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關于ROC刑法的幾條疑問

看板Cross_Life作者 (小元宅爸)時間16年前 (2009/03/23 16:54),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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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qibusini對通姦罪很好奇 我這邊再補充幾點 這其實是很傳統儒家思想的罪孽 所以實務上遭到背叛的人,特別是老婆 有權力控告(大陸用語是起訴)通姦男女 而且如果罪名確定 這對傳統眼光之下的"狗男女" 將來是不可以結婚的,就算是原配訴請離婚後,一樣不行 我想這是符合傳統觀點,對於公理正義最沉重的判決與控訴吧 不過跟現在通姦除罪化的【現代觀點】大不相同 另外一般通常老婆會原諒老公 結果變成女人為難女人告女生不告男生 很多在被男人哄騙之下不知情以為碰到良人失身的小女生 莫名其妙就變成犯了通姦罪的罪犯,身敗名裂 其實這對於明明被壞男人假冒未婚身分的可憐小女生而言 情何以堪 所以,這種CASE也助長了通姦除罪化的修法呼聲... ※ 引述《canot77 (豪豬)》之銘言: : ※ 引述《qibusini (qibusini)》之銘言: : : 剛才無事去wiki上面翻ROC刑法,發現有幾條挺覺得迷惑的,所以想請益一下對岸的朋友: : : 2)第二百三十九條有個“通姦罪”,那是不是要是老婆看到老公有外遇,就可以拿這條 : : 去法院告官,然後讓老公被抓去關啊?感覺通姦罪是一個很少見的罪名,在大部分地方, : : 貌似只有回教國家才有,感覺怪怪的。 : 至於通姦罪,這的的確確是施行中的法律 : 不過是告訴乃論,所以不告不理。 : 因為是告訴乃論,所以通常是用來處分第三者的 : 除非夫妻已經鬧到無可挽回,才會連外遇的配偶一起告進去 : 其實台灣一直在討論通姦除罪化的問題, : 近幾年的實務上也很少真正因此最而坐牢的人 : 只要不是太過誇張的情結,法官通常都判決六個月以下徒刑並可易科罰金 : 判重一點的也多數會搭配緩刑判決 : 所以大概都只是罰錢或緩刑了事,真正去坐牢的少之又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171.72.14 ※ 編輯: isaacc 來自: 61.171.72.14 (03/23 16:56)

03/24 09:52, , 1F
謝謝謝謝:)
03/24 09:52,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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