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大陸的書記, 相當於台灣的什麼職位?

看板Cross_Life作者 (豪豬)時間16年前 (2009/09/10 14:16), 編輯推噓7(7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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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lyingo@newsmth.net-SPAM.no (胖吸血鬼)》之銘言: : 這個主題從一開始就是政治帖了﹐版主還是刪了吧 : 不過在刪除之前﹐我還有點想說的 : 看民主問題﹐不能光看形式﹐更重要的是實質。特別是不能有“因為你們跟我們形式上不一樣﹐所以你們就是錯的”這種想法。我一直都主張﹐從形式上﹐大陸的政治制度沒問題﹐問題在實質上。 : 首先﹐公安局長是不是都兼任政法委書記。這個不是﹐而且我看到的大部分情況是不兼。(不兼的時候﹐公安局長一般也是市委常委)我手上沒有統計數字能說明多少比例是兼任的﹐不過可以舉一個例子。大陸職位最高的政法委書記﹐就是中央政法委書記、政治局常委周永康﹐他是不兼的。 : 其次﹐公安局長可不可以兼政法委書記。這是兩個問題﹐第一﹐黨職人員可不可以兼公職﹖這個可以。馬英九就是黨主席兼總統﹐各國這種情況也比比皆是。第二﹐可不可以兼自己的主官﹖這個也可以﹐比如各國的總理兼某某部長這種事情也很常見。 : 綜上所述﹐公安局長兼任政法委書記這事沒問題。 : 再往下﹐公檢法由政法委書記主管。大陸這邊﹐共產黨是執政黨﹐最高的權力機構人大﹐是由共產黨控制的。公檢法由政法委書記主管﹐代表了向民意負責﹐這個有問題嗎﹖ : 有問題。 : 首先﹐法院是不能向民意負責的。因為民意不一定就是對的﹐而且是多變的。在這個問題上﹐需要的是精英治國。這個例子也是形式和實質不同的例子。像美國﹐9個終身制的老頭(後來還有老太太)就決定了如此重要的事情﹐而不被民意所左右﹐這個民主嗎﹖形式上不怎麼民主吧﹐不過這更能保障民眾的利益﹐這就夠了。但是現在大陸還不具備這個條件﹐直接設立不受民意制約的法院﹐恐怕更加糟糕。這是需要時間改變的事情。 : 其次﹐為什麼是黨代表民意﹖同樣﹐這是形式和實質不同的例子。黨的統治地位﹐也是選舉出來的﹐形式上沒問題。問題在於﹐黨外沒有力量能抗衡黨。人大的力量來自黨﹐而不是直接來自民意﹐這就有問題。問題在於﹐民眾還太窮﹐缺乏自己的力量﹐整個大陸缺少一個龐大的中產階級群體。當經濟發展上去﹐人民富裕起來﹐自然就有自己的力量﹐事實上﹐已經很多地方展示了市民階級的力量。 : 說到底﹐是個經濟問題。現在大陸的人均GDP才3000美元﹐全世界你見過經濟很窮﹐政治很好的例子嗎﹖台灣在人均3000美元的時候﹐政治發展的如何了﹖所以這事也不用急﹐大陸GDP增長每年都有8%﹐慢慢就好了。 : 【 在 canot77.bbs@ptt.cc (豪豬) 的大作中提到: 】 : : 出 處: 112.104.90.116 : : 前篇 : : 「公安局長兼任政法委書記是長期以來的慣例﹐確保專政機器牢牢掌握在黨的手中﹐所以 : : ................... 其實我這邊看到的問不是政治不是民主,而是法治公正性(尤其刑事) 回應者問題扯遠了,這與民主政治無直接關係。 我看到的問題是這樣的, 一般國家的警察單位與法檢單位一定是要脫勾處理的 用意就是避免陷人入罪,嫌疑人能得到獨立審判的機會 有些國家是法檢一家,警察單位分開 如韓國 台灣的話,則是警 法 檢均不互相隸屬 大陸看起來政治體制也是三單位不互相隸屬,這點沒有問題 黨職兼公職也不是問題,因為多數民主國家黨職只是屁 真正給有權力職位的還是政府職位。 也不可能發生以黨領政領到這麼「深入」的狀態 但...問題在於大陸版的以黨領政 黨職重要性大於公職 如果這三單位在黨職上互相隸屬 又握有公權 尤其公安局長又可兼任政法委書記,在制度上就走樣了 這樣不就代表了警察權力可以凌駕於法院與檢察院之上? 那警察的為所欲為,誰能管得了?要陷人入罪有何難? 法院與檢察院不過是警察單位的橡皮圖章,專門背書單位。 另外說到以民意監督法院這點..@@我難以置信 就算是好了,但是大陸的民主發展不完全,民意還是黨意.... 所以回到頭來還是誰的黨職大誰作主 正常來說以台灣為例,警政署屬行政院內政部,檢察署屬行政院法務部 法院屬 司法院 這三單位沒有互相隸屬問題。 而且為了保證法院獨立性,法官都還是終身職,只要不犯法誰都摘不掉 可以一直做到死或是自己自願退休為止。 前篇所述的美國那個是大法官會議 這個台灣也有,這是德高望重的法官依照專業見解解釋「憲法」 這單位並沒有第一線的裁判權,會到大法官會議,通常都是修正法律與命令的缺失了 台灣近年來就因為大法官會議判定違憲,而廢止許多法令。如:懲治盜匪條例 另,收入與法治效度並不具有直接關係,請勿搞混。 但傳媒的透明度與獨立性卻是有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91.150 ※ 編輯: canot77 來自: 112.104.91.150 (09/10 14:19) ※ 編輯: canot77 來自: 112.104.91.150 (09/10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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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 司法本身重視的是邏輯和標準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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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它的 你要透明你就去西方國家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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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是先有了法治而後才有現代社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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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馳騁自有冒險的樂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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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是資本家的天堂 可不是法治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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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搞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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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台灣沒有警察署 是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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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14:30, , 8F
制度的問題是其次,重要的是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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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anot77 來自: 112.104.91.150 (09/10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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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明顯地, 制度本身也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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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本身應該自成一個系統, 不涉官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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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制度都有問題的話,執行怎麼可能會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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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中國的制度很有意思 值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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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規矩不能成方圓, 執行問題源自規則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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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系統本身有明顯的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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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說 許文強 如果是在司法獨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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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國家 那他或許就不是許文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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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15:11, , 17F
比如說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執行過程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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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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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者權責沒受到保障, 自然執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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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15:38, , 20F
法官能作出不利國家的裁決, 法治才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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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不向任何東西, 包括國家民意屈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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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只根據條文和邏輯去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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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15:44, , 23F
所以司法很需要一個不能干涉的獨立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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