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關于ROC刑法的幾條疑問
共 12 篇文章

推噓4(4推 0噓 1→)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saacc (小元宅爸)時間16年前 (2009/03/24 04:0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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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朋友. 在大陸這邊無法看到.gov.tw的網頁. 所以...唉,您白分享了....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171.72.14.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0s (C姐:「殺殺殺殺殺殺殺」)時間16年前 (2009/03/24 03:2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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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東西 =w=. http://www.shop.moj.gov.tw/mp.asp?mp=2. 裡面很多作品還不錯啊 XD. 其實我覺得挺好得. 聽過一個說法. 受刑人也要養自己(誤). 要不然蹲在裡面要幹什麼呢. 應該都有分配時間吧. 譬如什麼時候放風 什麼時候做事. by 以前的犯罪心理學老

推噓1(1推 0噓 2→)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cott0202 (史考特)時間16年前 (2009/03/24 02:1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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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贊同你的觀點,這是道德層面的事. 不應該變成法律層面,而且在台灣很容易變成仙人跳案件. 或是 老婆抓到老公 "抓姦在床" 卻只告對方狐狸精,卻不告自己老公的怪事. 這案例太多了... 早就應該除罪了,台灣的女權主義更怪,都是看情況決定,女生偷吃對或不對. 伊能靜偷吃去牽別人手,該死......$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oukai2 (大航海時代II)時間16年前 (2009/03/24 02:0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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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中 在監服刑之人每天要到工場做些勞動賺錢. 第九十條的強制工作處分屬於保安處分. 依大法官釋字第528號解釋:. 目的在於對於有犯罪習慣或以犯罪為常業或因遊蕩或怠惰成習而犯罪者. 令入勞動場所,以強制勞動方式,培養其勞動習慣、正確工作觀念,習得一技之長,. 於日後重返社會時,能自力更生,期以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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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saacc (小元宅爸)時間16年前 (2009/03/23 16:5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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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qibusini對通姦罪很好奇. 我這邊再補充幾點. 這其實是很傳統儒家思想的罪孽. 所以實務上遭到背叛的人,特別是老婆. 有權力控告(大陸用語是起訴)通姦男女. 而且如果罪名確定. 這對傳統眼光之下的"狗男女". 將來是不可以結婚的,就算是原配訴請離婚後,一樣不行. 我想這是符合傳統觀點,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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