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蔡英文的表現

看板DPP作者 (護航?他 馬的就是愛漲價)時間16年前 (2008/08/20 21:02), 編輯推噓11(11037)
留言48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8/21 (看更多)
※ 引述《goetze (異教神)》之銘言: : ※ 引述《YHLYHL (護航?他 馬的就是愛漲價)》之銘言: 檢察官起訴理由: 馬○○自87年12月至92年12月所有帳戶內與帳戶外之總支出,扣除業經證明與特別費無 關者,至多總計有3,495, 874元得視為特別費之支出。93年1月至95年7月所有帳戶內與 帳戶外之總支出,扣除業經證明與特別費無關者,至多總計有633,199元得視為特別費 之支出。 而自87年12月至92年12月馬○○計以領據列報特別費10,238,300元,扣除前述支出 3,495,874元後計有6,742,426元根本未支出;93年1月至95年7月計以領據列報特別費 5, 066,000元,扣除前述633,199元支出後計有4,433,801元根本未支出,以上總計未支 出部分之1,117,6227元即為貪污所得。 明確表明前述各項捐款依馬○○當時主觀之認識,均係來自「選票補助款」與「選舉經 費結餘款」,而非來自「特別費之收入」。 法官說法: 1、88年11月1日之九二一震災之一月所得捐款150,000元。 2、於88年2月22日捐助給財團法人大道文教基金會籌備處之12,000,000元及台北市立安 社會福利基金會(起訴書誤載為台北市立社會安福利基金會)之13,000,000元;88年3月 1日捐助給大道文教基金會籌備處之712,600元;92年1月10日捐給新台灣人文教基金會之 10,000,000元及台北市敦安社會福利基金會之10,000,000元;92年2月17 日匯給中國國 際法學會之300,000元;92年7月24日匯給法治斌教授學術基金之500,000元,以上五筆共 計46,512,600元。 好了,你現在要告訴我:選舉補助款是否先捐再從特別費中領回? : : 先用選舉補助款捐特別費再按月從特別費中請領的人,都被國民黨當成清廉的象徵了, : : 可見連這種人都比不上的國民黨,不是更加"下系下正"。 好了,自己看一下吧。你要跟我說特別費有沒有罪? 現在究竟是誰唬爛,不言可喻囉。究竟馬英九捐的是特別費還是選舉補助款? 我的說法那裡錯?請指教囉。 : 判決書再去翻幾天再來貼文 : 不要看到不想看的就跳過去 所以究竟是誰丟人?誰的道德標準不一?哈哈。 : 怪丟人的 : 老是那一千零一招 : 自己去看判決書 : 真的 : 判決書對你這一招有特別說明 所以說:國民黨的支持者只有這樣的水準,對於別人道德上的錯誤都是錯,自己的人錯 也是別人錯。更不用說余文的可憐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17.29

08/20 21:03, , 1F
還在起訴書? 判決書看了沒啊?(搖頭)
08/20 21:03, 1F

08/20 21:04, , 2F
可憐,文章看一點就出來丟臉嗎?
08/20 21:04, 2F
※ 編輯: YHLYHL 來自: 118.166.17.29 (08/20 21:04)

08/20 21:05, , 3F
根據你列出的部分,我完全看不出檢方是如何得
08/20 21:05, 3F

08/20 21:06, , 4F
到捐款是來自均係來自「選票補助款」與「選舉
08/20 21:06, 4F

08/20 21:06, , 5F
經費結餘款」的結論
08/20 21:06, 5F
所以說:國民黨支持者看到馬英九自動眼睛有問題,還是你沒有看過就要來說嘴? 補網址給你自己看吧。http://www.libertytimes.com.tw/Service/ma.pdf

08/20 21:10, , 6F
以後大家看到YHLYHL 只要推這句賭他嘴
08/20 21:10, 6F

08/20 21:11, , 7F
"馬英九三審無罪 DPP黨徒卻還認定他有罪"
08/20 21:11, 7F

08/20 21:11, , 8F
"馬英九三審無罪 DPP黨徒卻還認定他有罪"
08/20 21:11, 8F
好笑囉,誰說他有罪?不理性?哈哈,國民黨的支持者加油一點吧。 ※ 編輯: YHLYHL 來自: 118.166.17.29 (08/20 21:15)

08/20 21:14, , 9F
都判完了還起訴書?跳針跳這樣真逼唉
08/20 21:14, 9F
看不懂中文可能比較悲哀吧。 ※ 編輯: YHLYHL 來自: 118.166.17.29 (08/20 21:15)

08/20 21:15, , 10F
多讀點書去了解 司法無罪並不等於道德無錯
08/20 21:15, 10F

08/20 21:17, , 11F
三審無罪定讞還在起訴書??扁嫂何時出庭??
08/20 21:17, 11F
看來真的有人眼睛出問題了,特別幫你把法官的判決分出來,你還是看不到,我也沒有 辦法幫你,反正太多國民黨支持者只有這樣才能相信馬英九是偉人,哈哈。 ※ 編輯: YHLYHL 來自: 118.166.17.29 (08/20 21:21) ※ 編輯: YHLYHL 來自: 118.166.17.29 (08/20 21:22)

08/20 21:22, , 12F
我已經說過是「根據你列出的部分」,有問題是
08/20 21:22, 12F

08/20 21:22, , 13F
你不是我
08/20 21:22, 13F

08/20 21:22, , 14F
貼那部分是有記載什麼嗎?
08/20 21:22, 14F

08/20 21:23, , 15F
又開始跳了,國民黨支持者果然厲害!
08/20 21:23, 15F

08/20 21:23, , 16F
另外,你列的法官判決文只能證明判決文中有出
08/20 21:23, 16F

08/20 21:23, , 17F
快解釋啊,法官那一段是寫了什麼意思啊?
08/20 21:23, 17F
可憐,眼睛長假的,那些捐款就是馬英九自稱為選舉補助款捐出的部分,了解了沒? 所以:先將選舉補助款捐出再每月由特別費中領回。說法有錯嗎?

