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徐純合案
1、本案的調查嚴重違法程序。鐵路警方作為當事人必須回避本案,但哈爾濱鐵路公安局
卻組成調查組主導了本次調查。警方自己開槍,自己下結論,完全喪失獨立性和公正性
。
2、警察開槍是否合法,應當由檢察院獨立調查并作出結論。但目前為止,沒有任何一個
檢察院發表調查意見。
3、車站不準徐純合一家進候車室,嚴重違反了2013年5月7日中紀委《關于嚴禁到公共場
合攔截正常上訪群眾》的規定。本地政府對事件發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4、徐純合沒有攜帶兇器、危險品、爆炸品進站,警察在攔桿與徐純合發生糾紛時就第一
次拔槍出來。此做法嚴重違反公安部關于使用槍支的規定。說明警察性格暴虐,已有殺
人動機。
5、警察拿出警棍暴打徐純合時,徐沒有還手。警察繼續使用警棍屬于防衛挑撥。
6、徐純合舉起小孩,是防止警察用警棍打擊頭部,但警察依然暴力執法,徐被激怒才向
警察扔出小孩。
7、徐純合被暴力侵害在先,搶來警棍反擊是正常反應,但看得出沒有打擊警察要害部位
。
8、警察第二次拔槍嚴重錯誤,整個事件警察完全無必要使用槍支,拔槍造成徐高度緊張
。
9、近距離射擊心臟嚴重錯誤,是故意殺人。必須開槍時應該朝大腿射擊,指哪打哪完全
做到的。鳴槍擔心子彈反彈,純屬狡辯。
10、警察被搶警棍后完全可以跑開聯系其他警察再制服徐純合,使用槍支是最極端方式
,嚴重失當。
故本案是警察暴力執法,處警不當,防衛挑撥,隨意使用槍支造成。徐純合即使有錯,
也不至于被擊斃。
警方擊斃“襲警”歹徒,政府卻補償其親屬20萬元,并安排其子女和母親進福利院和養
老院,這是侮辱人民智商。因為你們心里很清楚:開槍很過分。
警方認定“開槍合法”,嚴重動搖民眾對依法治國的信心。
最后,向大義凜然,深入虎穴的吳淦先生,謝燕益律師、王仲偉律師、謝陽律師、劉書
慶律師表示崇高敬意!
王全平
2015年5月15日
刑事警察1967: 我對慶安事件的質疑 ,躺在病榻之上,看著央視關于慶安槍擊事件的報
道,做為曾經的警察,我覺得有一下質疑:一是做為公安系統是本案的當事人,任何一
級組織都是配合,而不能直接調查并出具報告。獨立的檢察機關或聯合調查機構才有本
案的調查權;二是央視已經因腐敗問題多人遭調查,應該反省而不應該介入,臭名昭著
是它的代名詞,無需起哄。三是死者的弱勢,一看就理解,那怕他的反擊多么強大,也
要采取多種方法,開槍不是唯一選項;其四他為何堵路,又為何被激怒,央視和調查機
關都沒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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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man
Love never e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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