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大陸的書記, 相當於台灣的什麼職位?
※ 引述《canot77 (豪豬)》之銘言:
: ※ 引述《flyingo@newsmth.net-SPAM.no (胖吸血鬼)》之銘言:
: : 不知道為什麼你那麼在意公安局長兼政法委書記
: : 我前面已經說了﹐公安局長兼政法委書記這點沒什麼
: : 難道政法委書記是專職的﹐就沒有法院獨立性問題了﹖
: : 問題在於﹐法院上面就不該有人﹐不該有政府、議會、黨在上面管著
: : 至於說上面這個政法委書記是專職的還是兼職的﹐兼職的是公安局長還是衛生局長、教育局長﹐都沒太大區別﹐都是不對頭的
: 你不懂我說什麼是因為你不懂什麼叫司法獨立
: 公安局長兼任政法委書記怎麼會沒什麼?
: 誰兼任都沒差,但是不能由 警察機關 法院機關 以及檢察機關 任何一者擔任
: 懂嗎? 如果要避免這些問題就是最好要「專任」,不過排除以上三者兼任是最低標準
: 只要任何一者兼任都會有陷人入罪的嚴重問題
: 警法檢三個機關要是有隸屬關係,那還不嚴重嗎?
: 等於抓人的與起訴的還有判決的都是一夥人,那判決還有啥公正性可言?
: 這是非常非常嚴重的制度瑕疵...
: 沒錯...正常的法院上面不該有人管 不該有政府 不該有議會 不該有黨
^^^^^^^^^ ^^^^^^^^^^^^^^^^^^^
因為偉大的祖國已經有這些東西在上面壓著了
所以"公安局長兼任政法委書記沒什麼"。
以我國為例,
在我們偉大的民族燈塔--先總統 蔣公, 基於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暨
戒嚴法等 符合法治的英明領導之下
你覺得
當時的村長選舉,是否有符合「普通、平等、直接、無記名」的民主投票原則
很重要嗎?
: 必須維持超然地位,才能夠盡量的讓法官在沒箝制的情形下公正審判
: 擔任法官前審核需嚴謹,一旦擔任法官後,就是終身職,除非犯罪。
: 以台灣的體系而言,要是有需要調查法官可以由
: 政風 調查局約談(以上兩單位稍微類似香港廉政公署)
: 或是檢察官偵察 或是監察院彈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226.218
推
09/10 16:02, , 1F
09/10 16:02, 1F
→
09/10 16:02, , 2F
09/10 16:02, 2F
→
09/10 16:03, , 3F
09/10 16:03, 3F
→
09/10 16:03, , 4F
09/10 16:03, 4F
→
09/10 16:03, , 5F
09/10 16:03, 5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7 之 41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