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Baseball-hicker-2016/11/06

看板CourtBasebal作者 (agGREssion)時間7年前 (2016/11/24 21:21), 7年前編輯推噓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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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 本案不受理。 理由: 1. 格式不符 標題的日期應為「檢舉日期」,即為11/20,因此本案格式不符。 2. 間隔太久 根據該檢舉案發生時間為11/06,至檢舉日期已有兩週的時間,由於無法從檢舉人 的文章當中,證明這兩週內檢舉人是否有向板主群反映過,或做出其他意見表達 ,因此無法理解為何要等兩週才進行檢舉。 打鐵要趁熱吧? 3. 板主裁量合理 根據下方時間軸整理,該名使用者在發文過後,不到一分鐘就發現自己文章並非 原先本意,因此立刻編輯文章作為補救。從這個反應可以推論,該名使用者手誤 發文,這是比較有可能的解釋。 板主在管理看板時,進行即刻性的刪文處置,這點並沒過錯。縱然板規A-3確實 是針對使用者回覆公告而進行的處分,但從該名使用者的行為可以推論,並不符 合該板規所謂「濫用公告」之要件。 該案件既非「濫用」而是被認定成「手誤」,基於微罪不罰原則,那麼不以該條 板規論處應屬合理。 因此,認為板主裁量無誤。 以下是本檢舉案相關時間軸: 11/06 20:36 使用者回覆公告文 作者 baso (ain't trippin') 看板 Baseball 標題 Re: [公告] 水桶退文 時間 Sun Nov 6 20:36:39 2016 ─────────────────────────────────────── 11/06 20:37 使用者編輯文章,表示 站內板主按到寄信 板主幫刪 ※ 編輯: baso (223.140.55.87), 11/06/2016 20:37:26 11/06 20:39 板主刪除文章 ※ 刪除原因: (原po要求) <baso> ※ Deleted by: hicker (61.228.29.121) 11/06/2016 20:39:07 ※ Delete Reason: (原po要求) <baso> 4. hicker板主的特殊地位 根據 #1LkjVhAB (Baseball) 這一篇公告文,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438308331.A.28B.html 以及hicker的參選聲明 #1Lkk2Fgj (Baseball)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438310543.A.AAD.html 都說明了hicker板主的特殊性,在於其工作內容「基本上只要負責發Live文跟置 底就好」,而對於板務工作「可以完全不用做」,而hicker自己也說「版務與水 桶權還是交由原本的三位板主處理」。 在這個狀況之下,我個人會認為不執法的板主,其重要性會較低,也因此在今年 六月更換棒球板板主遇到板主群代碼過長的狀況時,我才會和他協商將他暫時移 出名單。 回頭說到本案。 以本案來看,檢舉人反而應該要檢舉該名板主「執行板規」而非「不執行板規」 ,因為後者才是該板主的本分,檢舉人針對此點檢舉反而略顯唐突。 我認為hicker並沒有做出任何越權的行為,因為他既然具備板主身份,自然可以 刪文以協助維持板面,「刪文」確實會被認為是一種板務處分,但既然是由該名 使用者要求,板主協助使用者,並無過錯之有,也不違背hicker承諾的「板務與 水桶不處理」前提。 若hicker執行板規和水桶罰則,去處罰該名使用者,這才真的是該被檢舉的。 -- 本案於小組長層級審理完結 雙方當事人若要上訴,請於 168 小時內於 CourtSports 向群組長提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165.9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urtBasebal/M.1479993666.A.8D6.html 編輯說明:修改錯誤色碼。 ※ 編輯: JUNstudio (61.228.165.97), 11/24/2016 21:24:51

11/25 00:17, , 1F
1.規定檢舉沒不受理期限 2.是其他版主要求找他的
11/25 00:17, 1F

11/25 00:28, , 2F
每次都是護航版主 真的是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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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08:11, , 3F
關於第二點,我認為「無法理解」,並沒說這是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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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08:11, , 4F
主因,一直以來我盡量不會因為時間太久而退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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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08:11, , 5F
而檢舉人原始文章並沒有交代任何與板主群反映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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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08:11, , 6F
,我自然無從得知各方說法,因此我認為這一點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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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08:11, , 7F
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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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7:58, , 8F
那我補充站內信 你是不受理 那我補齊證據
11/25 17:58, 8F

11/25 17:59, , 9F
你無從得知說法 我也無從得知 他完全裝死
11/25 17:59, 9F

11/25 17:59, , 10F
我要怎麼得知? 為何不能要求他回應本件事情
11/25 17:59, 10F

11/25 18:00, , 11F
他逾越了他的權力 還不需要說明嗎?
11/25 18:00, 11F
文章代碼(AID): #1ODkb2ZM (CourtBaseb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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