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為什麼台灣人喜歡記名投票﹖
: 中國人的選票﹐除了幾個候選人的名字﹐還有一個空格﹐選民可以寫自己喜歡的名字
: 選民有權繞過實名的提名程序﹐秘密把票投給喜歡的人﹐不 是 廢 票 ﹐台灣人不懂
: 三行
我感覺你的重點是在這一段。中國選民可以不必經過實名連署而投給所要的候選人。這是
你想說明的重點。如果你把繞過實名連署而投票當成是民主的必要條件的話,但我告訴你
,這樣想法也許有誤。
先從台灣說起,台灣的投票是秘密投票,只是在候選人提名階段需要實名制,但請注意候
選人提名並不是選舉。我可以連署你,但票不投給你。因此連署只是達到參選門檻,並沒
有投票的作用。那麼這個門檻是定來做什麼呢?簡單來說就是你是有意競選並且有一定民
意基礎,並非要惹事生非而已。一旦成為總統候選人,就有其責任義務,例如刊登政見在
選舉公報,並受選民檢視等。政府也會因為你是候選人而開始有維安的考量,又因為選舉
花費甚鉅,可以開立帳戶接受政治獻金等。這些權利以及義務都是受到中選會、選民等的
監督。這是我用來說明為什麼參選人要有參選資格的原因,但這參選資格,以民意基礎為
最好的辦法。對比於高額保證金我覺得民意基礎比較合適。至於是否需要實名連署,我覺
得是來自於其有效性,但是否只有實名連署有有效性呢?我覺得倒也未必。也許未來能有
更好的做法也不一定。
但如你所批評,就算實名連署是否就不是秘密投票了嗎?我可以跟你說是錯的。連署和投
票並沒有相應關係。你可以參與連署但票投另外一位。基本上這兩個是無相關性的。
至於你舉中國繞過實名提名的作法是開立一個欄位給選民直接寫名字,先不說執行上的困
難,例如字寫得太醜、重名等。若該候選人沒選上就算了,若選上了,你認為一個候選人
可以不盡其參選的責任義務?包含提出政見、闡明政見、回答選民疑惑、受選民檢視,就
可以當選了嗎?一旦當選選民將如何知道選上之人為何呢?這我覺得是頗奇妙的事情。換
個角度來說,為什麼其他候選人有選舉公報,但該候選人就沒有,這是公平選舉的基本要
求阿!一旦程序不公平,何來民主選舉之理?所以,或許你所謂繞過實名提名的做法可以
解決你心中難解的癥結,但這作法其實是很有瑕疵的。
相反,台灣做法在提名階段是有實名連署,但一旦成為競選候選人,中選會將會保證整個
選舉程序的公平與合理。提醒你,實名連署和投票無關,反而能使候選人盡其責任與義務
,讓選人公開的檢視,這在選舉之中也是很重要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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