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問題] 兩岸版版規與版主問題
※ 引述《mulkcs (mulkcs)》之銘言:
: 因為關乎本版版友權益
: 不知道是否除了F版友還有其他人有誤會
: 故借此機會向版友說明
: ※ [本文轉錄自 L_HappyLivin 看板 #1DPGZhaX ]
: 作者: Formu1a0ne (F-1) 看板: L_HappyLivin
: 標題: [問題] 兩岸版版規與版主問題
: 時間: Wed Feb 23 21:17:26 2011
: 兩岸版版主有三人
: mafa/mulkcs/niwop
: mafa niwop 兩位 去年八月至今就無發文 也無處理版務
: 不該處置??
: 版務則由mulkcs攬大權於一身
版務由我與mafa, niwop兩位版主一同負責
目前沒有特定劃分。
但關於活動申請以及版規制定三位版主其實是有在交流,
並非由一人獨攬。
: 但mulkcs卻常常箝制言論自由 搞文字獄
: 惡劣1
: 版規第一條
: 1.請以台灣大陸互稱。未能對台灣、大陸以各自名稱稱呼者,視為違規。違規範例:稱台
: 灣為小島, 大陸為內地者。因為這些稱謂每個人理解不同,容易造成誤會,因此為了謹慎
: 起見,請以台灣大陸互稱。若因為轉錄特定法律、報導、某些專業觀點、抑或是國際上稱
: 呼,為忠實呈現原貌,可以不在此限內。但避免轉錄爭議性文章,若文章中涉及主權或者
: 意識形態討論,一樣視為違規。
: 我以"中華民國 大陸地區"稱之 卻遭受五週的水桶 原來這幾個字是滔天大罪?
: 連現行兩岸交流的準則與基礎"92共識都不如"
: 原來這種稱呼是違法? 傷害到版主的幼小心靈??
F版友五週水桶是因為累犯,
#1Cmnz5Rq, #1CuHwTra, #1CwynZZL 之前就有許多F版友的犯例。
而累犯視為惡意違規,故才會有五週水桶那麼久的期限。
況且五週水桶乃因有三篇文章違規,實在已屬輕判。
至於『中華民國大陸地區』,如同版規一所述,若非特定法律、報導、某些專業觀點、抑
或是國際上稱呼,為忠實呈現原貌,可以例外之外,則視為違規。F版友只是要指稱大陸版
友,以大陸版友稱之即可。『中華民國大陸地區』並沒有違法,只是容易引起爭議。這個
版規已經沿用許久,請見#0__JCvgp。
但當然,如果各位版友覺得大家已經成熟到看到『中國台灣』不會引起爭議,而大陸版友
看到『中華民國』也可以欣然接受,那麼是可以舉辦投票看是否對版規一做出修正。
: 惡劣2
: 版規第七條
: 7.禁止違反中華民國法律、站規、組規的行為。
: 原來版友不能違反中華民國法律、站規、組規的行為
: 版主就能大方違規的中華民國法律箝制言論自由?
: 亙甚者 原來"中華民國"是禁言 那版規第七條要不要廢掉? 明顯違反第一條
: 請版主自行水桶五週
並沒有箝制言論自由這回事,我只是依照版規執行。
中華民國也不是禁言,只是這會引起主權爭議,而主權爭議並不是本版的討論範疇。
: 惡劣3
: 版主可以在浸人水桶後 過一個多月才發出公告
: 原來被關好幾年才發出判決書也是可以的?
水桶之前我就有在推文告知水桶原因 #1DGO8ra7
今日補充公告只是為了日後查找方便而已。
: 惡劣4
: 版規附註:
: 註:以上版規適用於水木轉過來之文章,但因為使用習慣不同,對於不滿30字的文章以及
: 大陸習慣的拼音用語,則教由版主判定內容是否有意義。
所有版規適用於水木轉過來的文章。
僅"不滿30字之文"教由版主判定。
這乃是因為水木並沒有推文功能,因此使用習慣會不同。
但本版有推文功能,對於較短的意見請以推文發表,才不會造成版面閱讀的困擾。
: 簡單講 就是 台灣人的發言 由版規嚴格伺候
: 至於中國大陸人的發言 本版規不適用 全由板主心証
: 原來在台灣的看板 中國大陸人享有一切特權無法可管 還有尊重對方習慣
: 台灣人則是面臨文字獄的對待 毫無人權毫無尊重
: 這種版規? 這種版主? 小組長不要再坐視不理
: 拿出公權力伸張正義
: 不然會有越來越多台灣人受迫害
mulkcs,
201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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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17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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