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爽翻了!大馬20詐欺犯返台 全放了

看板CrossStrait作者 (哇哈哈)時間8年前 (2016/04/16 07:32), 8年前編輯推噓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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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N4LtWTM ] 作者: madaniel (大孩子的小童話)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爽翻了!大馬20詐欺犯返台 全放了 時間: Sat Apr 16 05:32:11 2016 ※ 引述《sammyegg (sammyegg)》之銘言: : 無意冒犯,不過我在這件事情的看法與風向不同。 : 請指教 : 有一種家長,自己小孩不管好,在外面惹事生非, : 別的大人順手要罵要教時才跳出來說:「都別說了 : !小孩我帶回去自己教。」然後小鬼帶回去 後什麼都不做,永遠依然故我。 比喻錯誤, 請記住此次肯亞案及大馬案當地判決都是無罪 今天的狀況是你身為父母 孩子被告發偷竊押在警局 要去把自己孩子保回家時 警察說沒有證據確定孩子有偷竊 但是孩子已被告發偷竊的隔壁老王帶走了 隔壁老王說你孩子偷他東西(注意,目前無證據只有老王說詞) 說你不會管孩子,以後你孩子他來教訓 你急著要把自己孩子帶回家時 有個白痴A在旁邊說 :“老王管教嚴厲,當他孩子不是壞事, 棒下出孝子嘛~ 以後你當沒這孩子不就好了? 反正看來不是個好孩子,帶回家幹嘛? 讓老王好好打他” 請問你身為父母 會選擇 1.心急如焚先救回孩子再確認孩子是不是做錯事,並質問老王告發孩子偷竊的證據在那 2.白痴A說的對,讓老王把我孩子往死裡打,這垃圾孩子不要也罷,送給老王讓他慢慢打 個人認為選2的人沒資格做人父母 : 我認為這種家長非常沒有責任感,主張教養權利卻 : 罔顧教養義務,只會造成社會問題。 呈上, 我認為這種推論非常沒責任感 還沒確認證據,也沒聽孩子的解釋 光用老王一面之詞就定調孩子犯罪家長失職 還直接讓沒拿出證據的老王 直接帶走孩子揚言好好教訓 這是重大社會問題 : 台灣在這件事情的作法你可以說注重人權注重主權 : 一碼歸一碼,說什麼都行。實際上就是人家手上有 : 證據我們手上沒證據,證據有沒有證據力要看了才 請問那個醬汁,不對,證據呢? 實際上既然是台灣的人 為保護國民 當然是對方提出證據並確認證據力 再看要不要讓對方引渡 : 知道,不過資料沒到手,兩手空空只一昧主張人先 : 回來再說,然後搶回來後人直接放掉。 1.資料沒到手, 兩手空空就可以隨意讓別國帶走我們國民是有事嗎? 2.為什麼人要放掉,因為沒證據只能問話飭回 你是主張沒證據可以隨意關押嗎? 我說對面真關切這案子到不惜國際搶人 不至於沒有證據可提供吧? 你知道提供份資料給台灣, 比一群人飛到大馬簡單吧? : 根據媒體上得到的資訊,過去其實頻繁的發生過類 : 似情事,也就是有一小群台灣的未定罪疑似詐騙嫌 : 疑人反覆在國外被逮,出事才出來哭哭,利用政府 我說那個定罪呢? “嫌疑人”不是罪犯欸 把嫌疑人直接當罪犯 這論述看了我也想出來為台灣教育哭哭 : 搶人後落地縱放又再出國涉及同樣嫌疑,重複造成 : 國際社會問題。 把嫌疑人當罪犯當然會造成問題阿 請各當事國合作掌握證據 若嫌疑人真有犯罪事實 謝謝 : 這跟小混混在外作案現行犯被逮結果家長跳出來說 小混混,現行犯 真是明顯的立場 上一句還知道是嫌疑人呢 現在直接當罪犯了 : :「你有證據嗎?你有錄影嗎?有證據去跟法官說 : ,人我要先帶走。」結果傳票上門人跑了。問人躲 檢察官申請羈押不得保釋獲得法官同意沒? 沒有當然可以帶走 阿不然類? 還有我也想問 阿證據類?錄影類? 沒證據,錄影國防布,非法羈押 如果不小心死掉了就洪仲秋翻版了喔 你這段是要量產洪仲秋案嗎? 洪仲秋案沒讓你學到點法律常識嗎? : 去哪一問三不知:「腳長在他上我怎麼知道人去哪 傳票不到出拘票阿 通緝他阿~ 你以為傳票到人可以直接壓走喔? : 了?」我認為沒什麼不同,同樣讓人看不起這一整 : 家。 說真的你想表達的很憤慨 但不知道是出了什麼問題 你描述的這一家但現在都是行使應有權益 你是在看不起什麼? : 根據風向的說法:這卻叫合乎道德與程序正義。教 : 養權不能被混為一談。 不對,這叫合乎程序正義 你不能用道德來做為法律的標準 因為道德是浮動的,因人而異的,沒有絕對標準的 : 但是道德與正義;程序正義與正義這兩件事情本來 : 就存在許多矛盾也各有擁護者。不然死亡筆記本這 法律上沒有程序正義就沒有正義 沒有任何矛盾 你去問一百個對法律有基本常識的人 說有因為道德所以不用管程序正義 看有沒有一個人會鳥你 : 部作品當年也不會掀起這麼多的討論。不可以說你 你用少年漫畫討論法律問題,認真? : 認為那件事情比較重要就指責天秤另一端的人就是 : 如何如何,然後貼標籤。畢竟我們都看過太多惡霸 所以我們需要程序正義 所以我們需要講求證據 只有用可笑藉口如可憐的道德想跳過程序正義 才會有這種笑話 : 拿程序正義阻擋正義的事情了。犯罪後技術杯葛法 : 庭,拖延纏訟20年結果依速審法減刑這件事情在我 : 看來一點都不正義。 你知道沒有程序正義就沒有正義嗎? 因為沒有一個人有資格扮演神 去決定什麼是事實正義 除非這裡是北韓,你是金正恩 不然在你看來是不是正義沒有意義,懂? : 以下假設案例請思考自己的立場: : 台灣人在印尼販毒被逮面臨死刑,要不要要求引渡 : ?引渡失敗是否喪權辱國? 肯亞案當地無罪 大馬案當地無罪 你拿有罪比喻無罪的例子? : 台灣人在中國販毒被逮面臨死刑,要不要要求引渡 : ?引渡失敗是否喪權辱國? 肯亞案當地無罪 大馬案當地無罪 你拿有罪比喻無罪的例子? : 台灣人在大馬詐騙美國人,美國主張人他要抓去審 : ,要不要要求引渡?引渡失敗是否喪權辱國? 不好意思,美國剛好最講究程序正義 全美國都認為辛普森殺妻 證據不足就是無罪 美國跟台灣要人一定走程序給證據什麼都做 不然他們壓走人後 在美國因為不符程序正義 法院不鳥會笑死人 而不是中國這次惡意綁票的做法 (前天立院質詢,外交部回答委員外交部對肯亞案的立場是中國惡意綁人) : 台灣人在大馬詐騙中國人,中國主張人他要抓去審 : ,要不要要求引渡?引渡失敗是否喪權辱國? 我說那個證據呢? 應該是中國給予證據要求自台灣引渡至中國 這是肯亞案前的兩岸慣例 (依據立院質詢,陸委會跟刑事總隊的回答) BTW..你這篇吐槽點太多 放過這點好了,不然真的要吐到天亮 : 奈及利亞人在菲律賓詐騙台灣人被逮,要不要要求 : 引渡?引渡失敗是否喪權辱國? 我想奈及利亞跟菲律賓, 跟台灣應該都沒簽過引渡條款 引渡不是寄順豐快遞欸..... : 中國人在菲律賓詐騙台灣人被逮,要不要要求引渡 : ?引渡失敗是否喪權辱國? 你是看過台灣跑到他國抓中國人喔? : 我的結論是,人必自重而後人重之。在有人舉出美 我的結論是,人必自重而後人重之 你好歹做點功課再發文, 不然要人怎麼”重”你 : 國到人家國土殺賓拉登挑戰肯亞事件時不少人回應 : 情節不同不能混為一談。 廢話,美國反恐是定調為戰爭行為 你是想說肯亞事件是中方要開戰嗎? : 那今天涉及詐騙中國人要帶走,為什麼一堆人認為 : 此例一開下一個用犯罪發生地主張逮人的法條就是 : 反分裂國家法了?真的看不出差異嗎?一個叫要求跨國引渡詐欺犯一個叫跨國引渡政治犯 中國是用他的國內法為依據定調詐騙 並去肯亞及大馬抓人喔 為什麼你不懂呢? 表示台灣人在外國要守中國的法喔~ 重點在這裡 還有具黃國昌質詢內容 黃國昌是表示肯亞跟中國沒簽引渡條款 所以不會是引渡,而是惡意綁架 外交部也當場表明外交部立場此事為惡意綁人 所以引渡這詞真的不是黑貓宅急便不要亂用 而反分裂法梗跟“然後就死掉了”梗一樣是諷刺梗 你真的看不出來? 我只能說....人必自重而後人重之 : 耶...對中國 : 司法沒信心取笑人家結果我們台灣司法的表現是這 台灣司法表現出沒有證據不陷入於罪 有什麼不對嗎? : 樣,就事論事,我認為中國肯亞抓人符合犯罪受罰的合理因果;大馬遣返詐欺犯到台灣, : 下機後隨即釋放不符合犯罪受罰的合理因果。 : 我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誰有罪誰沒有罪,只是根據現 沒有證據就找證據,不然就吃大便 除非這裡是北韓,你是金正恩 所以你認為沒有證據就可以讓他國隨意綁架我國人民是正確的 (同前,立院外交部表示立場為惡意綁人) 所以你認為沒有證據所以台灣釋放是不正確的 人必自重而後人重之,你可以多想幾次這句話 : 況理解的常情推斷輕縱的可能遠比誤捉高很多。 什麼叫輕縱?要有證據才能抓人 中國要是重視此案 依兩岸司法互助提供證據很困難喔? 所以沒有證據,只要感覺不是誤捉就可以關了? 你家旁邊派出所”感覺”你是罪犯 就抓去關,你接受嗎? 靠腰阿,狗鳴党白色恐怖要製造冤獄都還得偽造證據 這邊能夠宣稱沒有證據但個人感覺不是誤抓就能關了..... 比起來老蔣真是弱爆了.....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A800Y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8.159.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60755936.A.7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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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台灣公民教育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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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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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哪個國家會讓他國沒有證據就把自國公民從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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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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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可以正反兩派吵成這樣真是不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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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老王有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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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亞抓到時 一排電話 電信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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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覺得奇怪 這件事明明可以由中國提出證據再來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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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求司法互助 為啥一堆人可以單憑中國一面之辭就判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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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人有罪 然後引渡回台變成縱放?