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大陸的書記, 相當於台灣的什麼職位?

看板Cross_Life作者 (認真的活)時間16年前 (2009/09/10 15:55),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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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not77 (豪豬)》之銘言: : ※ 引述《flyingo@newsmth.net-SPAM.no (胖吸血鬼)》之銘言: : : 不知道為什麼你那麼在意公安局長兼政法委書記 : : 我前面已經說了﹐公安局長兼政法委書記這點沒什麼 : : 難道政法委書記是專職的﹐就沒有法院獨立性問題了﹖ : : 問題在於﹐法院上面就不該有人﹐不該有政府、議會、黨在上面管著 : : 至於說上面這個政法委書記是專職的還是兼職的﹐兼職的是公安局長還是衛生局長、教育局長﹐都沒太大區別﹐都是不對頭的 : 你不懂我說什麼是因為你不懂什麼叫司法獨立 : 公安局長兼任政法委書記怎麼會沒什麼? : 誰兼任都沒差,但是不能由 警察機關 法院機關 以及檢察機關 任何一者擔任 : 懂嗎? 如果要避免這些問題就是最好要「專任」,不過排除以上三者兼任是最低標準 : 只要任何一者兼任都會有陷人入罪的嚴重問題 : 警法檢三個機關要是有隸屬關係,那還不嚴重嗎? : 等於抓人的與起訴的還有判決的都是一夥人,那判決還有啥公正性可言? : 這是非常非常嚴重的制度瑕疵... : 沒錯...正常的法院上面不該有人管 不該有政府 不該有議會 不該有黨 ^^^^^^^^^ ^^^^^^^^^^^^^^^^^^^ 因為偉大的祖國已經有這些東西在上面壓著了 所以"公安局長兼任政法委書記沒什麼"。 以我國為例, 在我們偉大的民族燈塔--先總統 蔣公, 基於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暨 戒嚴法等 符合法治的英明領導之下 你覺得 當時的村長選舉,是否有符合「普通、平等、直接、無記名」的民主投票原則 很重要嗎? : 必須維持超然地位,才能夠盡量的讓法官在沒箝制的情形下公正審判 : 擔任法官前審核需嚴謹,一旦擔任法官後,就是終身職,除非犯罪。 : 以台灣的體系而言,要是有需要調查法官可以由 : 政風 調查局約談(以上兩單位稍微類似香港廉政公署) : 或是檢察官偵察 或是監察院彈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226.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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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如果是這樣..我就瞭解了..總而言之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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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到翻掉無可救藥,除非砍掉重練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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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層次不同阿 我覺得他們需要大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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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釜的改革 不過利益階層不肯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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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之下 我覺得台灣很幸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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