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P2P 侵權

看板Config作者時間21年前 (2004/06/28 01:0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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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tc@xx.nctu.edu.tw》之銘言: > In tw.bbs.config ltc@xx.nctu.edu.tw wrote: > 大家要知道,按照我國法律,侵害五份就算常業犯,常業犯指以犯罪為 > 職業,判刑是很重的,賠償也極為驚人,不要因為無知跟自己開玩笑。 > 可怕的是送出者並不知道接收者是誰,其中有沒有線民,有沒有搜證者, > 很多人把侵害智財權的證據送到搜證者手中,只要對方提起訴訟,沒有不 > 被定罪的! 怪不得在日本winny會盛行啊... 不過好像還是抓得到,設計者還被關起來 -- 【中山牙醫嗑牙小棧】 dentistry.csmu.edu.tw From: 210-202-67-201.dynamic.cctv.lsc.net.tw
文章代碼(AID): #10tlrH00 (Conf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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