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給大陸朋友和支持統一的人看

看板CrossStrait作者 (鍵盤戰略局參謀總長)時間6年前 (2017/10/24 23:29), 編輯推噓2(201)
留言3則, 1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48/48 (看更多)
※ 引述《prudence (煩惱皆菩提)》之銘言: : ※ 引述《Vett (Vett)》之銘言: : : 1. ROC憲法只有一說 "固有疆域要經國民大會表決才能變更" : : 2. ROC憲法行憲日最早是1947 : : 3. 外蒙獨立於 1945 : : https://i.imgur.com/1XkdmOl.png
: 這個部分早有大法官的釋字解釋文了~畢竟國民大會早已經成為歷史. : 狀況早已經跟當時不同了... 我看了下﹐大法官的解釋就是“不解釋”啊 主要內容就是﹕“固有疆域”為政治議題﹐不適合由司法機關強行解釋 : ------------------------------ : 解釋字號 釋字第 328 號 : 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82年11月26日 : 解釋爭點 國家領土範圍之界定得由釋憲機關解釋? : 解釋文 : 1 :   中華民國領土,憲法第四條不採列舉方式,而為「依其固有之疆域」之概括規定,並 : 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其所稱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 : ,為重大之政治問題,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 : 理由書 : 1 :   國家領土之範圍如何界定,純屬政治問題;其界定之行為,學理上稱之為統治行為, : 依權力分立之憲政原則,不受司法審查。我國憲法第四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 : 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對於領土之範圍,不採列舉方式而為概 : 括規定,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其所稱「固有之 : 疆域」究何所指,若予解釋,必涉及領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本件聲請,揆 : 諸上開說明,應不予解釋。 : 大法官會議主席 院 長 林洋港 :         大法官 翁岳生 翟紹先 楊與齡 李鐘聲 :             楊建華 楊日然 馬漢寶 劉鐵錚 :             鄭健才 吳 庚 史錫恩 陳瑞堂 :             張承韜 張特生 李志鵬 : 相關法條 : 憲法第4條(36.01.01) : 相關附件 : 抄立法院聲請書 :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四月十二日臺院議字第一○八四號 : 受文者:司法院 : 主 旨:本院委員陳婉真等十八人,聲請解釋憲法第四條中規定中華民國領土範圍之提案 : ,請查照惠予解釋見復。 : 說 明: : 一、前開提案經提本院第二屆第一會期第十次會議討論決議:「函請司法院解釋」。 : 二、檢附關係文書壹份。 : 院長 劉松藩 長文恕刪 : ------------------------------------------------------- :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_printpage.asp?expno=328 : 嫌太麻煩?我幫你標重點 : 根據憲法第二條,「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此主權包括「領土主權」,第三 : 條則規定「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依照目前之實際情形,即可歸納出 : ,中華民國之領土主權屬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而事實上依照目前的大陸政策,中華民 : 國政府亦從未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國民視為其「國民」,同時因國際法將「人民」列為國 : 家成立要件之一,且他國國民居住生活之領域原則上不可能為本國之領土,固將此二條文 : 歸納後依反面解釋的原則即成為「中華民國之領土主權存在於中華民國國民生活居住之領 : 域」,即臺灣、澎湖、金門、馬祖、綠島、蘭嶼及附屬島嶼。 : 凡此種種均證明中華民國之領土及於臺灣、澎湖、金門、馬祖、綠島、蘭嶼及附屬島嶼而 : 不及於中國大陸及外蒙古,此為憲法增修條文中所謂「自由地區」之範圍,此「自由地區 : 」即為現階段中華民國領土主權之所在,即其所得以施行法律權力之領域,即為其所擁有 : 之領土。 這個“重點”是申請司法解釋的申請書的內容﹐不是解釋本身 其“推理”過程是有問題的 “中華民國政府亦從未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國民視為其「國民」﹐” “且他國國民居住生活之領域原則上不可能為本國之領土” 這裡玩偷渡了﹐ 1.“從未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國民視為其「國民」”是依照“目前的大陸政策”武斷推論 並不代表實際情況﹐大陸政策裡的“大陸”兩個字就說明問題了 2.“他國國民”更是天外飛來﹐自說自話﹐在法理上是不成立的 不然急獨派整天吵著正名制憲是為啥呢﹐就是為了切割清楚啊 現在法理上還就是切割不清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32.20.10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rossStrait/M.1508858955.A.0D7.html

10/25 22:55, 6年前 , 1F
當時還有國家統一綱領~所以解釋法的部分
10/25 22:55, 1F

10/25 22:56, 6年前 , 2F
自然是有點意向.台灣只有跟中國有最大的
10/25 22:56, 2F

10/25 22:57, 6年前 , 3F
治權糾紛,所以當然是要把這部分釐清
10/25 22:57,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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