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關于ROC刑法的幾條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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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anot77 (豪豬)時間16年前 (2009/03/23 15:1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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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回答我知道的部份. 中華民國刑法規定年滿18歲以上之公民犯罪需負完全之刑責. 但在民法中另有規定,年滿20歲才是完全行為能力人。也就是年滿20歲才成年的意思。. 在這點上定義必須注意一下 [須負完全刑事責任] 不等於 [成年]. 至於通姦罪,這的的確確是施行中的法律. 不過是告訴乃論,所以不告不
(還有76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qibusini (qibusini)時間16年前 (2009/03/23 14:1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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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無事去wiki上面翻ROC刑法,發現有幾條挺覺得迷惑的,所以想請益一下對岸的朋友:. 1)第九十條的“強制工作處分”,在實際中被執行過嗎?. “有犯罪之習慣或因遊盪或懶惰成習而犯罪者,于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是否台灣的犯人在監獄內是完全不用做工的呢?如果要判服勞役,則用這條.
(還有272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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