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BVB_09版主不公

看板CourtFootBal作者 (agGREssion)時間10年前 (2013/09/24 07:2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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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BVB_09板主bell針對前揭文,繼續回覆以下問題: 1.板主認定申訴人的推文為「明顯的挑釁鬧版行為」,請問明顯之處為何? 2.既已認定申訴人有「明顯的挑釁鬧版行為」,為何後又認定申訴人「未有明顯惡意」? 3.針對申訴人,板主表示「水桶七天以示警告」,是否表示水桶七天為最低程度的罰則? 4.申訴人overall在BVB_09從未留下隻字片語,第一次推文就被板主認定違規。可否針對  所謂的「板主認定」給予明確之範圍或定義? 請謹慎思考並儘速回覆。謝謝 ※ 引述《bell (黎明來前最黑暗)》之銘言: : ※ 引述《JUNstudio (agGREssion)》之銘言: : : 請BVB_09板主bell針對overall的申訴,於本版公開回覆以下問題: : : 1.請問你判斷overall違反貴版板規第二條「禁止挑釁嘲笑辱罵各種鬧板行為」的理由 : :  為何? : → overall:bell:被死矮子髒進死角 這樣的版主 09/19 10:13 : 這句推文版主認為是很明顯的挑釁鬧版行為 : : 2.請問你根據貴版板規第六條「違反上列規定,板主得依情形或刪文或劣退或水桶之。」 : : 為何裁定overall需處以噤言處分七天? : 版規規定違反上列可水桶之,因其初犯版主認定未有明顯惡意,但不想某些版面挑釁嗆聲鬧 : 版惡習帶入本版,故水桶七天以示警告 : : 3.根據貴版公告(文章代碼(AID): #1IFG-st_ )已裁定overall之罰則,但同時針對 : :  另一名使用者的推文,公開表示「不支持但接受批評」其理由為何? : 水桶公告講的很清楚,另一名Berlin使用者有發文自介有推文創版連署也有參予,很明顯是 : 本版版友BVB支持者,之前申請開版的原因就是讓BVB的支持者有一個專屬的空間,既然也是 : BVB球迷,所以版主尊重他的不同意見 : 而overall使用者從未在本版留下過任何痕跡,一出現就對版主嗆聲挑釁(版主認定),所以看 : 似不公的不同裁罰,其原因顯而易見 : : 稍後會將此申訴案件張貼通知於BVB_09版上,請謹慎思考並儘速回覆。謝謝 -- 本篇文章或許有許多錯誤的地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1.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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