08/20 21:24, , 18F
已經定讞的還要揮?
08/20 21:24, 18F

08/20 21:24, , 19F
現過那些字,沒頭沒尾的,啥也不能證明
08/20 21:24, 19F

08/20 21:25, , 20F
所以自己看吧,還要人解釋?
08/20 21:25, 20F

08/20 21:25, , 21F
跳得最兇的不正是YHLYHL你本人
08/20 21:25, 21F
※ 編輯: YHLYHL 來自: 118.166.17.29 (08/20 21:28)

08/20 21:26, , 22F
老實說,你斷章取義的習慣老早就領教過了
08/20 21:26, 22F

08/20 21:28, , 23F
誰跟你斷章取義?何時?
08/20 21:28, 23F

08/20 21:29, , 24F
說兩句就開始抹黑?國民黨的老步了啦。
08/20 21:29, 24F

08/20 21:29, , 25F
引的還是起訴書啊,快解釋法官說的啊
08/20 21:29, 25F
引的是起訴書?你還是去看醫生吧。看能不能治好。不過應該沒救啦,哈哈。

08/20 21:30, , 26F
你的質疑要有用 民進黨不會只27席跟輸221萬
08/20 21:30, 26F

08/20 21:30, , 27F
沒關係 民進黨還沒到谷底 等著看好了
08/20 21:30, 27F
我本來就沒有質疑,我只是說出事實,不是嗎?可憐。至於民進黨是否到谷底?我不關 心,事實呈現比較重要,不是嗎? 反正國民黨支持者終究只有含淚投馬蕭一途,就算馬英九做錯也看不到,所以我說國民 黨的支持者與民進黨的支持者水準有差就是有差。 ※ 編輯: YHLYHL 來自: 118.166.17.29 (08/20 21:34)

08/20 21:36, , 28F
事實就是三審無罪定讞 這種構陷入罪的起訴
08/20 21:36, 28F

08/20 21:37, , 29F
理由 讓人啼笑皆非 我可不是含淚 我爽得很
08/20 21:37, 29F
爽的很,所以國民黨支持者的水準一目了然了,不是嗎?

08/20 21:37, , 30F
還是不敢回答,我的說法有錯嗎?
08/20 21:37, 30F
※ 編輯: YHLYHL 來自: 118.166.17.29 (08/20 21:38)

08/20 21:37, , 31F
光是看到陳水扁一堆密帳被挖出來 就值回票價
08/20 21:37, 31F
你就祈禱馬英九不會辦一辦又沒有結果了,哈哈。 ※ 編輯: YHLYHL 來自: 118.166.17.29 (08/20 21:39)

08/20 21:38, , 32F
[版務]請注意你的用詞
08/20 21:38, 32F

08/20 21:38, , 33F
本來就錯了 懶得跟你揮 法官也認為你錯了
08/20 21:38, 33F

08/20 21:39, , 34F
要不你去當法官好了 要能判馬有罪 算你本事
08/20 21:39, 34F
先將選舉補助款捐出再每月由特別費中領回。哪裡錯?哈哈。 我有判他有罪?請說清楚吧,不要一直想抹黑別人啊。 ※ 編輯: YHLYHL 來自: 118.166.17.29 (08/20 21:42)

08/20 21:39, , 35F
扁辦不出結果 2012我就不投馬 簡單得很
08/20 21:39, 35F

08/20 21:40, , 36F
給你兩個選項 1.法官檢察官偏袒馬 民進黨
08/20 21:40, 36F

08/20 21:40, , 37F
成員無能看不出這判決是指馬囧有罪
08/20 21:40, 37F

08/20 21:41, , 38F
2. 你沒看清楚判決書 個人覺得是2.
08/20 21:41, 38F

08/20 21:43, , 39F
事實就是三審無罪定讞 省省吧你
08/20 21:43, 39F

08/20 21:44, , 40F
不過2012年 還請繼續用特別費與綠卡喔
08/20 21:44, 40F

08/20 21:45, , 41F
哦哦 看推文我終於看懂了... YH想說的是
08/20 21:45, 41F

08/20 21:46, , 42F
有捐等於沒捐 看起來是捐補助款剩餘 其實
08/20 21:46, 42F

08/20 21:46, , 43F
是捐特別費 結餘款還存著 不過這不影響
08/20 21:46, 43F

08/20 21:47, , 44F
到道德層面吧?
08/20 21:47, 44F

08/20 21:48, , 45F
如果結餘款用作私人財產 那才構成問題
08/20 21:48, 45F

08/20 22:10, , 46F
開頭引的判決及起訴書沒頭沒尾,你就自下定義
08/20 22:10, 46F

08/20 22:10, , 47F
這不叫斷章取義?
08/20 22:10, 47F

08/20 22:11, , 48F
至於其他例子因為牽涉它版事務,就不想提了
08/20 22:11, 48F
文章代碼(AID): #18h1NkY2 (DPP)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8h1NkY2 (D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