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爽翻了!大馬20詐欺犯返台 全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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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daniel (大孩子的小童話)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爽翻了!大馬20詐欺犯返台 全放了
時間: Sat Apr 16 05:32:11 2016
※ 引述《sammyegg (sammyegg)》之銘言:
: 無意冒犯,不過我在這件事情的看法與風向不同。
: 請指教
: 有一種家長,自己小孩不管好,在外面惹事生非,
: 別的大人順手要罵要教時才跳出來說:「都別說了
: !小孩我帶回去自己教。」然後小鬼帶回去
後什麼都不做,永遠依然故我。
比喻錯誤,
請記住此次肯亞案及大馬案當地判決都是無罪
今天的狀況是你身為父母
孩子被告發偷竊押在警局
要去把自己孩子保回家時
警察說沒有證據確定孩子有偷竊
但是孩子已被告發偷竊的隔壁老王帶走了
隔壁老王說你孩子偷他東西(注意,目前無證據只有老王說詞)
說你不會管孩子,以後你孩子他來教訓
你急著要把自己孩子帶回家時
有個白痴A在旁邊說
:“老王管教嚴厲,當他孩子不是壞事,
棒下出孝子嘛~
以後你當沒這孩子不就好了?
反正看來不是個好孩子,帶回家幹嘛?
讓老王好好打他”
請問你身為父母
會選擇
1.心急如焚先救回孩子再確認孩子是不是做錯事,並質問老王告發孩子偷竊的證據在那
2.白痴A說的對,讓老王把我孩子往死裡打,這垃圾孩子不要也罷,送給老王讓他慢慢打
個人認為選2的人沒資格做人父母
: 我認為這種家長非常沒有責任感,主張教養權利卻
: 罔顧教養義務,只會造成社會問題。
呈上, 我認為這種推論非常沒責任感
還沒確認證據,也沒聽孩子的解釋
光用老王一面之詞就定調孩子犯罪家長失職
還直接讓沒拿出證據的老王
直接帶走孩子揚言好好教訓
這是重大社會問題
: 台灣在這件事情的作法你可以說注重人權注重主權
: 一碼歸一碼,說什麼都行。實際上就是人家手上有
: 證據我們手上沒證據,證據有沒有證據力要看了才
請問那個醬汁,不對,證據呢?
實際上既然是台灣的人
為保護國民
當然是對方提出證據並確認證據力
再看要不要讓對方引渡
: 知道,不過資料沒到手,兩手空空只一昧主張人先
: 回來再說,然後搶回來後人直接放掉。
1.資料沒到手,
兩手空空就可以隨意讓別國帶走我們國民是有事嗎?
2.為什麼人要放掉,因為沒證據只能問話飭回
你是主張沒證據可以隨意關押嗎?
我說對面真關切這案子到不惜國際搶人
不至於沒有證據可提供吧?
你知道提供份資料給台灣,
比一群人飛到大馬簡單吧?
: 根據媒體上得到的資訊,過去其實頻繁的發生過類
: 似情事,也就是有一小群台灣的未定罪疑似詐騙嫌
: 疑人反覆在國外被逮,出事才出來哭哭,利用政府
我說那個定罪呢?
“嫌疑人”不是罪犯欸
把嫌疑人直接當罪犯
這論述看了我也想出來為台灣教育哭哭
: 搶人後落地縱放又再出國涉及同樣嫌疑,重複造成
: 國際社會問題。
把嫌疑人當罪犯當然會造成問題阿
請各當事國合作掌握證據
若嫌疑人真有犯罪事實
謝謝
: 這跟小混混在外作案現行犯被逮結果家長跳出來說
小混混,現行犯
真是明顯的立場
上一句還知道是嫌疑人呢
現在直接當罪犯了
: :「你有證據嗎?你有錄影嗎?有證據去跟法官說
: ,人我要先帶走。」結果傳票上門人跑了。問人躲
檢察官申請羈押不得保釋獲得法官同意沒?
沒有當然可以帶走
阿不然類?
還有我也想問
阿證據類?錄影類?
沒證據,錄影國防布,非法羈押
如果不小心死掉了就洪仲秋翻版了喔
你這段是要量產洪仲秋案嗎?
洪仲秋案沒讓你學到點法律常識嗎?
: 去哪一問三不知:「腳長在他上我怎麼知道人去哪
傳票不到出拘票阿
通緝他阿~
你以為傳票到人可以直接壓走喔?
: 了?」我認為沒什麼不同,同樣讓人看不起這一整
: 家。
說真的你想表達的很憤慨
但不知道是出了什麼問題
你描述的這一家但現在都是行使應有權益
你是在看不起什麼?
: 根據風向的說法:這卻叫合乎道德與程序正義。教
: 養權不能被混為一談。
不對,這叫合乎程序正義
你不能用道德來做為法律的標準
因為道德是浮動的,因人而異的,沒有絕對標準的
: 但是道德與正義;程序正義與正義這兩件事情本來
: 就存在許多矛盾也各有擁護者。不然死亡筆記本這
法律上沒有程序正義就沒有正義
沒有任何矛盾
你去問一百個對法律有基本常識的人
說有因為道德所以不用管程序正義
看有沒有一個人會鳥你
: 部作品當年也不會掀起這麼多的討論。不可以說你
你用少年漫畫討論法律問題,認真?
: 認為那件事情比較重要就指責天秤另一端的人就是
: 如何如何,然後貼標籤。畢竟我們都看過太多惡霸
所以我們需要程序正義
所以我們需要講求證據
只有用可笑藉口如可憐的道德想跳過程序正義
才會有這種笑話
: 拿程序正義阻擋正義的事情了。犯罪後技術杯葛法
: 庭,拖延纏訟20年結果依速審法減刑這件事情在我
: 看來一點都不正義。
你知道沒有程序正義就沒有正義嗎?
