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馬先生

看板DPP作者 (砍死雞)時間17年前 (2008/07/26 02:10), 編輯推噓1(103)
留言4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5 (看更多)
※ 引述《alwayscat (NorthSeven)》之銘言: : ※ 引述《BioMachine (Blueberry Night)》之銘言: : 看來我還是另外回一篇文章好了,省的大家突添誤會打起口水戰 : 先說明一下,我的立場和看法或許和諸位都不同 : 但我也不會白痴到試圖去說服每個人都來認同我的看法 : 畢竟什麼人該有什麼條件才能當上政務官,這完全是大家自由心證上的問題 : 再說明一下我的推文,重點不在"要求該高還是該低",這不是我的意思 : 我想說的是"是否需要用更審慎的態度去判斷" : 何謂審慎?當一個判斷具備大體上的價值中立、周詳、全面時, 你說的對阿,問題是"大體上"還是不夠嚴謹,每每都會有雞蛋裡挑骨頭的事情發生. 挑來挑去就結仇了.. 我想法律這東西能不能夠跟科學一樣嚴謹呢? 我是不太懂法律,不過我認為這是大家應該努力的目標.. 畢竟民主還是建構在法制的基礎上... 就像國務機要費,有些人認為是實質補貼(認為沒說不是自己的就可以拿) 有些人乖乖繳回去(認為沒說是自己的不可以拿)... 不夠審慎,不夠嚴謹,那到底是可以拿還是不可以拿? 我到現在還是很好奇... 有的時候覺得顛倒過來,應該是法律比科學還要嚴謹才對.. 因為法律管的是人,人總是會想辦法鑽漏洞.. 科學是數字,好像沒什麼變化... : 我會說這至少這算是初步的審慎了 : 當然要不要"審慎",這依然是個人的自由,我只是提供一個方向讓大家去思考而已 : 反正我們在這邊閒聊,對政局人事安排的影響,那或然輪真的好低的啊 : 以下轉貼一則網路上的小文章,供大家打發一下時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106.4

07/26 09:42, , 1F
我完全看不出你這篇文跟這討論串的關聯
07/26 09:42, 1F

07/26 09:42, , 2F
在哪裡,是我誤解了你的意思嗎?
07/26 09:42, 2F

07/26 09:43, , 3F
另外,法律是社會科學的一環。
07/26 09:43, 3F

07/26 11:03, , 4F
意思是說用人也要有標準,不是個人說了算
07/26 11:03, 4F
文章代碼(AID): #18YXSc_H (DPP)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5 之 5 篇):
7
17
文章代碼(AID): #18YXSc_H (D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