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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下﹐大法官的解釋就是“不解釋”啊. 主要內容就是﹕“固有疆域”為政治議題﹐不適合由司法機關強行解釋長文恕刪這個“重點”是申請司法解釋的申請書的內容﹐不是解釋本身其“推理”過程是有問題的. “中華民國政府亦從未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國民視為其「國民」﹐”. “且他國國民居住生活之領域原則上不可能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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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部分早有大法官的釋字解釋文了~畢竟國民大會早已經成為歷史.. 狀況早已經跟當時不同了.... ------------------------------. 解釋字號 釋字第 328 號. 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82年11月26日. 解釋爭點 國家領土範圍之界定得由釋憲機關解釋?. 解釋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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