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補一些美國有關永久居留權之規定

看板DPP作者 (照鏡子找去,看的到嗎?)時間18年前 (2008/03/20 20:52), 編輯推噓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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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inkie81 (思考未來..)》之銘言: : 繼18675篇,有關美國對於永久居留權的規定之外 : 以下是補充18675篇的相關資料 : 9 FAM 42.22 N4.1 Loss by Renunciation (TL:VISA-284; 05-17-2001) : a、移民局保留決定合法居留權是否喪失或保留的解釋權,領事管官員依法無權做如是的 : 決定。 但是,當申請人已經放棄居留權並自願地繳回綠卡,領事管官員應該要求該 : 申請人填具I-407表放棄合法永久居留權地位,接受繳回的綠卡,並將之送回移民局。 : 領事管官員不可以申請人先放棄綠卡(I-551表)作為發給非移民簽證的交換條件。 : b、領事管的官員必須記住:喪失永久居留權地位的原因是欠缺回美的確定意圖, : 而非單純拋棄居留權的陳述。 : 永久居留權的失效不是馬英九或周美青說了算,是美國移民局說了算 : 還有馬英九雖然是放棄居留權但並沒有「自願繳回綠卡」,也沒填I-407 : 馬英九申請非移民簽證並不代表永久居留權失效喔!! : 所以馬英九的永久居留權仍然是有效低 : 以上 結論: 1.馬英九的綠卡,就法律上沒有人有權決定它已經失效 因為需要移民法庭審判。這是保障人民的權利的作法 。 2.馬英九因為有使用非移民簽證,所以按照一般狀況, 只要上了移民法庭,被判失效的機會很大~~近乎 100%。 3.馬英九是故意使用非移民簽證,換句話說,他「很可 能」沒想過再次使用綠卡,除非他是笨蛋,故意想在 移民法庭展現哈佛法學博士的實力,所以故意使自己 在將來的法庭中立於不利的地位。 4.謝長廷所指的馬英九若遇到危險就可以憑綠卡逃跑, 若馬英九沒有當選,則馬英九無法以永久居留證出中 華民國的國境,因為已經換證。就算出了國境,也可 能被檔在美國,並進入移民訴訟過程。最後因為訴訟 失敗並且國內動亂,而在美國機場上演航站奇緣。 5.如果馬英九當選,則第4 點的狀況就更簡單了,因為 中華民國總統,有空軍一號,無論有沒有綠卡,都可 以申請政治庇護。不然陳水扁當初演練那麼多的反斬 首行動是演練好玩的嗎? 換句話說,綠卡事件到底意義在哪裡? 就是謝長廷可以拿馬英九一個很難說清楚,卻很不重要的事情 玩耍的很高興 為什麼不重要,因為有沒有綠卡都不造成是否不會逃亡的條件 既然謝長廷玩得如此高興,那就讓他退出政壇,多玩一些時候吧 -- And you can see the coming battle You pray the drums will never cease And you may win this war that’s coming But would you tolerate the peac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19.9.48

03/20 20:55, , 1F
推馬冏退出政壇 讓謝玩
03/20 20:55, 1F

03/20 20:57, , 2F
果然,眼睛出問題並不是都可被治癒的
03/20 20:57, 2F

03/20 21:01, , 3F
一樓何時要說哪一家機位一位難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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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21:21, , 4F
謝先講十人小組是誰吧
03/20 21:21,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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