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對岸房子的產權擁有期怎麼算?

看板CrossStrait作者 (calebjael)時間13年前 (2012/05/07 15:22), 編輯推噓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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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iababue ()》之銘言: : 請教一下。 : 對岸房地產只有房子的所有權(一般是70年),沒有土地的所有權。 : 如果買一間全新的房子,在70年內經過幾次轉手, : 每次轉手後的所有權年限怎麼計算? : 是跟著房子走?還是跟著買進的新屋主重新計算? 視為國家出租土地即可。 以城市商品房為例﹕(假定當前法律不再有任何改變) 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所有﹐國家可將土地使用權出租﹐每一合同的租期固定為70年。 70年內﹐承租方獲得土地使用權﹐70年滿後﹐國家可依法律程序﹐ 收回土地使用權不繼續出租﹐若國家沒有明確表示收回土地使用權﹐ 則依法律自動續期下一租期70年。 70年中的任意時間﹐承租方(假設為房地產開發商)可興建商品房﹐ 取得依附於土地使用權的房屋所有權﹐年限與土地使用權等同﹐ 即﹐若開發商於承租土地第一年建﹐則有房屋所有權年限70年﹐ 若於承租土地第69年建﹐則有房屋所有權年限1年。 中途轉手出讓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視為國家土地的承租方主體改變並繼承 與國家的合同﹐不視為重新與國家簽訂土地使用權承租合同。 個人可向房地產開發商或前一任房屋所有人買得房屋所有權﹐ 年限不超過原所有人所擁有的年限﹐若原所有人隱瞞年限或宣稱擁有超過實際的年限﹐ 則為詐騙﹐若個人自己不了解前任所有人擁有年限而購入﹐則責任在個人。 房屋所有權在土地使用權期滿後﹐國家可依法律程序有償或無償征收﹐ 若國家沒有明確表示征收﹐則跟土地使用權一樣﹐依法自動續期70年。 個人購得房屋所有權後﹐可將其房屋使用權出租﹐這是個人與租客的合同﹐ 年限由個人與租客決定﹐但不得超過所擁有的土地使用權年限﹐ 即如果土地使用權剩1年了﹐不能將房子租出兩年﹐需等土地使用權自動續期後才行。 否則也是詐騙。 如果個人出租房屋給租客時﹐在合同中允許租客轉租﹐那麼租客在承租房屋使用權後﹐ 可以在不超過合同年限的范圍內﹐轉租給第二租客第三租客﹐直到合同期滿。 這跟國家出租土地﹐允許土地使用權擁有者轉讓是一樣的。 當合同期滿後﹐不管是房屋所有權擁有者收回房屋使用權﹐ 還是土地所有權擁有者收回土地使用權﹐依法律所規定﹐或出租時合同所約定﹐ 對涉及的私有財產進行補償。 當然﹐大陸的法律﹐在任何地方都留有﹐若國家需要﹐可以不補償、無償征收的條款﹐ 那就另說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3.4.242.106

05/07 17:22, , 1F
最后一句的情況其實等于是把前邊全部干爆
05/07 17:22,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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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完全全的後門漏洞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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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大陸那破房子的質量,一撥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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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撥,官員還有GDP政績,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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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不了三十年就要推了重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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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等天朝要無償征收了,那肯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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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19:55, , 7F
世界大亂的年景,征土地也沒用
05/07 19:55,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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