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服貿我也只是略懂略懂
※ 引述《inebriety (酩酊)》之銘言:
: 這次服貿一定會過,幾十萬人站出來都沒用。
: 藍綠官員背後的大金主 - 金融業,之前還出來喊話一定要服貿過。
: 那麼,怎麼會有服貿不會過的錯覺?
: 在台灣要改變台灣立委立場靠那些暴動是沒用的,是要「罷免」。
: 暴動可以靠媒體操弄,只要新聞沒了就沒人要搞佔領立院了。
: 除非罷免官員成功,沒罷免成功一切免談(無論藍立委或綠立委都可)。
: 歡迎跟我對賭5000p幣。
不是這樣說,而是服貿其實已經通過了,還是合法通過
他是協議,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裡面有對於協議(因為
是和大陸簽),有相關的法條在那邊
服貿協議最高負責層級是行政院陸委會簽的,而協議本
身,如果會影響法律或是更動法律才需要審查,這是第
五條規定的內容,而如果沒更動法律或是創建新的法律
依據第五條的內容,該項協議只要三十天內送立院備查
就算通過了,連投票什麼的都不需要
而服貿並沒有動到法律,我們百姓不遵守服貿也沒有罰
則不是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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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1.218.135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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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開單也會對我們產生衝擊,那麼警察每開一張紅單是不是也要經過立法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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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shuang 來自: 111.251.218.135 (03/20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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