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關于ROC刑法的幾條疑問
看起來qibusini對通姦罪很好奇
我這邊再補充幾點
這其實是很傳統儒家思想的罪孽
所以實務上遭到背叛的人,特別是老婆
有權力控告(大陸用語是起訴)通姦男女
而且如果罪名確定
這對傳統眼光之下的"狗男女"
將來是不可以結婚的,就算是原配訴請離婚後,一樣不行
我想這是符合傳統觀點,對於公理正義最沉重的判決與控訴吧
不過跟現在通姦除罪化的【現代觀點】大不相同
另外一般通常老婆會原諒老公
結果變成女人為難女人告女生不告男生
很多在被男人哄騙之下不知情以為碰到良人失身的小女生
莫名其妙就變成犯了通姦罪的罪犯,身敗名裂
其實這對於明明被壞男人假冒未婚身分的可憐小女生而言
情何以堪
所以,這種CASE也助長了通姦除罪化的修法呼聲...
※ 引述《canot77 (豪豬)》之銘言:
: ※ 引述《qibusini (qibusini)》之銘言:
: : 剛才無事去wiki上面翻ROC刑法,發現有幾條挺覺得迷惑的,所以想請益一下對岸的朋友:
: : 2)第二百三十九條有個“通姦罪”,那是不是要是老婆看到老公有外遇,就可以拿這條
: : 去法院告官,然後讓老公被抓去關啊?感覺通姦罪是一個很少見的罪名,在大部分地方,
: : 貌似只有回教國家才有,感覺怪怪的。
: 至於通姦罪,這的的確確是施行中的法律
: 不過是告訴乃論,所以不告不理。
: 因為是告訴乃論,所以通常是用來處分第三者的
: 除非夫妻已經鬧到無可挽回,才會連外遇的配偶一起告進去
: 其實台灣一直在討論通姦除罪化的問題,
: 近幾年的實務上也很少真正因此最而坐牢的人
: 只要不是太過誇張的情結,法官通常都判決六個月以下徒刑並可易科罰金
: 判重一點的也多數會搭配緩刑判決
: 所以大概都只是罰錢或緩刑了事,真正去坐牢的少之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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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saacc 來自: 61.171.72.14 (03/23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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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9:52,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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