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國民黨中委稱大陸地廣人稀﹐台灣核廢料應運大陸

看板Cross_Life作者 (為人民幣服務)時間15年前 (2011/03/30 17:15), 編輯推噓3(303)
留言6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6/8 (看更多)
※ 引述《huyang@newsmth.net-SPAM.no (沙漠胡楊)》之銘言: : 可能是這麼回事 : 乏燃料的再處理可能提取制造武器的材料﹐且不易監管 : 所以美國極力反對 : 但是扔了也挺可惜﹐可以處理後接著燒的 : 而大陸是合法擁核的 : 所以交大陸處理是各方容易接受的做法 大陸是合法擁核的, 這句話很有意思 可以衍生以下問題 合法擁核 合什麼法?? 哪個國家擁有核子武器是非法的? 擁有核子武器合法與非法的界線如何界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127.164.181

03/30 18:07, , 1F
政治文
03/30 18:07, 1F

03/30 23:30, , 2F
這是法律探討, 不是政治文
03/30 23:30, 2F

04/01 12:46, , 3F
1967年《核不擴散條約》,之前擁有核武器的合法,之
04/01 12:46, 3F

04/01 12:46, , 4F
后擁有核武器的非法,說白了就是常任理事國耍流氓
04/01 12:46, 4F

04/02 06:11, , 5F
嗯,不合法擁核的:印度、巴基斯坦、以色列、朝鮮
04/02 06:11, 5F

04/02 06:12, , 6F
還有幾個忘了
04/02 06:12, 6F
文章代碼(AID): #1DalIkxm (Cross_Life)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6 之 8 篇):
文章代碼(AID): #1DalIkxm (Cross_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