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大陸發表「美國人權紀錄」 籲美國改善人權

看板CrossStrait作者 (Jonah)時間13年前 (2011/04/16 22:04), 編輯推噓6(6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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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uzhou (菰城公子)》之銘言: : 推 Crazyfire:中國學者對國際法和國內法兩者關係大多 59.115.128.74 04/15 13:29 : → Crazyfire:持"二元論" 但是如果國際條約或協定和同 59.115.128.74 04/15 13:30 : → Crazyfire:位的國內法產生衝突時 法理上該如何解決 59.115.128.74 04/15 13:30 : → Crazyfire:??? 處理原則要不就是"解釋一致";要不 59.115.128.74 04/15 13:31 : → Crazyfire:就是"條約優先"!!! 59.115.128.74 04/15 13:31 : → Crazyfire:當然落實的情況如何會受到"政治現實"的 59.115.128.74 04/15 13:32 : → Crazyfire:制約(其實各國或多或少都有這種情況) 59.115.128.74 04/15 13:32 : 推 southboy:國際條約也是要國內立法機構批準才生效 183.14.207.174 04/15 13:33 : → huzhou:國際法不違反國內法才能生效 220.187.86.14 04/15 13:34 : → huzhou:美國是認為國內法 大于 國際法 220.187.86.14 04/15 13:35 : 推 Crazyfire:呵呵 美國聯邦憲法第六條規定:國際條約 59.115.128.74 04/15 13:38 : → Crazyfire:與聯邦憲法和國會制定的法律處於同位; 59.115.128.74 04/15 13:39 : → Crazyfire:國際條約優位於各州立法 59.115.128.74 04/15 13:39 中國有成語叫“三人成虎”,還有一句話叫“眾口鑠金,積毀銷骨” 就美國憲法這一條,我實在是不得不寫點什麼。 與Crazyfire解釋的恰好相反,美國聯邦憲法第六條恰恰是說明美國國內法大于國際法。 道理很簡單,你稍微懂一點美國史就不會理解錯。 http://baike.baidu.com/view/409915.htm   在美國獨立戰爭結束後,13個殖民地地區根據邦聯條例,首次成立了以大陸會議為 形式的鬆散的中央政府。在這種體制下,大陸會議沒有征稅權,同時由于缺乏全國性的 行政和司法機構,國會只能依靠各個州的地方政府(各地政府之間往往缺乏協作)來實 施其指定的法律。同時,國會對于各州之間的關稅也無權介入。由于條例規定只有所有 州的一致同意才能修改《邦聯條例》,而且各州對于中央政府非常不重視,經常不派員 參加中央會議,因此國會經常因為表決人數不足而被迫休會。 1786年9月,5個州的行政長官在印地安那波利斯舉行會議,討論如何修改邦聯條例 以促進各州之間的通商往來。會後他們邀請各州的代表來到費城進一步討論發展聯邦政 府的事宜。在激烈的辯論之後,邦聯國會在1787年2月21日批準了修訂邦聯條約的方案。 除羅德島州之外的12個州都接受了邀請,並派代表參加1787年5月在費城舉行的會議。 最初的決議案寫明了這次會議的目的是起草邦聯條例的修正案,但是會議最終決定重新 起草一部憲法。費城制憲會議代表投票同意採用秘密會議的方式,並且同意新的法案需 要獲得13個州中的9個州的批準才能生效。有人批評說這是對會議權限和和現行法律的 逾越。但是對于邦聯體制下的政府極度不滿的會議代表全體一致同意將憲法草案交付各 州表決。1787年9月17日,該憲法草案在費城召開的美國制憲會議上獲得代表的批準, 並在此後不久被當時美國擁有的13個州的特別會議所批準。根據這部憲法,美國成為一 個由各個擁有主權的州所組成的聯邦國家,同時也有一個聯邦政府來為聯邦的運作而服 務。從此聯邦體制取代了基于邦聯條例而存在的較為鬆散的邦聯體制。1789年3月4日, 美國憲法正式生效。該部憲法為日後許多國家的成文憲法的制定提供了成功的典范。 http://baike.baidu.com/view/782332.htm 1787年5月,根據美國邦聯國會的邀請,在喬治﹒華盛頓的主持下,在費城舉行了 全國代表會議。會議的原定目的是:修改執行有八年之久的《邦聯條例》。但是,經過 了近三個月的秘密討論以後,會議不僅否定了這個條例,而且重新制定了一部取而代之 的新憲法。因此這次會議就成了美國歷史上著名的制憲會議。新憲法在費城會議通過後, 要由十三個州的代表會議分別批準,而且規定有九個州同意,即可生效。但是,在各州 的批準過程中,對新憲法有兩種截然相反的意見:一種擁護,一種反對。因此就發生了 美國歷史上一場最激烈的論戰。《聯邦黨人文集》就是這次論戰的產物。它是亞歷山大﹒ 漢密爾頓、約翰﹒傑伊、和詹姆斯﹒麥迪遜三人為爭取批準新憲法在紐約報刊上共以 “普布利烏斯”為筆名而發表的一系列的論文文集。 前二十五篇(共八十五篇)的提要 第一篇  概論 這一系列論文的目的在于指出聯邦對政治繁榮的裨益。 第二篇  關于外國勢力和影響的危險對此問題的概述 對此問題的概述。 第三篇  續前篇內容 由于聯邦比州政府效率高,性質上更完善,因而通過消除正當戰爭的一般原因, 防止違反契約和條約就能防止這類危險──聯邦也更適于解決國際爭端。 第四篇  續前篇內容 避免不義戰爭的原因──用更大力量迫使其它國家尊重我們,並且防止它們因 妒忌我們在貿易方面的成功而攻擊我們。 第五篇  續前篇內容 聯邦使我們若幹州免受外來影響,這些州如果不聯合起來,這種影響就會存在。 聯邦防止這些州同外國和敵對國家結盟。 第六篇  關于各州不和所造成的危險 各州如果不聯合就會造成種種不和的理由,特別是由于小州裡的個人野心所造成 的危險──歷史事例──謝司起義──答復讚成各州分離者的論點──歷史事例── 用這些事例向人民呼吁。 第七篇  續前篇內容 列舉各州如不聯合彼此就會產生糾紛的原因。 (以下內容從簡) 第八篇  各州敵對的後果 第九篇  聯邦能防止國內派別之爭和暴亂 第十篇  續前篇內容 第十一篇  聯邦對商業關系和海軍的裨益 第十二篇  聯邦在稅收方面的作用 第十三篇  聯邦在政府經濟方面的優越性 第十四篇  答復由于幅員廣大而反對擬議中的憲法的意見 第十五篇  當前的邦聯不足以維持聯邦 第十六篇  續前篇內容 第十七篇  續前篇內容 第十八篇  續前篇內容 第十九篇  續前篇內容 第二十篇  續前篇內容 第二十一篇 現在邦聯政府的其他缺點 第二十二篇 續前篇內容 第二十三篇 為了維持聯邦,需要一個同擬議中的政府 第二十四篇 進一步考慮共同防務所需要的權力 第二十五篇 續前篇內容 美國憲法第六條中Crazyfire所指的一款,全文是: 本憲法及依照本憲法所制定之合眾國法律以及根據合眾國權力所締結或將締結的一切條 約,均為全國的最高法律;即使與任何一州的憲法或法律相抵觸,各州的法官仍應遵守。 任何一州憲法或法律中的任何內容與之抵觸時,均不得違返本憲法。 顯然“全國最高法律”這一說法是統合各州對外關系的意圖, 就是把權力從州政府(地方政府)統合到中央政府,以避免內亂。 完全不是什麼國際法大于國內法的意思。 : → aakkz:條約和法不同吧?弱弱問一句。 220.185.62.244 04/15 13:55 : 推 durg:huzhoux老是隨便就很確定的講出錯誤的訊息-.- 140.120.82.225 04/15 13:5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6.111.6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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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把擦得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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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你要找資料不要只會用百度維基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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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不只是這些,還提到條約所具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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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 all treaties made, or which shall 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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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de, under the Authority of the Un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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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es, shall be the supreme law of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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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d。就是在說條約等國際法條轉化成國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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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具有較為優先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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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說的三人成虎,眾口鑠金,正好說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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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有注意到的人幫幫忙把這邊保留起來(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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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華麗的自爆可真是難得一見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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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便提醒您,要查美國憲法全文和相關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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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善用GOOGLE,維基和百度的太簡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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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網上交流,用維基和百度就足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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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準確引用的話,就要按學術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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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有H氏,後有J氏,真是前後輝映,可喜可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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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交流就可以把美國憲法第六條誤解成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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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老實承認你根本不知道美國對國際法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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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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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過我不是法律專業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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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看到法律的問題就乖乖看不要想打別人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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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發表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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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候就變成你自己的看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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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寫的當然都是我自己的看法,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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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虎虎 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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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根據合眾國權力所締結或將締結的一切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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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均為全國的最高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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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就是指國際法優先於國內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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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叫自爆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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