.7 10/30 02:56 : → DSNT:我並不是說「公投」是錯誤的東西,而是說以台 96.239.98.217 10/30 02:57 : → DSNT:灣的情況,要以公投為例來說明台灣不適合直接 96.239.98.217 10/30 02:58 : → DSNT:民權之前,請先搞清楚玩low公投價值的是誰.. 96.239.98.217 10/30 02:58 : 推 Eventis:人民每到選舉的集體沉醉就讓公投毫無價值. 61.64.152.7 10/30 02:59 : → DSNT:推出公投背後的出發點真是為國為民,那不管這 96.239.98.217 10/30 02:59 : → DSNT:個公投的題目是什麼我都覺得OK,反之,背後目 96.239.98.217 10/30 03:00 : 推 hialan:想問一下,怎麼樣的公投才是沒有政治利益的 118.169.106.23 10/30 03:00 : → hialan:公投呢? 118.169.106.23 10/30 03:00 : → DSNT:的只是為了某政黨的利益,那什麼題目都不 OK 96.239.98.217 10/30 03:00 其實我想要順便討論一下門檻問題 公投法第三十條 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 (市) 投票權人總數 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 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均為 否決。 以目前全國投票權人數大概一千七百萬人來看 要過半投票大概要有八百五十萬人領票 但如果沒有表態就等於反對 那我想應該要將門檻訂成下面這樣 「通過門檻為本次選舉有效票數一半以上贊成」 選舉有效票為公投或一般選舉兩者取其高 因為我們不是集權國家 投票率本來就不可能達到百分之百 不管是選人還是決定事務 這個國家都存在著一部份的人不會(能)參與投票 上面如果在公投與一般選舉一同進行時比較沒有問題 因為選擇不領公投票可以視為反對該項公投議題 舉例來說 全國投票權人數一千七百萬 投票率八成 那公投成立門檻就是六百八十萬 有人會說降低門檻足以代表全民的意志嗎? 我的回答是 議題會決定有多少人想要出來投票 訂了可有可無的議題 投票人自然興致缺缺 尤其是在國內政治壁壘分明的情況 像是討黨產這種公投 就算門檻降成我說的那樣 今年的投票結果依然是屬於沒過的 而訂出公投法三十條這樣的門檻 等於變相的提高門檻 八成投票率 贊成者必須為投票人數.625 七成投票率 贊成者必須為投票人數.714 六成投票率 贊成者必須為投票人數.833 因此我認為政治抉擇留給實際參與的人 以台灣近年來幾次公投來說 就算門檻換成上面那樣 也就2004年阿扁所謂公投綁大選提的那兩案是通過的 防禦性公投 愛國者飛彈今年還是買了 對等談判公投 當初就算過了中共也不會跟民進黨談 經過今年兩次選舉與公投綁在一起 結果出來之後所謂公投綁大選真的存在嗎? 當然上述只是我個人看法 我認為要降低門檻 主要原因還是在於「議題」不必然會對國人間產生衝突 公投過可以是支持者受益而不感興趣的不受影響而已 一旦議題導致衝突 支持與反對必然都會出來表達意見 此時門檻反而不是什麼太大問題 門檻訂的高 我認為會排斥一方贏 另一方不受影響這種情形發生 另外我覺得公投法第二條將整個公投限制的太多 預算、租稅、投資、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 租稅、薪俸、人事就算了 預算跟投資大都是從人民手中拿錢 結果人民沒辦法提案公投 預算之中與總統職權有關的國防、兩岸、外交不能公投就算了 人民如果想要提案增加教科文預算 經過公投來決定也不行嗎? 至於投資 如果像馬總統競選時就提出愛台十二大建設 當選後執行已經具有民意基礎就不會有問題 但如果今天馬政府突然想要做個當初選舉沒有說的重大建設 在沒有民意基礎的情況下 想要公投一下也不行嗎? 上述我是將重大公共建設當成投資 如果有認知錯誤請指正 我是覺得啦 當前的政壇兩黨甚至其他勢力都不是多可靠 人民要將政府的權力收一些回來 握在自己手裡比較安全 PS一下 上面只是我的看法 沒有要別人一定接受喔 我實在是受夠了一直被扣帽子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7.181.154 ※ 編輯: larusa 來自: 61.227.181.154 (10/30 04:10) ※ 編輯: larusa 來自: 61.227.181.154 (10/30 04:13)

10/30 04:17, , 1F
非常同意你的看法
10/30 04:17, 1F

10/30 07:05, , 2F
對於議題荒謬有針對性者 要如何反制 過去用
10/30 07:05, 2F

10/30 07:06, , 3F
拒投突顯 照這樣 不表態 沉默憤怒的自由都沒
10/30 07:06, 3F

10/30 07:44, , 4F
沉默有時候是無所謂 有時候則是拒絕
10/30 07:44, 4F

10/30 07:44, , 5F
要把沉默做何種定義 是要看事情的
10/30 07:44, 5F

10/30 07:45, , 6F
你這種做法 就會變成 反對的請舉手
10/30 07:45, 6F

10/30 07:45, , 7F
好 沒忍反對 公投過關
10/30 07:45, 7F
上面如果在公投與一般選舉一同進行時比較沒有問題 議題的決定是必須經由真正明確的答案而不是有一部份臆測 沒有人能正確評估不出來投票者的意向 不是嗎? 不投票者通通歸類在反對 我看了許久 也沒看到真正有力的論述 有效票的一半會是很低的門檻嗎? 我不認為 至少不會再發生2000年40%得票率就當選總統的情況 民主應該要讓所有的聲音都清楚的表達出來 成本會是問題嗎? 補刀論時 有多少坐飛機也要趕回來的人 至多要訂一個投票率門檻 防止過低投票率決定議案 影響投票意願的因素很多 將不願意出來投票全歸類在反對 真的民主?

10/30 10:40, , 8F
太好笑了 一定要定義不投票的義意..台灣民主
10/30 10:40, 8F

10/30 10:41, , 9F
到連不投票的意思表示都沒了嗎..真是好觀念
10/30 10:41, 9F
慢慢笑嘿

10/30 11:25, , 10F
因該改否決為不成案 而不是要修低門檻 
10/30 11:25, 10F
不好意思 m大 能否請你更詳細說明你的想法 腦袋有點轉不過來 不能意會您的意思

10/30 12:10, , 11F
玩不贏就要修改規則? 好爛
10/30 12:10, 11F
以對抗為出發點的言論 就... 擺著吧 ※ 編輯: larusa 來自: 61.227.181.154 (10/30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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