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baseball板務overseaking判決

看板CourtBasebal作者 (貢糖新衣)時間10年前 (2014/07/19 23:31), 10年前編輯推噓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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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板名:baseball 板主帳號:overseaing 簡述事由: 一、未遵循過往判例 1.以往未在累犯條款中的板友即使犯了長串爭執應該是原刑期加上一倍刑期 也就是爭吵犯規(15天)加上加重額度(15天),至多30天 2.上次改判應該不算在本人犯規釋放出來的約束期,畢竟那次不算是犯規 (其實這部分還有overseaking故意不放人的問題,非本次申訴重點,暫且擱下不論) 3.要進入累犯條款者,必是多次犯規且剛出桶未滿一個月立刻再犯者 經由三次以上(或棒球板板主內部討論未明文規定)方得列入累犯條款 以上三點觀之,本人無水桶60日之由 二、對於板友有差異看待之情事 suzhou板友是在他人提及該帳號後進行訴訟之要求 我則是在本人帳號有明顯指名情況下,也做出相同方式回應 overseaking板務卻故意斷章取義推文表示我是「開頭引戰者」, 此刻作為已有差別待遇之嫌 (此處補充說明:

07/17 22:18,
顏色錯誤 要是這篇酸吱吱 應該秒爆
07/17 22:18
此推文依照判決標準,無法視為引戰,畢竟我沒有指明隊伍進行攻擊, 因此應以qa17b接下來的推文視為吵架之起始) 如此看來, overseaking板務豈無差別待遇之嫌? 又 引overseaking溝通回應之文: 「: 若對於succ板友的推文置之不理,那才是真的失職。」 足見overseaking已對本人構成偏見 換言之 日後只要針對我的攻擊性言論,板務可能視為「合理攻擊」 而我只要一提出反應,極可能用「吵架、引戰」入桶 還請小組長明鑑並對此言論提出申誡 三、「胡亂引用判例」和 「因自身不懂法律而將正當行為故意視為非當舉措而引人入罪」 #1J9jzivY(baseball)就overseaking於BM板之所言 gary790116前板務乃是以「吵架」為水桶判決,並非「威脅板友」而入桶 gary790116前板務對於法律也略知一二,斷不會做出如此判決 此為overseaking胡亂引用判決之實 二來,刑事訴訟可提出告訴之期限乃「六個月」 換言之,overseaking如何得知我不會對wrb提出告訴? 又或者overseaking板務竟然公開鼓吹板友對於考慮原諒之情事非要使用訴訟來解決 否則即為「威脅」, 竊以為,這才是造成棒球板人人自危之可能 我已於BM板溝通文章表示過,經專業法律諮詢後,視對方態度而定 也表示:只要對方願意道歉,我並沒有非提出告訴不可之由 換言之 我使板友於BBS板面仍須注意發言以免落於訴訟之可能, 進而減少惡意發言之可能性,如何說造成他人惶恐? 難道我有每次被針對就提出告訴之言論? 有的話還請證明! 再者 法律具有特別預防性之功能 假若犯罪者真獲得處罰,下次我們或許可以相信他對於言論的發表會更加小心 這豈非棒球板之福? 棒球板板務對於板友已然造成犯罪嫌疑情事發生卻不加以阻止 難道沒有縱容之可能? 我是因為人格權確實感受到損害,才會有提出訴訟之舉措 不然跟我有過言論爭執的板友豈不是都要被我提出告訴? 我是為了維護人格權(本ID使用程度已達可與現實生活產生連結)才有訴訟表示 並非為了斂財而進行,如此一來,何有威脅與恐嚇之實? 難道我想維護我的人格權益就是威脅和恐嚇? overseaking板務不懂法律卻胡亂使用法律用詞(威脅、恐嚇)而近乎汙衊本人人格 於此也再次要求道歉,並且請小組長給予申誡 如我為現實生活正當理由聲明,何以到了棒球板卻變成非法之情事 或是棒球板板規有明文規定:現實法律之訴訟聲明不得在公開板面提出? 倘若沒有,何以入罪 四、對於站內信溝通之反駁 1.我曾經有要求某個板友對於汙衊性言語道歉 結果不但沒有達到功效,還遭對方封鎖 2.如果suzhou板友也有意提告,為何他不用站內信通知 由此足見overseaking於判決總有偏差待遇之嫌 korking52013前板務即因先前暱稱可能有引戰之嫌而被迫更動暱稱 依照此判例,是否可以請小組長對此番言論進行懲戒 3.由BM板申訴案件可以得知,overseaking板務對於回應站內信此事也實不熱衷 或是指依個人喜好回覆信件 由他的手中文章表示:「應以站內信溝通」,實在難以令人信服 堂堂一員棒球板面最高管理者,自身都無法以身作則 如何要棒球板板友依此想法進行? 也由此再請小組長提出申誡,畢竟板務不應該有差別待遇 假如沒有回信習慣,應該是一概不回信 假如並非無法或不便回信,應至少回信至無法溝通為基準 申訴請求: 1.更改不合規定之判決刑期,回歸應有判決之刑期 2.對於overseaking以下不當發言進行懲處: (1)針對板友作為發表不實言論 (2)對於板友發表針對性言論 (3)身為板務卻錯誤引用判例為自身錯誤判決辯護 3.如1.判決成立,也請小組長對於overseaking未依既有之規定判決一事進行懲處 4.overseaking板務實際作為和溝通文章顯見對於眾多板友有差別待遇之可能 給予警告 因為overseaking板務與我並無信件溝通 一切溝通內容皆在BM板 請問小組長是否要將信件轉錄至此? 暫不轉錄乃避免洗板之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239.1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ourtBasebal/M.1405783919.A.D42.html ※ 編輯: success0409 (36.227.239.11), 07/19/2014 23:38:01

07/19 23:49, , 1F
不用,相關文件至板務板參考即可
07/19 23:49, 1F
感謝小組長,我文末說信件,實為BM板溝通文章之筆誤 請問是否亦同?

07/20 00:06, , 2F
第一階段溝通既已從信箱移出至板務板
07/20 00:06, 2F

07/20 00:07, , 3F
,意即信件無須參考,只須參考在板務
07/20 00:07, 3F

07/20 00:07, , 4F
板的實際溝通內容即可。
07/20 00:07, 4F
了解,感恩 ※ 編輯: success0409 (36.227.239.11), 07/20/2014 00: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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