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代組長mousepad違規水桶劣文
申訴人:ckshchen
申訴之群組長:mousepad
本案不曾在此上訴過,是由前一件案子衍生的新案件
本文是初次告訴
申訴事由:
mousepad違反站規違規水桶劣文我
且雙重標準給予我重罪
===== 違規判決=====
#1KJzpIC2 (CourtBasketB)
補充裁定:
原申訴者任意回應與評論判決文,回應文劣退。
原申訴者水桶處分,依#1JhlY7AO (Sportcenter)水桶一年,並與PttNewSport板連動。
============
事證與違反的理由:
站規(也是CourtBasketB版置底版規)明文寫了
4.5 依照站規,
劣文之處分「必須於板規詳細訂定劣文給予的條件,若板規沒有相關規定,
或是沒有依照板規施行,該劣文無效。」
然而該版版規並沒有寫回應判決文要劣文或水桶
反而有
小組長發問後,如無特別聲明,申訴人或板主之回覆每次亦以一篇文章為限。
明文寫說我可以回文
就算這回文解釋為不可以
未依規定即自行提出之文件與證據,小組長得不予採用。
並沒有說這樣是違規的,只說可以不採用,卻沒說有任何懲罰
此執法依法無據外
更是雙重標準
在同樣的看板中
同樣是mousepad自己的判決文
#1IOO6Kal #1IiBA0qk (CourtBasketB)
當事人也有回應和評論..........無罪,連警告都沒有!!!
#1FAboITG 後面更是回了兩篇也沒水桶
故此判決不但違反站規
同時對照其他的明文寫違規還多次警告後才給予處罰
足見是雙重標準之執法
更何況
mousepad自己曾在BoardCourt版說過
#1KMvuuUz (BoardCourt)
1.我並未見到貴板有禁止回覆裁定文的規定 若有的話 您可以依照板規處置
#1KMvkJ1I (BoardCourt)
你或許可以想想,像你現在,在申訴板直接回覆裁定文都可以了
他的標準是這樣,卻在我這件事情上做出截然不同的反應
尤其他又說過
劣退與水桶這個板主對使用者所能處分的最重手段
基於以上的理由,mousepad這個判決是不是錯誤且該修正的?
而且mousepad是否基於個人情緒的理由給予我最重手段?
--
距離那美克星爆炸只剩三分鐘!
我們還有六集可以跑!快跑!
by ckshche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141.3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ourtSports/M.1418134439.A.46F.html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最舊先):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6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