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勝] 馬出馬,日相同意正式道歉 , 許真沒用

看板DPP作者 (kendo26)時間17年前 (2008/06/23 21:46), 編輯推噓5(503)
留言8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9/9 (看更多)
※ 引述《mstory (m的故事)》之銘言: : ※ 引述《kendo26 (kendo26)》之銘言: : : 第一條     國家統一前,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 : : 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 : : 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 : 第二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 :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 :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 : 以上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適用對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 : : 第二條第二款~~自己去看看吧!! : : 至於當兵~~哈~~你當得有我久??再說~~國軍現在缺人??你說了算?? : 我是不知道你當兵當了有多久啦 : 當久也沒啥好囂張啦 : 只要退了伍 : 就是一個死老百姓啦 : 國軍是滿缺人的啊 : 缺一堆志願役士兵啊 很抱歉~~我就算再回役也不是士兵!! 階級是不能輕易被剝奪的!! 至於當兵沒啥好囂張啦~~但是兵當的沒人久還感囂張嗆人~~ 嘿嘿嘿~~~自取其辱!! : : 你們這些中華民國的國民輕輕易易就把大陸地區(台澎金馬以外的中華民國領土) : : 給放棄了!!兩蔣??自己去查這條例哪時候過的~~現在還適不適用!! : 呵呵 : 如果你這麼想要 : 你就去打仗啊 : 幹嘛龜在bbs上啊? : 想要可以啊 : 就去打啊 : 我是沒啥意見啦 : 死你我沒差 : 不要死我就行了 : XD 我早就說過了~~軍隊會徵召你!!說不定我還管的到你!! 只要你進到我的單位~~或是我同學乃至我長輩的單位!! 怎麼??辭窮了??答不出來了??哈哈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0.144.197

06/23 21:56, , 1F
請兩位不要讓我再發公告,已經提醒過的事
06/23 21:56, 1F

06/23 21:56, , 2F
情不要再重複。謝謝配合。
06/23 21:56, 2F

06/23 21:56, , 3F
過於針對個人的發言請私下解決。
06/23 21:56, 3F

06/23 22:37, , 4F
想管到我,你作夢吧你XD
06/23 22:37, 4F

06/23 22:37, , 5F
誰聽誰的,還不知道哦,哈哈哈
06/23 22:37, 5F

06/24 06:02, , 6F
怎麼當過兵的人都很愛倚老賣老 ......
06/24 06:02, 6F

06/24 06:02, , 7F
真的以為這套 拿來社會上還有用喔... zz
06/24 06:02, 7F

06/24 08:28, , 8F
怎麼啦??辭窮啦??哈哈~~
06/24 08:28, 8F
文章代碼(AID): #18Nwab-C (DPP)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9 之 9 篇):
文章代碼(AID): #18Nwab-C (D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