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吾爾開希被港府遣送回台

看板CrossStrait作者 (Haowei)時間12年前 (2013/11/25 23:47), 編輯推噓2(2025)
留言27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7 (看更多)
由原文有感而發﹐恕不引用。 對5.35事件以及當事人發表一點個人看法。作為曾經的大學生﹐ 我也親身體會過學生運動帶給我的激情和狂熱。有一年﹐我們大學裡 一個韓國留學生因網絡空間裡的爭吵﹐糾集了她的台灣男友沖到一位 中國學生的宿舍把他打了一頓。由此約3000人的遊行爆發﹐我是其中 一員。遊行先是沖進該韓國留學生的宿舍﹐沒找到本人便集結起來走 出校外。當時是半夜﹐但仍有數百警察嚴陣以待。最終遊行隊伍被警 察﹐學校的工作人員﹐和混在學生中的黨員分化並個個勸回。無人受 傷。 集體的力量就是讓每個參與者的腎上腺素水平統統提高﹐忘記平時的 約束和膽怯。如果當時那個韓國留學生沒有被校方事先轉移走﹐那她 的處境會相當危險﹐3000多人每人給她一拳一腳﹐她很可能沒命。 一個正義的理由--為中國人出氣--在這種條件下就會讓一個善良的人 作惡。 而在我們走出校外後﹐我們的目的已經很不明確了﹐校外深夜的大街 上已經沒有我們要懲罰的韓國女生﹐但我們仍然高喊著口號﹐無比興 奮地沖破警察的封鎖。我們滿足的是集體的宣泄﹐目的已經不重要了。 我認為﹐5.35事件中的那群學生就是這樣狀態的人。他們的目的是中 國的民主和自由﹖我很懷疑﹐因為2點﹕ (1)本來學生代表已經見到了李鵬﹐當面說出了訴求﹐並且已經一部 分得到了允許(這些要求的其他部分明顯太過分)。但學生代表無法 就此結果說服廣場上的學生﹐那些學生與其說是不滿足於談判結果﹐ 更不如說是已經沉醉於廣場氛圍中的腎上腺素高潮。這次學生運動就 此失去見好就收的絕佳良機。 (2)在廣場上﹐誰控制了英雄紀念碑上的那個喇叭﹐誰就擁有權力。 因此兩派學生互相爭搶毆打得頭破血流。這樣的人如果當權﹐誰知道 會怎麼樣﹖會不會像洪天王那樣革命成功隻為天京血流成河﹖ 我更認為﹐這些人絕不是善類﹐他們的暴力和血腥比中共綽綽有余。 我一個親戚﹐他曾經就是鎮壓學生運動的軍隊中一員。他的2個戰友﹐ 一個被學生活活燒死﹐一個先被砍死﹐後被挖眼。而他﹐因為精神失 常現在仍在精神病院。他的妻子和孩子隻能默默承受這一切。 有些人喜歡拿這些學生跟五四青年和南昌起義的新兵做類比﹐稱他們 是中國民主運動的犧牲者。但我更傾向於認為他們類似紅衛兵﹐剛剛 經歷文革的瘋狂﹐視毛澤東為偶像﹐革命無罪﹐造反有理。民主自由 隻是喜歡他們的人給他們戴的高帽子罷了。 我還認為﹐這次悲劇使得自78年開始的政治改革進程嘎然而止﹐原有 的改革派﹐趙紫陽被迫下台﹐這些學生造成的阻礙作用讓中國失去中 共控制暴力機器條件下變得更開放而自信的歷史機遇。 吾爾開希﹐柴玲這些流亡在海外的學運﹐從這個角度看﹐隻不過是在 消費這次悲劇中死去的人﹐吃人血饅頭。我不會買賬﹐更不會支持。 預感到有人會覺得我被洗腦﹐我自我辯解一下﹐由於中共的消息封鎖﹐ 所有關於5.35事件的材料我都是翻牆到youtube這樣的網站看的。一開 開始我極度仇共﹐但現在我看問題有了新的角度。解釋一下新的角度﹕ 學生將請願書舉過頭頂跪在人民大會堂門前﹐門內的中共大員閉門不出。 原來我會想﹕是什麼樣的統治者會這樣冷漠地對待學生的和平而絕望的 情願﹖。。。 現在我會想﹕這樣的道德綁架猶如男生對女生的公開示愛。付出與期望 的回報其實是很不對等的。 歡迎拍磚﹐但我將自動忽略稱我為五毛等類似言論﹐見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120.74.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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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民主口號,無論是聚眾滋事,嫖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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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寫論文,造謠都是可以忽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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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09:19, , 3F
當時看到搶喇叭那一段 想說這幫人要是上了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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瞬間就會有大批的學生起來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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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09:24, , 5F
喇叭象征著權力 一旦抓在手里了 哪里會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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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09:32, , 6F
什麼是5.35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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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校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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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dmiral兄﹐這是個隱晦的代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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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是指64啊..如果寫5/35會比較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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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你幾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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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3:32, , 11F
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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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4:10, , 12F
如果你參與過,你至少40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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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參與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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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4:29, , 14F
那這一篇應該是你轉錄的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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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提到我參與了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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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文中的"我"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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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有2個事件﹐1是我參加的學生遊行﹐2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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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事件﹐請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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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才會想問,這是你個人的親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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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7:27, , 20F
64不是我的個人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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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7:48, , 21F
那麼你不應該自稱當事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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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7:51, , 22F
我沒有自稱當事人。我文中提到的“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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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7:51, , 23F
語體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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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7:51, , 24F
是指吾爾開希﹐柴玲等。我說要對當事人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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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7:52, , 25F
發表看法﹐但我沒有說我就是當事人。請看清
11/26 17:52, 25F

11/26 17:53, , 26F
楚原文再發問。以下將不回復理解問題﹐見諒
11/26 17:53, 26F

11/26 17:59, , 27F
講的太隱晦了實在不好懂
11/26 17:59, 2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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