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恐龍法官!3女被狼父性侵沒喊「不」 求刑15年輕判8年
法院判決就是公權力行使
法官也有可能在非政府壓力下出錯,而造成錯誤判決影響人權,這個前提並無笑點
甚至新聞報導還有法官因為趕不及判決,直接剪下貼上的,嚴重影響當事人權益
否則為何有冤獄賠償這種東西
但是本案應該判幾年,就不是恐龍不恐龍這麼簡單
刑罰不是為了致被告於萬劫不復而存在
被告有一天還是要重返社會,如果他真心改過了認錯了
有什麼理由非重判不可?
刑罰必須斟酌個案,本案中除了被告已經悔過
判得越重就等於長期剝奪被害人至親
至少要尊重被害人的意見,是不是都永遠不想看到父親
而不是矇著頭一律重判才叫正確
※ 引述《mstory (m的故事)》之銘言:
: → stayinalive:我早說了 台灣充斥一些偽人權 118.166.140.102 09/06 10:58
: 我覺的
: 這個版上充斥了一堆連啥叫人權都不懂的人
: 人權指的是政府侵犯人民的權力
: 那本文的內容是法院判決的問題
: 並不是政府侵犯人民的權力
: 所以不是人權問題
: 連人權都搞不懂
: 就只會鬼叫人權
: 看了就好笑
: 除非本案的法官是受到政府的壓力去給不公正的判決
: 不然這跟人權完全沒啥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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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無相無人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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