你今天守的是中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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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台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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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例中國受害人都是循司法互助對詐欺集團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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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本國對犯罪輕判 跟 國民被別人直接帶走 根本兩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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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人如果不是反串 那還真替台灣法治教育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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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混在一起討論拿一個來合理化另一個根本就在亂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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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著一堆人被媒體牽著鼻子跑 感覺真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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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中國選在政權交接前打破往例沒知會就把人押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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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證據想抓誰就抓誰,警總???中國古代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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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一直對外放話,可悲的是台灣法務部長跟媒體還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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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樣搞才能配合宣傳"中國天朝效率好高好棒棒刑法好棒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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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還不快點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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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那要司法互助協議幹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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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務部我都不知道代表是ROC還PRC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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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正確 請老王提供足夠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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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無法理解為啥媒體一直帶風向說回台就無法辦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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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人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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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R,記者下標說什麼爽翻了、眼睜睜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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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審理期間本來就只有開庭要到案,判有罪之後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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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監服刑,又不是每個人都是阿扁沒審理前先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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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最大的詐騙K集團請老共也一起抓過去吧,不用等520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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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記者的智商本來就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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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集團只騙中國人沒有詐騙當地人 當地檢察官連起訴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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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律常識,檢察官不起訴導致沒有審判 不是嫌疑人的責任 嫌疑人只會因為不起訴無罪 不會因為不起訴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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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亞檢察官也只能起訴一堆非詐騙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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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亞法律不完備導致無法成罪 這不是嫌疑人的責任 所以嫌疑人不會自動變罪犯 沒經公正審判定罪就不是罪犯 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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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想從大馬引渡台灣人 證據給大馬就可以了 不需給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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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能夠主張依國際法受害地有管轄權 台灣也能夠主張依國際法當事人本國及受害地 (沒錯,台灣過去依中華民國憲法亦主張中國地區的管轄權)有管轄權 管轄權在此需要競合 所以沒有只有中國能主張管轄權這回事 這是週四立院質詢法務部官員(副司長)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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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記者標題下的很故意 也沒有法律常識 很明顯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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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54 則推文
