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台灣人言論也不夠自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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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然知道言論自由是政府與人民間的關係,你可以不用這麼驕傲,我以前也是. 這樣告訴大陸網友的。. 今天如果是黃招順本人講這句話,你們愛怎麼批隨便你們,但是今天是一個小小. 辦公室主任(有人覺得這個官很大,大概是威權體制遺毒吧)的一句話,就被從默. 默無聞的小網誌放大到電子媒體24小時輪播媒體公審。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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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沒錯,在不違反法律的前題下,享有言論自由. 高中生不違法,立委助理也不違法. 而對他們的言論提出質疑的鄉民或路人也一樣不違法. 除非雙方在文字交鋒時觸犯到妨害名譽(公然污辱,誹謗). 則可依法律程序提告. 今天高中生的校長要求高中生道歉,他有不道歉的自由. 而立委解除助理的職務,這也是該立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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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傻的. 居然把言論自由照字面翻 自以為是的理解. 一堆憨呆的台灣人不懂言論自由也想插一腳. 言論自由的涵義 從來就是針對 政府VS人民 之間的言論的控制(規範)程度(權利). 今天高中生 對日本地震 發表了些幸災樂禍的言論 並不違法. 你要理解清楚 今天的問題根本不在於違不違法 也不在於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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