因為沒有一個人有資格扮演神
去決定什麼是事實正義
除非這裡是北韓,你是金正恩
不然在你看來是不是正義沒有意義,懂?
: 以下假設案例請思考自己的立場:
: 台灣人在印尼販毒被逮面臨死刑,要不要要求引渡
: ?引渡失敗是否喪權辱國?
肯亞案當地無罪
大馬案當地無罪
你拿有罪比喻無罪的例子?
: 台灣人在中國販毒被逮面臨死刑,要不要要求引渡
: ?引渡失敗是否喪權辱國?
肯亞案當地無罪
大馬案當地無罪
你拿有罪比喻無罪的例子?
: 台灣人在大馬詐騙美國人,美國主張人他要抓去審
: ,要不要要求引渡?引渡失敗是否喪權辱國?
不好意思,美國剛好最講究程序正義
全美國都認為辛普森殺妻
證據不足就是無罪
美國跟台灣要人一定走程序給證據什麼都做
不然他們壓走人後
在美國因為不符程序正義
法院不鳥會笑死人
而不是中國這次惡意綁票的做法
(前天立院質詢,外交部回答委員外交部對肯亞案的立場是中國惡意綁人)
: 台灣人在大馬詐騙中國人,中國主張人他要抓去審
: ,要不要要求引渡?引渡失敗是否喪權辱國?
我說那個證據呢?
應該是中國給予證據要求自台灣引渡至中國
這是肯亞案前的兩岸慣例
(依據立院質詢,陸委會跟刑事總隊的回答)
BTW..你這篇吐槽點太多
放過這點好了,不然真的要吐到天亮
: 奈及利亞人在菲律賓詐騙台灣人被逮,要不要要求
: 引渡?引渡失敗是否喪權辱國?
我想奈及利亞跟菲律賓,
跟台灣應該都沒簽過引渡條款
引渡不是寄順豐快遞欸.....
: 中國人在菲律賓詐騙台灣人被逮,要不要要求引渡
: ?引渡失敗是否喪權辱國?
你是看過台灣跑到他國抓中國人喔?
: 我的結論是,人必自重而後人重之。在有人舉出美
我的結論是,人必自重而後人重之
你好歹做點功課再發文,
不然要人怎麼”重”你
: 國到人家國土殺賓拉登挑戰肯亞事件時不少人回應
: 情節不同不能混為一談。
廢話,美國反恐是定調為戰爭行為
你是想說肯亞事件是中方要開戰嗎?
: 那今天涉及詐騙中國人要帶走,為什麼一堆人認為
: 此例一開下一個用犯罪發生地主張逮人的法條就是
: 反分裂國家法了?真的看不出差異嗎?一個叫要求跨國引渡詐欺犯一個叫跨國引渡政治犯
中國是用他的國內法為依據定調詐騙
並去肯亞及大馬抓人喔
為什麼你不懂呢?
表示台灣人在外國要守中國的法喔~
重點在這裡
還有具黃國昌質詢內容
黃國昌是表示肯亞跟中國沒簽引渡條款
所以不會是引渡,而是惡意綁架
外交部也當場表明外交部立場此事為惡意綁人
所以引渡這詞真的不是黑貓宅急便不要亂用
而反分裂法梗跟“然後就死掉了”梗一樣是諷刺梗
你真的看不出來?
我只能說....人必自重而後人重之
: 耶...對中國
: 司法沒信心取笑人家結果我們台灣司法的表現是這
台灣司法表現出沒有證據不陷入於罪
有什麼不對嗎?
: 樣,就事論事,我認為中國肯亞抓人符合犯罪受罰的合理因果;大馬遣返詐欺犯到台灣,
: 下機後隨即釋放不符合犯罪受罰的合理因果。
: 我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誰有罪誰沒有罪,只是根據現
沒有證據就找證據,不然就吃大便
除非這裡是北韓,你是金正恩
所以你認為沒有證據就可以讓他國隨意綁架我國人民是正確的
(同前,立院外交部表示立場為惡意綁人)
所以你認為沒有證據所以台灣釋放是不正確的
人必自重而後人重之,你可以多想幾次這句話
: 況理解的常情推斷輕縱的可能遠比誤捉高很多。
什麼叫輕縱?要有證據才能抓人
中國要是重視此案
依兩岸司法互助提供證據很困難喔?
所以沒有證據,只要感覺不是誤捉就可以關了?
你家旁邊派出所”感覺”你是罪犯
就抓去關,你接受嗎?
靠腰阿,狗鳴党白色恐怖要製造冤獄都還得偽造證據
這邊能夠宣稱沒有證據但個人感覺不是誤抓就能關了.....
比起來老蔣真是弱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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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律常識,檢察官不起訴導致沒有審判
不是嫌疑人的責任
嫌疑人只會因為不起訴無罪
不會因為不起訴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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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亞法律不完備導致無法成罪
這不是嫌疑人的責任
所以嫌疑人不會自動變罪犯
沒經公正審判定罪就不是罪犯
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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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能夠主張依國際法受害地有管轄權
台灣也能夠主張依國際法當事人本國及受害地
(沒錯,台灣過去依中華民國憲法亦主張中國地區的管轄權)有管轄權
管轄權在此需要競合
所以沒有只有中國能主張管轄權這回事
這是週四立院質詢法務部官員(副司長)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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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阿,跟你聊的很開心欸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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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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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農曆七月,笑死的就浮出來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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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我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刑度怎麼頂多判三個月
法官能夠超越法律?
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
布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編輯: madaniel (110.28.159.19), 04/16/2016 07: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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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過去都在做甚麼,有沒有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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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morgen (218.35.211.99), 04/16/2016 07: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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