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灣人練法輪功 竟遭中國逮捕

看板CrossStrait作者 (snowbrother)時間13年前 (2012/07/01 15:37), 編輯推噓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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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kccn大的一些資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0條規定﹕“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 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 7年以上有期徒刑。” 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蒙騙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 罰。 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姦淫婦女、詐騙財物的﹐分別依照本《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2、1999年10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 於取締邪教組織、防范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明確指出﹐對邪教組織要堅決取締。 3、《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 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 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組織、教唆、脅迫、誘騙、煽動他人從事邪教、會道門活動或者利用邪教、會道門 、迷信活動﹐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氣功名義進行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活動的。 此外﹐邪教活動違反《集會遊行示威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社團管理登記條例 》等法律法規的﹐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至於擾亂衛星電視信號蓋台﹐應該跟台灣的處罰類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2.130.143.6

07/01 15:51, , 1F
邪黨迫害人權,奪走數千萬人命,有法可罰嗎?
07/01 15:51, 1F

07/01 16:03, , 2F
邪教以教義在統治,不是以法律在統治
07/01 16:03, 2F

07/01 16:04, , 3F
"毛思想,鄧路線,三代表,科發觀" 都是教義
07/01 16:04, 3F

07/02 10:47, , 4F
五毛==rabi
07/02 10:47,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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