還有 51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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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madaniel 你跟小孩感情一定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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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阿,跟你聊的很開心欸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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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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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會在他國沒提出犯罪事證憑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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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就讓你從第三國把人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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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一個 比喻淺顯易懂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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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adaniel (110.28.159.19), 04/16/2016 07:2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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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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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況肯亞案的狀況是連跟台灣政府講都沒講就直接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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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爲中國就是把你當成他的地方政府,根本覺得沒有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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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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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農曆七月,笑死的就浮出來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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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隔壁老王~所以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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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現實的無奈 目前的法律即使抓到了 他們頂多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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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我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刑度怎麼頂多判三個月 法官能夠超越法律? 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 布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編輯: madaniel (110.28.159.19), 04/16/2016 07: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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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daniel 開心很好 也請多關心小孩過往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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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過去都在做甚麼,有沒有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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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沒辦法證明電話是他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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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時代力量阿~救援詐騙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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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會你,甚至取得同意,不管他們是不是有罪,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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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應該默認中國政府可以繞過台灣直接把人押走,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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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於是直接放棄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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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分裂法是諷刺梗嗎 可用中國法律抓人時反分裂法就變真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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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adaniel (110.28.159.19), 04/16/2016 07: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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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是不違反當地法律 只違反中國法律 都可以像這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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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morgen (218.35.211.99), 04/16/2016 07: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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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說的沒錯,法治國家只能以法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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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又有主權及政治因素只能先把人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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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一大半以上的人以目前看的到的跡象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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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那些人就是罪犯,可惜法律程序跟認定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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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走到那地步不能因主觀方式就以正式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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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對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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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法律是真的很死腦筋的卻又不得不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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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就是怕當中還真有無辜者那怕就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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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10:17, , 322F
世界先進國家司法幾乎是傾向寧縱勿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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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10:19, , 323F
有句話說 "正義需要高強的武功"
04/16 10:19, 32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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